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受賄1790萬餘元!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案一審

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案一審:收受財物1790萬餘元

受贿1790万余元!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案一审

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受賄一案。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劉善橋利用擔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7年,劉善橋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90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善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善橋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17

06.26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7

09.18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善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善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善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善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

09.25

最高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8

05.07

河南檢察機關依法政協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政協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陽市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善橋利用其擔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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