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勞動法:工傷後是私了還是走傷殘鑑定好?

  發生工傷我們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權利,也就是工傷索賠的權利,工傷一般都是要做傷殘鑑定的,工傷可以走法定程序,也可以私了。

  一、工傷後是私了還是走傷殘鑑定好

  私了可以自由協商。走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7個月。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3個月。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私了能夠快速的解決糾紛,勞動者也能儘快拿到賠償,但是協商之前可以先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因為認定的傷殘等級是你們協商的基礎,確定了傷殘等級,勞動者才能知道向用人單位主張的賠償是多少。

勞動法:工傷後是私了還是走傷殘鑑定好?

  二、工傷私了應該怎麼賠償

  不低於所在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關於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三、工傷私了答疑

  網友提問:

  簽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書之後可以反悔嗎?

  律師回答:

  如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送達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沒有送達的,可以反悔。如果是私了,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不可以反悔。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籤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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