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蘆溪:交通肇事拒賠償 拘留嚴懲忙履行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因為周某迫於法律威嚴,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服軟了,主動通知其親屬向法院繳納了全部案款。

2017年9月,周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奔跑的行人羅某刮擦,造成羅某受傷。該起交通事故經蘆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羅某受傷後,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入院診斷左脛上端骨折,傷情經鑑定為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事宜調解未果,羅某遂起訴至蘆溪縣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賠償其醫療費、住院費等各項損失費共計5萬餘元,經開庭審理,判決周某賠償羅某各項損失3.6萬餘元,後周某一直未履行,羅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蘆溪法院執行法官曾經多次找到周某進行協商勸說,反覆闡明利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試圖說服其能主動履行賠償款,但周某仍然固執己見,堅持說沒有錢賠償,坐牢沒有辦法。2018年8月10日,執行法官再次要求周某履行賠償義務,可週某明確表示不準備履行。為了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對抗拒執行的周某採取拘留措施。看到執行人員動了真格,周某才慌了,懾於法律權威,主動要求家人籌集賠償款,並於次日即賠償了羅某3.6萬元。最終,執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周某的拘留措施,案件圓滿執結。

執行法官表示,拘留只是一種手段,執行到位才是目的。希望有執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老賴”們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主動履行相應義務,否則將會面臨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