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件典型,丹阳1家单位被处罚

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件典型,丹阳1家单位被处罚

近日

江苏省环保厅

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35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江苏公布上半年环境违法案件典型,丹阳1家单位被处罚

其中

涉及到丹阳的有1家企业

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7年11月23日,丹阳市环保局对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平)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炼钢车间南、北排气筒颗粒物分别为83mg/m3和80mg/m3(分别超标3.2倍、3.0倍)。2018年1月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中冶东方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5月5日,丹阳市环保局后督查时,发现该公司灰渣堆场露天堆放,堆场初期雨水未收集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总磷0.59mg/L(超标0.2倍)。5月25日,丹阳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中冶东方废气超标排放罚款100万元、对废水超标排放罚款20万元、对灰渣堆场露天堆放罚款20万元,合计处罚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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