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離婚女方有權要嗎?

北山月寂


題主問的問題是房子是父母在兒子婚前買的,兒子以後離婚時兒媳有沒有份額?回答是沒有,房子婚前所買,肯定是父母的全款,登記的又是兒子的名字,法律的關係是贈於,這和婚後的共同財產是兩回事,婚前產生的任何經濟行為都和夫妻雙方無關,因為這個時候雙方的婚姻關係還沒有建立,反之,夫妻二人婚姻關係建立後的任何經濟行為產生的效益,都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如果男子的父母購買房子的時間點是在男子婚後,女方離婚時房產分割就有份了,除非男方父母另有公證。


永遠是學者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只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分割,若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則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全款買房還是首付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這都將直接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婚前買房。

1、婚前全款買房。這種情況,因僅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屬於配偶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女婚前付首付。婚前首付,夫妻婚後共同還貸,對於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可以要求予以補償。

二、婚後買房。

1、父母為子女婚後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子女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應當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個人財產,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婚後部分出資購房。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若沒有明確表示對一方的贈與,則應當視為該出資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若雖為個人財產,但是若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協議或贈與等約定,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認定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要看買房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給買的,並且登記在了男方一個人名下,婚後也不存在貸款的情況,那麼顯然該房屋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但是如果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是父母只是支付的首付,婚後有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該房屋的產權可以歸男方所有,但是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共同財產,女方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房子是婚後父母全額出資,為男方購買的,並且只登記在了男方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所以關於離婚時候的房產歸屬及分割問題是非常複雜的,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簡單的一句話這樣去提問,需要結合很多的細節和證據,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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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女方必須有權要!而且還要讓男方父母把房屋產權過戶到你名下!這樣你才有保障!再把男方和他父母都要下!讓他們一家三口都給你賺錢!直到老兩口死了拿不到退休金!男方賺不來錢!再一腳把男人踹了!換下一家繼續榨油水!看好你喲!小妞![酷拽][酷拽][酷拽]



懵逼的小蝸牛


您好!

如果是男方父母購買、且登記的僅是男方的名字,無論是首付還是全款,女方是無權分割房產的,否則要參與分割。

注意:以上說的是女方無權分割房產,如果是貸款買房,女方是要獲得補償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從兩個方面做一個說明。為便於表述,仍以男方為主體: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房屋產權人算誰的?

這裡要區分三種情況:

情況(1):男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人登記男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房屋視同為男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男方父母的出資,視同為對自己兒子的贈與(如果有借據,也可以視同為單方借款)。一旦離婚,女方無權索要。

情況(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資還貸,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要償還的貸款部分專款用於還貸(因為錢是需要打到兒子賬戶上),仍視同為男方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關於“專用”的證明,可以通過兒子的專用賬戶、或者打款給兒子的時候註明用途。離婚的時候,女方無權索要。

但是,如果打給兒子的貸款沒有專用的證明,例如打到兒子的工資卡上且沒有說明用途,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要靠協商解決。

情況(3):男方父母付首付,兒子夫妻二人還貸,登記在男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房子依然作為男方產權,但是如果離婚,會涉及到已償還貸款部分的補償問題。因為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補償份額為已償還部分的一半兒,以及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數情況下雙方協商)。

如果房產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

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視同女方有房屋有產權了。這裡也分三種情況:

情況(1):男方父母出資,登記的是男女雙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無論是首付還是全款,都視作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在沒有標明份額的情況下,按照一人一半處理。離婚的時候,女方是有權利要的。

情況(2):之前登記的是男方名字,後來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下,視同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在沒有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女方是有份額的。要麼約定好各自份額(按份共有,每個人佔多少份額說的很清楚),要麼未約定份額(這種情況下,一人一半)。如果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對應份額的房產或者錢。

情況(3):男方父母出資,登記的是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不太常見,也帶一句。這種情況下,視同男方父母對兒子夫妻兩人的贈與,情況同(1)。

補充說明

在處理家庭房產分割的時候,把握住兩條原則:

1. 房產證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額。我國採取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名字寫進房產證,就有份額,無非是作為出資人、或是受贈人而已。

2. 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不一定沒有份額。主要針對婚後用家庭共同財產購房的情況,登記誰的名字都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所有闡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斷標準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錯“,結果往往傾向於受傷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說進行分割。


一紙家書


世界很大,什麼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你已經很明白,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這房子無論是在你們婚前買的,還是在你們婚後買的,離婚時,女方沒有半毛錢的權利去要這個房產。從法律角度來說,女方沒有任何機會和資格要這個房子的。你若不信,去要一下,看看男方是什麼態度,如果男方拒絕的,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看看能給你機會嗎。

