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被通報處分4個月後,中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有新職

據廣東政協網消息,4月17日上午,廣東省政協召開黨組擴大會議。省政協黨組成員鄭振濤等出席。

記者注意到,這是自去年12月以來,鄭振濤首次以“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的身份在公開報道中亮相。

被通报处分4个月后,中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有新职

資料圖

鄭振濤是第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此前任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去年11月,鄭振濤不再擔任。

據公開資料,鄭振濤1962年11月生,廣東陸豐人,早年一直在廣東省財政廳工作,曾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

2004年3月,他調任韶關市委副書記,從此在韶關工作11年。2006年10月任代市長、後任市長,2010年底任市委書記,直至2015年初離任。

2015年2月,鄭振濤調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晉升副省部級,同年年底調任中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

2018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因社會救助工作領導不力被問責。

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和鄭振濤、鄧海光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鄭振濤簡歷

鄭振濤,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廣東陸豐人,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學歷學位:全日制教育研究生碩士,在職教育研究生博士,經濟學博士。

1980.09——1984.09,湖北財經學院讀書;

1984.09——1987.07,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碩士研究生;

1987.08——1988.10,廣東省財政科研所科員;

1988.10——1989.09,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科員;

1989.09——1990.11,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副科;

1990.11——1993.03,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正科;

1993.03——1995.03,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副主任;

1995.03——1998.10,廣東省財政廳文教處處長(其間:1996.03—1996.07參加縣處級中青年培訓班學習);

1998.10——2004.03,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09—2002.07在職參加財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財政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班學習;2002.02—2002.06參加廣東省委黨校2002年第一期市廳級領導幹部進修班學習;2003.04—2003.07參加廣東省高級公務員第二期班學習);

2004.03——2006.08,中共韶關市委副書記;

2006.08——2006.10,中共韶關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10——2007.01,中共韶關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7.01——2010.11,中共韶關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0.11——2011.02,中共韶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1.02——2015.02中共韶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02——2015.12澳門中聯辦副主任;

2015.12——2018.11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審計署黨組成員;

現任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

第十九屆中央紀委委員。

新京報記者 許騰飛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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