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严惩,避免“拔高”和“降格”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严惩,避免“拔高”和“降格”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严惩,避免“拔高”和“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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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省法院集中审理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情况,并介绍了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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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省高院于9月17日至21日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本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张中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渑池县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古亚飞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翟书玲等恶势力犯罪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细化责任和任务,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甄别犯罪性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为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省高院先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公检法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等文件。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了三级法院案件台账、信息报送制度和专业化审判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严格依法严惩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标准,避免“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组织、宣传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严格依法严惩,避免“拔高”和“降格”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村治保主任开赌场、收保护费、私抬电价,获刑20年

被告人张中彦是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治保主任,自2012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他组织笼络家族成员及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张东杨、张志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志勇、孟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张中彦组建以孟勇为队长的大寨村治安队,利用港区富士康员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条件,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逐渐形成了在航空港区的强势地位。

2012年10月29日,为争夺赌博机市场,该组织与平顶山王三建等人持械进行互殴,造成对方三人轻伤,从此奠定了在大寨村赌博机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随着组织势力的壮大,张中彦安排张东杨等九人经营赌博游戏厅,其他组织成员进行开设赌场、放置苹果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另外,张中彦利用其电工身份,伙同张彦州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抬高电价,以“电损”、“阶梯电价”等理由欺骗村民,将多收电费据为己有,从而使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张中彦在组织成员出事后,积极出资为其跑事儿,致使组织成员多次逃避法律制裁,为此张中彦号称“处长”。

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甚至将被害人从医院强行拉出殴打,致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大肆实施多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被告人张中彦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十二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并判令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案例二:“地下执法队”暴力插手他人纠纷,首要分子获刑8年

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亚飞、李博毅等人分别相互纠集,多次充当“地下执法队”,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在渑池县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形成了以古亚飞为首要分子,李飞龙、李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李博毅为首要分子,张浩、孟帅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有上官润卿、史鹏举等人参与其中。

上述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彼此之间相互勾结,采用聚众造势、站场助威,纠集多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肆意插手他人纠纷,并从中获利,无视法律法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宣判,被告人古亚飞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博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三:强迫业主高价买建材,这个团伙被判刑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翟书玲、李增立、李晓五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颍河湾小区,采取围堵业主进料车辆、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小区业主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或装修服务。该恶势力团伙采取上述方式共向该小区七名业主提供上料等服务,交易额共计人民币24800元。此外,当发现有业主正常施工时,该团伙即采取阻拦运料车辆、驱赶上料工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他人施工,并强制收取好处费。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对被告人翟书玲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一年零五个月的刑罚,均判处罚金。并判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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