我不明白,女方離婚,就是想從男方手裡撈一把。你結婚是為了什麼?是閃婚後準備騙婚?還是另有隱情?為什麼在離婚時,要伸手去拿不屬於你的東西?你是否感覺你結婚後後悔了,吃虧了,上當了,掠奪別人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補償,心理上也會平衡一下。如果真是這樣,感覺你的臉皮太厚了,厚到不去反省自己在婚姻的的缺點和錯誤做法,還準備敲詐勒索男方。

什麼情況下,你能得到這份房產的一半,就是這房子是你們婚後共同買的,你就有資格得到一半的財產。否則就別想好事了,天下有這等好事,女人離婚的速度和頻率更快。多離幾次婚,就已經很富有了,比你自己奮鬥幾十年都容易。那豈不是亂套了,那個男人還敢結婚?結婚再離婚,就能分到一份財產,這個套路比任何方式賺錢都容易。

所以呀,捫心自問一下自己,別在用這種方式禍害男人了。善良一點,勤勞一點,無論是兩個人過,還是一個人過,都不要去做傷害別人的事情。


二十六畫叔哥


描述不是不清楚,很難去判斷離婚該不該分房!

男方父母購買的婚房,房子的所有權還不一定是男方本人的,就算是父母贈予了男方,如果是在婚前就有了,那也是男方婚前財產(包括婚前的贈予獲得)。

房子是男方父母購買的,從情理上講,女方也沒有必要去爭搶房子的分配權,畢竟是男方父母的錢購買,不是倆人共同努力創造來的,恐怕也難於啟齒開口要房子分配吧!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離婚但並非是仇人,聰明的人凡事都懂得給自己留條後路,準沒錯。

身邊真實故事

朋友離婚,平常朋友工資卡都在女方手裡,朋友每天上班,買菜做飯,洗衣服,女的整天在家也不上班,女方一直覺得自己嫁虧了(覺得朋友配不上她),最終婚姻四年還是離婚收場,離婚後三個月工資都是女的拿掉了才把卡還給了朋友(霸道不?過分不?)

離婚第二年,女方因為騎摩托車摔斷了腿(斷三節很嚴重),新男友當天付了幾千元醫療費就不見人了,朋友知道後趕緊去了醫院,賣了自己的車(後續還借了不少錢)拿著錢為前妻付醫療費,住院半年,朋友債務纏身!

後來出院朋友當面給前妻講了一句話(朋友讓我開車一起接女方出院的)想起你當年的霸道,婚姻中對我的侮辱,就是現在我都恨不得一腳踩扁你,從始至終我都沒有動過你一根手指頭,但今天我義無反顧的救你因為你是女兒的母親。


優優振邦


標題中已經說明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評論說什麼。婚前婚後?有沒有房貸?……這都什麼理解能力啊?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還叫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

既然是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女方離婚當然沒有權利要了。幹嗎貪婪還幼稚?像個智商不在線的巨嬰?徒增笑料!

女人們貢獻了世界最高的離婚率。如果通過短暫的婚姻完成了財產由男方向女方的大轉移。像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重新洗牌社會財富!還不知足?吃相難看也無所謂了!

就像今天這個題主問的可笑的問題……可能覺得沒有得到男人的房子。白婚姻了一場,不甘心,將來還頂著個二婚頭銜兒。不划算……


弱者代言人


依據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屋產權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該房產的確權人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私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無論是發生在婚前還是在婚後,只要是在口頭上許諾給兒子的,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父母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小兩口要離婚,與小兩口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資購買的,他們要把自己的合法財產轉移給兒子,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於兒子的名字。依法該房產就屬於父母無償贈送給兒子的財產,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受到法律保護,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離婚時,女方拿不走一磚一瓦。

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產,是發生在兒子媳婦婚姻期間內的事,在購買房產時有房產確權的約定,是屬於男方父母無償贈送給兒子的。依法就屬於兒子在婚姻期間內,單方接受父母的贈予,哪怕在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兩個人的名字,只要兒子不違反約定,就屬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購買的房產,是發生在兒子媳婦婚姻期間內的事情,在購買房產時沒有任何約定 ( 立字為證 )。哪怕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依法該房產就可以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共同接受單方父母的贈送行為,就屬於夫妻合法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各佔50%的分割權利。


老蔣閒言


如果是男方父母一次性付款,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房產證上未加女方名字。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如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時可分割,法律上叫贈與。

男方父母交首付,並且負責房貸。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男方父母交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還貸部分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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