03.05 乡政府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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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绝对的答案,而是要根据村委会具体情况来说的。一般说来,乡镇人民政府是不会随意收回村委会公章的。某特殊情况下,是有权收回的。

说到乡镇政府有没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的问题,那咱们还是先了解一下,村委会公章的来龙去脉和它的使用渠道,我们就可以把问题大概情况基本看清楚了。



村委会公章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备案后,制发于村委会的。

乡镇政府将村委会公章下发村委会时,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公章保管人选,时下一般由村委会会计(现称“村级报账员”)统一保管。若农村开展各项工作和为村民办理各种事务,需要使用公章时,应由村支书,村主任双签字后,再由村会计盖章生效。

重大村务决策,申请,实施等等,需要加盖公意时,应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村支书,主任不能直接保管村委会公章,以防止发生违规用章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那么,什么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村委会公章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原村委会不能胜任村里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尚未选举成功时,为使村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暂时收回公章。待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及时交由新一届村委会保管。

二,村委会成员集体违法违纪,被上级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期间,上级政府可以暂时收回。

三,村两委主干,或村会计违规使用公章,给村集体和村民造成经济,财产重大损失的,乡镇政府可以收回公章,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因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正常开展村务工作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暂时收回,确保村级事务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公章本来就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给村委会的,乡镇是不会无缘无故地收回公章的。只有在村委会发生重大情况时,为保证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乡镇人民政府才会采取收回村委会公章的特殊措施的。

这位问友,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认同?这是本人长期生活在农村对此“问题”的一些自我看法,如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话,一定要以法为准的呦!

欢迎与各位共勉,以求更多地发展吧!


颐养岁月


虽然有权利收回,但是不能干预或者滥用职权!

乡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农业论坛


当下,在村委会运转过程中,确实存在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乡镇政府之所以收回村委会简章,是因为当前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公章滥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政府将村委会集中管理,也是为了规范村委会公章使用,防止因为村委会公章滥用而产生违法违纪行为亦或是产生一些纠纷。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从村民自治制度的角度来看,乡镇政府收回村委会公章并不不让用村委会公章,而是为其代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不能为村委会代管公章,其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等。

但是在乡镇政府为村委会代管公章的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清理的公章滥用的现象,却增加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干事创业、办事服务、自治效率等方面的成本,同时乡镇政府得腾出专门人员对村委会公章进行管理,也增加了政府工作负担。

以上是笔者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可能不是很恰当,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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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小公


首先和大家讲这样一个发生在老农身边的故事,在2010年左右的时候,老农所在的村庄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一个村民因为村里的低保分配把村主任告上法庭,并且胜诉。于是村主任被上级免去职务。一度时期,村子里没有村主任。因为老农所在的村庄比较小,所以村子里唯一的干部就是村主任,他一人身兼数职。


这个时候,刚好村子里有人需要贷款盖章,但是没了村主任,去哪盖章呢?需要到乡镇府盖章,因为这个时候村委会公章在乡政府代为保管。

从这个例子来看,乡政府是有权收回村委会的公章的。但是,也不能随意收回。只有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才能收回!

最后,感谢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家人话农家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们知道,村委会是最基层的组织,受乡政府的直接领导,作为村委会的上级,乡政府有权利收回其公章。

一,村委会受乡政府直接管理,在正常情况下,村委会自己开展工作,特殊时期乡政府不仅可以收回公章,还可代理其一切事务,如村委会瘫痪了不能工作,乡政府就必须代管一段时间,保障其正常运转,你认为可以收回公章吗?。

二,收回公章不是代管公章。《村民基层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经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有自治权,负责管理本村的具体事务,而公章很重要,不仅是法人的象征,更是权利的代表,如村民开证明需盖章,申报材料等离不开公章。公章一般由专人负责,我见文书经常带在身边,为群众提供方便。

正常情况下,如果收回乡政府,乡政府代管公章,村民极不方便,也不合适宜,多此一举。

所以,乡政府有权收回公章,但只是暂时的,不会代管。


畅敏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政府是没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的。但在特殊时期,乡政府可以代为保管村委会公章。过了这个特殊时期,乡政府应当将公章归还给村委会。那么都有哪些特殊时期呢?

