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涿鹿縣一男子侮辱法官被拘留

涿鹿縣一男子侮辱法官被拘留

近日,針對當事人張某在向法庭宣讀迴避申請書時惡意侮辱、無端誹謗多名法官的行為,涿鹿縣人民法院經調查取證後,依法對張某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在涿鹿法院審理原告趙某、馬某英、馬某芹訴某工程公司佔地補償案中,作為原告的代理人張某,在公開庭審過程中向法庭宣讀迴避申請書時,對承辦法官及與本案無關的多名法官、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且經多次制止拒不改正,妨礙了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等規定,涿鹿法院決定對張某處以15日拘留,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時下鬨鬧法庭、辱罵法官的現象經常發生,很多以訓誡處理為主,但因違法成本過低,很難提高法治秩序的公信力和權威性。這既損害了司法權威,也挫傷了法官工作的積極性。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尊重他人人格,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正式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其中對加強司法人員人身安全保護和落實職業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規定的出臺,使得法官履職保護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在今後的工作中,該院將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向一切危害法官權益的行為亮劍,堅決保障法官職業尊嚴,確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供稿:涿鹿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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