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兩家上市券商投行同日被罰!一家擅自刪減重大合同,一家重大事項核查不到位

1月7日,財通證券和長城證券先後收到了證監會發來的警示函和監管談話通知,均因投行項目違規受罰。

證監會認為,財通證券作為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經銷模式、銀行借款、銷售客戶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長城證券的處罰事項,一是未向證監會報告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和影響;二是公司客戶結構重大變化的內容和風險未披露, 三是公司擅自刪減招股書的兩份重大合同。

投行業內人士表示,收到監管警示函將會使公司在當年的評級中受到影響,同時投行工作人員會受到公司內部處罰。目前財通證券2018、2019年評級為A,長城證券則分別為A和BBB級,2019年有所下滑。

兩家上市券商投行同日被罰

1月7日,證監會公開信息顯示,由於財通證券作為賽克思液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經銷模式、銀行借款、銷售客戶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對財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由證監會對財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两家上市券商投行同日被罚!一家擅自删减重大合同,一家重大事项核查不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賽克思液壓撤回了IPO申請。當時有市場人士分析,撤單原因一為業績表現不佳,尤其是淨利潤、營收不符合市場預期。

同日,長城證券也收到了證監會的監管談話通知。證監會認為,長城證券在保薦越博動力(300742.SZ)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在出具的發行人發審會後事項文件中,未向證監會報告以下事項:2018年2月財政部發布補貼標準降幅較大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及該政策可能對發行人及其所屬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行業、對發行人下游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行業產生的影響;2018年一季度發行人客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及其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經營產生的影響;

二是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以及客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相關內容和風險,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完整披露2018年4月啟動首次公開發行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銷售合同;

三是擅自刪減發行人2018年4月首次公開發行環節公告的招股說明書“重大合同”內容,該份招股說明書與向證監會報送的招股說明書最終封卷稿相比,擅自刪除原披露的兩份正在履行的重大銷售合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規定。

證監會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由證監會對長城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

同時證監會表示,上述違規行為的發生,反映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責令長城證券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两家上市券商投行同日被罚!一家擅自删减重大合同,一家重大事项核查不到位

中金中信2019均因創板項目受罰

2019年7月,距離科創板開市1個月左右,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就都遇到了監管罰單。

7月16日晚間,證監會官網警示函三連發。對柏楚科技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以及兩名保薦人做出了行政處罰。

據警示函顯示,發現中信證券在保薦柏楚科技赴科創板IPO時,對前期問詢要求招股書披露的內容——“綜合毛利率、銷售淨利率及淨資產收益率大幅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項的差異原因分析”等,擅自進行了刪減。除此之外,不同日期遞交的文件簽章日期居然為同一天,與實際時間不符。

證監會認為,中信證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要求其進行整改。

而對於該項目的保薦代表朱燁辛和孫守安,證監會認為二人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同樣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朱燁辛和孫守安已經從事證券行業超過8年,分別於2015年、2016年獲得保薦代表人資格。

中金公司也因為違規修改招股書被證監會做出行政處罰。

2019年7月4日,證監會發布兩條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了中金公司和交控科技,理由是中金公司在保薦交控科技科創板IPO申請過程中,未經同意擅自改動註冊申請文件。

證監會表示,經查發現中金公司在保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IPO過程中,未經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

業內人士評論,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都是券商龍頭企業,因為科創板項目被罰,足見監管對科創板保薦業務的監管和打擊力度。

業內人士進一步表示,科創板不同於主板,實行註冊制,嚴把市場入口關和出口關,加強全程監管,實質上是把主體責任下放到了券商,要求券商嚴格做好“守門人”,豈能“粗枝大葉”?

2019年長城、財通證券均保薦1家

根據choice數據查詢,財通證券2019年投行僅保薦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IPO,並於當年3月26日成功過會。

根據公司公告,運達風電主營業務為大型風力發電機組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運達風電本次擬公開發行股數7349萬股,擬募集資金5.90億元,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彭波、黃飛。

發審委會議曾對運達風電提出4個主要問題:一是報告期內發行人業績存在一定的波動,其中受風電行業政策影響較大;二是發行人在收入確認時點、質保金折現等會計處理方面與同行業部分可比公司不一致,且不同會計處理對發行人報告期內財務數據影響較大;三是報告期內,發行人軟件企業退稅優惠佔利潤總額的比例較高。四是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持續增加。

長城證券2019年也僅保薦深圳科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並於同年10月17日通過發審委。

