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高考大軍

中國的“高考”(科舉)制度,是隋煬帝發明的。這是一個最壞的皇帝,又是一個最好的發明,因為它打通了不同階層(階級)的藩籬,以頂級的制度設計實現了社會底層上升的通道,實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任何一個階層,只要遵守這種遊戲規則,實實在在地做些事件,都能得到相應的回報,防止了階層固化,避免了成功的或然性。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末代狀元劉春霖書法

這種科舉制度,在明朝完全成熟。但科舉是個很大的課題,一篇文章無法講清,只能通過其“考試”“錄取”兩個環節,窺見中國科舉於一斑。

科舉考試,首先涉及考試內容與形式問題。明朝科考的核心,在於“八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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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場——“北京貢院”考棚

“八股文”的名聲很臭,因為很多人不懂八股文,跟著瞎起鬨。八股文起源於宋元經義,是對唐代科舉考試內容與形式的重大改進。唐代以詩、賦、帖經取士,浮華不實用,且名目繁多。北宋並多科為進士一科,一律改試經義,詩歌作為科舉的必考科目退出歷史舞臺。因為這種利益性的導向,研究詩歌的少了,八股文發端為一新的文種,並在明代得以規範。

最初的八股文,又叫制義、經義、時文等,八股文只是一種俗稱。從首創到完善,八股文定型於明成化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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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股文試卷

根據科舉考試的需要,八股文分為內容與形式兩個方面。其核心一是題旨,二是程式,即特定內容與形式要求下的命題文章。八股文的題旨,嚴格限於《四書》、《五經》之內。八股文的程式,是先破題、承題再起講,然後在規定的起、承、轉、閤中闡發題旨。

八股文內容的規定,旨在為應試者(考生)明確考試範圍,類似先行頒佈考試(教學)大綱,約束考官隨意出題,也避免考生應試前的無效勞動。這種規定,避免了雷人“高考試卷”,雖然雷人的科舉試卷也有,但不會超出考試(教學)大綱。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八股文程式上的硬性規定,便於制定文章的評判標準,強化評卷的客觀性,防止考官因個人喜好隨意定分,使科舉考試失之公允。因為八股文是程式化的,所以考生知道怎麼寫,考官也知道怎麼改。否則,就會出現“零分作文”,或“滿分作文”。這兩種極端的出現,都不是一件好事,原因一般出在“作文”沒有標準上,答卷者與評卷者都隨心所欲。

考試的問題解決了,接著就要解決錄取問題。現在的高考錄取,不同的地區採用不同的錄取分數線,或將錄取名額分配至不同的地區,形成同一高校在不同地區錄取分數線的不同。這也就是很多人批評的有的地區高分只能上“三本”,有的地區低分可以上“北大”。這種錄取方法,到底公平不公平呢?

大範圍地使用一個分數線,搞“統一錄取”,肯定是錯誤的,因為這恰恰有失公平。

這一點,可以看看明朝的做法。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書中自有顏如玉

明初的科舉考試,實行的是全國統一錄取,好像很公平。因為試卷的優劣(評分)是擺在那裡的,從高到低,錄取到誰就是誰,不管你是南方還是北方。但這種錄取方法,很快被糾正。

洪武三十年(1397)春天,明朝舉行開國以來的第九次科舉考試。會試主考管劉三吾,是個非常專業而敬業的官員。史載,劉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至臨大節,迄乎不可奪”。垂老之年,還受太祖如此器重,承擔為國選才的重任,心懷感激,不敢懈怠。會試前後權貴有人給他遞條子、送禮,他都擋回去了。考前叮囑考官,嚴肅考紀,公正閱卷,杜絕舞弊,報效皇恩。考中不顧年邁,親臨考場。考試結束,劉三吾親自主持閱卷,反覆調閱,直到排出的名次名副其實,才登出黃榜,報告禮部。

但黃榜放出不久,京城就炸鍋了!錄取的五十一個人,全都是南方人,沒有一個北方人。考生們認為這是 “地域歧視”,並且琢磨了其中的“原因”:主考官劉三吾,南方人;副考官白信蹈等,也是南方人;其他考官,還是南方人——劉三吾等考官,頓時成為眾矢之的。

這此,北方考生成群結隊來到禮部衙門,要找主考官劉三吾討說法,鬧得禮部天翻地覆。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女狀元

明太祖朱元璋嚴令禮部複查,最終發現考試全程都沒有問題,錄取工作也是公正的。為了平息社會矛盾,明太祖朱元璋重處了相關官員,並責令舉行第二次考試。

第二次會試的結果出來了,一共錄取了六十一名,比前榜還多十名。有意思的是,這次黃榜上的名單,全是北方人,居然沒有一個南方人。

這就是明朝著名的 “南北榜案(春夏榜案)”。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書中自有顏如玉

通過這一事件,明王朝意識到了科舉錄取中的嚴重問題:北方經濟、文化落後,讀書人無法與南方人拼實力。全國同一個錄取分數線,看起來公平,實際上不公,因為國差異太大,資源配置也天差地別。明朝的科舉為社會底層開闢了一條上升的通道,使社會階層趨於垂直流動,不至於讓社會成為一個“高壓鍋”。錄取作為整個科舉的最終環節,需要有不同區域政治均衡的考慮,一定程度上需要反映和體現地方民意。

“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國統一形勢發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事件開啟了明朝分南北取士的先例,至洪熙以後遂成定製。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後地區考生的學習積極性,平衡政治關係,乃至維護國家統一,惠及邊遠少數民族地區。

所謂分卷錄取,就是根據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分南、北、中三卷錄取進士,儘可能保障不同地區都有人進入國家治理階層。到明朝中期,終變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南卷的範圍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以及南直隸的應天、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淮安、揚州和廣德州;北卷範圍是山東、山西、河南和陝西四省,北直隸的順天、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平和延慶州、保安州,以及遼東、大寧、萬全三個都司;中卷範圍是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以及南直隸的廬州、鳳陽、安慶和徐州、滁州、和州。貢士人數錄取比例,固定在南榜百分之五十五,北榜百分之三十五,中榜百分之十。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宿遷知縣林士菁題寫的新式學堂《鍾吾學堂》

經“南北榜案”促成重大的變革,科舉錄取不再是“全國統一劃線”,按照其所處的地域進行排名,分別錄取出貢生後,再統一參加殿試。這個制度不但此後沿用於整個明清兩朝,與今天高考中的“分區劃線”,也有異曲同工之意。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宣佈科舉考試停止使用八股文。1904年,大清王朝舉行了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次科舉。八股文的廢黜,是在中國社會的劇烈動盪期。社會從來就不是靜止的,矛盾總是在運動中出現。清廷廢除科舉後,僅僅過了七年就急速垮臺,是他們的短視使社會成了一個“高壓鍋”。

高考實行劃地區錄取,是明朝的一大政治智慧!

清代廢除八股文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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