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河池“同德老二”一審獲刑25年,62名“馬仔”也判了

12月18日上午,河池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藍志軍等63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宣判現場。

據瞭解,該涉黑團伙以藍志軍(外號“同德老二”)為首。

為了便於管束組織成員,藍志軍在宜州租下賓館供他們免費居住,安排他們在賭場“做工”併發放工資,同時為受傷成員支付醫藥費、為被處罰成員繳納罰款。但要求所有“馬仔”一律不得吸毒,接受指令後必須執行且不問原因。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歷經13餘年,該組織形成了以藍志軍為首,藍盛東、藍志勇、李小甫、楊懷榮、鄒永輝等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團伙通過有組織地開設賭場、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合同詐騙等方式斂財300餘萬元,其間罪行累累。

此外,該組織的犯罪手段具有暴力、脅迫性,致使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對同德鄉眾聯村的採煤行業形成嚴重不良影響。

同時,該組織還挑戰國家公權力權威,危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履職,打砸公安家屬門店等,法院認定其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宣判現場。

12月18日,巴馬瑤族自治縣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採礦罪等14項罪名,判處藍志軍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62名被告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8年有期徒刑,分別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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