公開信息顯示,科安達主要圍繞軌道交通領域提供產品、服務和系統解決方案。目前公司的產品主要有軌道交通信號計軸系統、鐵路站場綜合防雷系統、信號監測防雷分線櫃、道岔融雪系統等產品及相關解決方案,同時為軌道交通領域客戶提供工程建設和系統集成服務。

科安達曾於2015年4月在新三板掛牌,2018年10月暫停新三板的交易,並向證監會提交了在中小板申請IPO的招股說明書。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申報材料前夕,公司在股轉系統發佈了多條更正公告,都是關於會計差錯調整。科安達會計基礎薄弱的問題由此備受業內質疑。2018年9月28日公司連發數個更正公告,其中涉及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的多處更正。

两家上市券商投行同日被罚!一家擅自删减重大合同,一家重大事项核查不到位

投行法規正日益嚴苛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在評價期內如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採取本規定第九條第(七)項至第(十二)項所列措施的,或者根據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被扣分的,不適用本條對應業務項的加分,但同一事項在以前評價期已被取消加分的除外。

第九條第四點,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監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扣分:公司被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全行業通報,責令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限制股東權利或責令轉讓股權的,每次扣2分。

援引投行業內人士的觀點,財通證券收到監管警示函會導致公司當年評級被扣分,而同行相應工作人員也會被公司內部處罰。

2017年以來,投行監管日益嚴苛,2018年出臺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更是被業界成為“投行最嚴內控新規”,已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指引》對投行業務的薪酬制度、收費模式、內控人員配置、機構設置等各個環節作出詳細的規定,試圖改變行業普遍存在的“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重前端承做、輕後期督導”等現象,從而推動行業由傳統的鬆散型管理向現代的平臺化、協同管理轉型,夯實行業發展基礎,引導行業發展穩中求進。

信用評級公司東方金誠認為,《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主要將從三個方面對券商投行業務產生影響:

一是從承攬、立項、報送、發行上市或掛牌階段至後續管理階段對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做出細緻規定,針對性和指導性均較強,有助於統一券商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標準,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升券商風險防範能力;

二是以“三道防線”為基本架構,明確了各內部控制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有助於引導券商對投行類業務實施全過程管控,督促各職能部門歸位盡責,避免因職責分工不清晰導致實際工作中職責虛化或重疊的問題,提高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效率;

三是從投行業務組織架構、薪酬考核體系、項目報價等方面引導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有助於行業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執業能力的提升,防範惡性競爭,有利於投資銀行業務趨於良性發展。

過往投行多次被罰

長城證券在保薦業務中曾頻頻出錯。2017年2月17日,深圳西龍同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IPO未獲通過。審核結果公告顯示,發審委對公司費用的財務處理及內控的有效性存疑,同輝技術的保薦券商為長城證券。

2016年9月,長城證券擔任江西恆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獨立財務顧問,恆大高新的公告兩次出現筆誤。一是把“好123網址導航推廣”筆誤寫成“hao122網址導航推廣”;二是把“北京時代通聯科技有限公司”寫成“北京時代聯通科技有限公司”。預案顯示,經辦人是長城證券的龐霖霖、李璐、呂行遠3人。

不僅如此,在2016年初,長城證券因出具的財務報告前後信息不一被交易所批評。黑芝麻1月份發佈增發方案,3月份發佈終止增發公告,終止原因是長城證券認為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的訴訟。同年5月,深交所通過監管函對擔任黑芝麻財務顧問主辦人的長城證券保薦人史金鵬、吳一丁進行了批評,要求其“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016年2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也對長城證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在投資者適當性認定及開通投資者權限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財通證券總經理阮琪2018年3月曾表示,公司制定了“三年40家IPO、50家掛牌新三板”為目標的“涅槃行動”,以此來對接浙江省以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為主要目標的“鳳凰行動”計劃。不過現在看來,“涅槃行動”成效尚未顯現。數據顯示,財通證券2017年僅完成1起IPO保薦,2018年“顆粒無收”,2019年僅完成1起。

在新三板督導上,財通證券也吃到過監管罰單。2016年11月,股轉系統向財通證券主辦的兩家新三板掛牌公司開出罰單,同時對財通證券給予約見談話、出具警示函的雙重處罰。具體來看,掛牌公司信批不真實、不及時、實際控制人違規大額佔用資金等問題,叩問著財通證券的持續督導責任。

事實上,財通證券此前已對此兩家掛牌公司給出了風險提示,不過股轉公司仍就其“漏掉”的信批瑕疵、內控問題向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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