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庫爾勒:4月1日無牌電動車上路將被處罰

記者從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瞭解到,從4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開始對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處罰。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高發勢頭,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3月初,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製作電動車駕駛人告知宣傳單2萬份,通過廣播、電視、雙微平臺進行宣傳,組織民警、輔警在日常執勤中發放給過往電動車駕駛人,對於已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告知其牌證領取地點,對未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告知登記服務點。3月1日至3月31日為宣傳階段,在此期間,交警對電動車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4月1日起,交警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超標電動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或臨時號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不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違反規定載人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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