1、村委班子不团结,互相争权夺利,有人趁机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之便徇私舞弊。

2、保管村委会公章的村委班子成员,依法被罢免职务或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村委会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公章管理人员“期间。

3、村民对村委班子不信任,依照村民强烈要求,乡政府可以临时代管公章。


老胡说三农


我没法说别的地方,我只能说我们这里的情况。我们这里的村委会公章收到乡镇己经好几年了,这些年给村务工作和村民服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你要是办事盖公章,你得跑个三趟六回才能盖上公章。村民办个事要包区书记签字一一再找包村干部签字一一再找支书一一再找主任签字,字签完了再到办事大厅加盖公章,看上去有一个严格的工作流程,周武正王,你说村民的屁点个事办起来跟政府一样,我说是假正经,小题大做,拿个鸡毛当令箭。上级正府要求简化程序,你非泣复杂化,要是一个老实巴脚的人不把人家难为坏才怪呢!


把村委会公章收到乡里,政府认为统一管理,严格办事程序,其实不然,是村上的工作出现了问题,下任接上任的工作出差了,上任干部拿着公章不交下任干部,好象公章是他自家的产物一样,真无奈无聊。乡镇政府干脆把公章收到乡里吧,这也难怪。

说的再多不如搞好工作,乡里是无权收回村委会公章的,村支部没有处理好下接上工作的,你们这样做只能苦了老百姓。


XGC上善若水


乡政府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吗?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国家目前没有出台有关公章使用方面的规定,规范的单位或公司一般制定自己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公章是村委会依法行使法人权利的证明,正常情况下由村委会自己管理。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即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的情况下,才由乡镇政府收回。毕竟村委会是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所以乡镇政府是有权收回村委虎公章的。


其实乡政府收回公章有利有弊,我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从村委会工作角度看

村委会当然不愿意公章让乡政府收走了,不仅出具证明、上报材料不方便,而且凡是需要盖公章的事都到乡政府,自己一点权利也没有。

二、从乡政府管理角度看

乡政府收回公章是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出发,从而减少或预防村干部乱作为、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

三、从老百姓利益角度看

如果乡政府距离村委会较远,老百姓想盖个公章需要跑很远的路,确实不方便。但是如果能通过收回公章,减少或杜绝因村干部乱作为导致老百姓利益受损,也是正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评论区留言评论及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或转发,以便让更多想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知道。


春光秋月


按照《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严格规定,村委会的公章一律是由乡政府负责制发的,以便村委会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如果不小心丢失了公章,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由乡政府登记后再补刻公章。

可别小看那一枚小小的红印章,它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代表着全体村委会成员的话语权。它能决定一个村民得到什么或失去什么,也能让村民在某件事上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样踏实可靠,或因为求而不得无奈、无助、无望。所以在加盖公章时,都得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才可以盖公章。

保管公章的人会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给予办理。这时候保管公章的村助理会计或文书会不会借机吃、拿、卡、要,乱盖公章,就是检验他操守的时候了。如果违返规定者按规定私盖公章会被撤换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保管公章的人都会谨言慎行,履行好义务,遵守职责,维护好村民委会公章的神圣和威严的。当一些特殊情况发生时,村民委公章是不能再由专人保管的,需要乡政府收回另行处理。

这几种情况分别是村民委员会撤销或者合并时,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由乡镇府暂时代管时,村委会换届时上一届村委拒绝交交公章时。乡政府颁发新印章的同时会收缴回旧印章,所以村民委员会最终还是会自己保管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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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乡(镇)政府是完全有权利收回村委会公章,随着法制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以及近几年来农村出现的一系列不规范问题 ,甚至还有触及法律的问题,村委会公章缺乏有效监管,滥用公章现象相当严重,有的村委会公章个人保管,老百姓盖章难,难盖章的现象也很突出,国家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杜绝滥用公章造成公章效能缺失的保证,村民盖章需要村委会领导签字开介绍信,然后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盖章,乡镇服务中心会登记在案,这样就有效的杜绝了不法盖章行为的发生,也便于追责。当然有利也有弊,村委会这级组织的工作时效还需要提高,公章交由乡镇统管后,村民想盖章的难度也加大,村里负责批条的村领导没有时间概念,你不去跑个三五趟还难找到人,有的人会说,去家里找啊!你去家里找到人,他说介绍信在村委会,有的村干部还不在村里居住,让你跑好多趟才能办成,所以说,规范公章管理为的是便民为民,规范村委会上班纪律,才是真正的勤政为名,乡镇也应该完善公章服务流程,让为人民服务切实服务于老百姓。最后还是回到主题,乡镇政府有权力收回统管村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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