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注意」佛岡交警曝光一批不禮讓斑馬線人員,快來看看有沒有你

禮讓斑馬線、尊重行人、以人為本,反映的不僅是駕駛人的素質,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車文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禮讓斑馬線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然而,仍有部分司機枉顧行人安全,在斑馬線前不減速禮讓行人,甚至還按喇叭加速與行人爭道。下面是佛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近期執法工作中發現的一批不禮讓斑馬線人員:

「注意」佛岡交警曝光一批不禮讓斑馬線人員,快來看看有沒有你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200元。

公安部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扣3分。

交警提醒:

廣大駕駛員朋友們,請主動禮讓斑馬線,確保人行橫道的通行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讓斑馬線真正成為安全線、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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