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徵他們的光棍稅

中國古代社會認為生多少孩子最合適?

五男二女!需要七個孩子,合起來就是金剛葫蘆娃呀。

在古代,這種觀念更是人們認可的理念之一,許多朝代都為了增加人口而興奮。比如唐太宗就說“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意思就是:刺史、縣官這些基層官員們,如果能夠及時促進婚姻,減少鰥寡孤獨的人口,使戶口增多,那就會給予考核晉級升遷。如果相反,那麼,你想晉升廟堂,那就別想了。

唐高宗也因為人口增加由太宗時期的300萬,增加到了380萬而興奮不已。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徵他們的光棍稅

唐高宗

1)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徵稅

既然要提高生育量,那就必須要對“晚婚”“不結婚”的人進行關注。為此,漢惠帝於公元前189年就出現了“單身稅”,也即對“不結婚”“晚婚”的女人進行懲罰。法律上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劉邦制定的人頭稅徵收標準是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五算就是六百錢。那時,一石等於120斤,一石糧食大概100錢左右,那麼,六百錢就是五石頭、六百斤糧食。六七百斤糧食相當於咱們現在的人一個大小夥子兒的飯食量。古代糧食生產量不高,現在高產作物玉米、小麥、大米這些可都還沒有。

這些還是經濟上的懲罰,法律上的懲罰那早就有了。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徵他們的光棍稅

劉邦

2)強制結婚

春秋時期的越王勾踐就命令,女子十七不嫁、男子而是不娶,父母都有罪。這一政策一直延續到南北朝時期,而且結婚年齡要求更早了,“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如果經濟你不聽、法律你還不聽,怎麼辦?強迫結婚!唐太宗唐太宗《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就要求:男20以上、女15以上未嫁娶的,都要由州縣地方官員負責以禮聘娶。因為窮的,周邊的有錢的鄰居替他出彩禮,國家的“官媒”去說合!

可以說從春秋時代開始,因為周王室勢力衰微,各個諸侯國崛起,戰爭頻發,各個國家開始提倡“早婚”“多育”。由此,拉開了長達三千年的歷史。最早的就是漢昭帝八歲結婚、皇后六歲結婚。再小就是十一歲公主出嫁了。總體上,我國是男十五六,女十三四五。

“五男二女”是當時人們心中最佳的“生育數量和結構”,但問題是在過去,要想達到這一理想狀態就需要人們“早婚”。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徵他們的光棍稅

勾踐

3)古代支持早婚

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使“生育週期”延長呀。不僅僅是中國古代,就是西方國家也是如此。“大不列顛和愛爾蘭國女王和印度女皇”的維多利亞女王時期(1837-1901年)也是極力擴展英國的生育時間、提高生產率。

別以為這是古代社會不尊重人權的事情,說什麼中國是“農業社會”國家,重視“傳承”。“結婚”從來就不是“個人”的事情,但“結婚”總體狀況屬於正常狀態下,國家可以不管“個人事務”,但是,如果“威脅”到了國家利益的時候,“個人”就必然會受到抑制。

古代如何懲罰“晚婚”“不婚”的人?漢朝說:徵他們的光棍稅

英雄母親

“英雄母親”在蘇聯的歷史就充分證明,對“正向鼓勵”會極大促進人口發展,使國家免於受到外敵地毀滅。那麼,“負向鞭策”是否可以呢?在這方面,我國的歷史可以提供廣泛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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