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黑龍江:加強銀保代理渠道銷售行為管理

【吳有文 記者 趙修彬】為整治銀行保險代理渠道市場銷售誤導、銷售假保單、捆綁銷售、司法案件頻發等市場亂象,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銀行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日前,黑龍江保監局、黑龍江銀監局聯合發文進一步加強銀行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管理。

黑龍江保監局、黑龍江銀監局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派駐人員在銀行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得在銀行網點內從事與產品銷售有關的任何活動。銀保專管員只負責向銀行提供培訓、協助做好保險產品銷售後的滿期給付和續期繳費等相關客戶服務。保險公司應完善銀保專管員與銀行網點對接流程,銀保專管員發生離職或變更等情況,應及時主動書面告知銀行網點,共同做好相關交接工作。商業銀行只能允許本營業網點內取得代理資質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內從事任何產品宣傳推介、諮詢、銷售等活動。 商業銀行的銷售人員不得進行誤導銷售。在銷售中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比較,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

黑龍江保監局、黑龍江銀監局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簽訂的代理協議應當包含代理產品種類等條款,如遇產品停售和更換的情況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更不得銷售偽造變造的保險產品,嚴禁搭售、強制捆綁銷售。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嚴格執行單證領用、交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使用保險公司總公司或經總公司授權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統一印製的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不得擅自印製產品的宣傳資料或變更產品宣傳資料內容,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商業銀行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的,應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在銀行網點監控設備有效範圍內記錄從產品介紹、客戶答疑到簽署投保單的全過程,記錄要完整、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保險公司省級以上機構、商業銀行負責視聽資料的保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不得擅自保存視聽資料。

黑龍江保監局、黑龍江銀監局要求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支付代理費用,應當通過保險公司省級分支機構向代理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或至少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具備條件的要實現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統一向代理商業銀行總行支付;委託地方性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應當由保險公司省級分支機構向地方性商業銀行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統一轉賬支付。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商業銀行支付的代理費用,不得賬外核算和經營。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賬外直接或者間接給予合作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支付現金、各類有價證券、報銷費用、提供旅遊、發放專管員勞動報酬或手續費等名義變相向銀行銷售人員進行商業賄賂。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代理費用集中管理,從代理費用中列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激勵費用,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收取、索要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任何利益。

本文源自中國保險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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