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註冊制抓住了市場發展的“牛鼻子”

在2019年即將走過之際,我國證券行業迎來了一樁大“喜事”:千呼萬喚、歷經4年多,新修訂的《證券法》終於通過了。

此次《證券法》修訂,充分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為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其中證券發行註冊製法定化,無疑是這次修法的重中之重。這一制度的確立,對資本市場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說,發行註冊制是繼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大制度變革。

在總結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新《證券法》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註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同時,考慮到註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也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為有關板塊和證券品種分步實施註冊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間。

所謂證券發行註冊制,是指證券監管部門對發行人發行證券事先不作實質性審查,僅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發行者在申報申請文件以後的一定時期以內若沒有被否定,證券發行註冊則生效,發行人即可發行證券。凡是擬發行證券的發行人,必須將與所發行證券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合理製成法律文件並公諸於眾,其應對公佈資料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負責,公佈的內容不得含有虛假陳述、重大遺漏或信息誤導。與此同時,證券監管部門不對證券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作出價值判斷,其對公開資料的審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發行實質條件。

目前國際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普遍採取證券發行註冊制方式,如美國、英國等,而美國則是典型代表。公司不論大小,無論是否盈利,不論重要與否均可上市,只需要全面披露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資料。簡言之,在美國是市場而不是管理部門決定什麼樣的公司可以上市。

由此可見,證券發行註冊制大大方便了公司融資,提升了融資效率,有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這不僅對於改善我國曆來間接融資比例過高、直接融資比例過低的不合理狀況大有裨益,而且也會極大地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註冊制解決了市場“入口”問題,“出口”也要及時疏導跟上,做到“寬進嚴出”。從海外成熟市場成功經驗看,在實施註冊制的同時相應配套措施都非常完善。如美股市場年退市率最高超過了6%。相比之下,雖然國內市場的退市率正處於逐漸抬升的趨勢,尤其是2019年創下了近20家公司退市的紀錄,但與成熟市場相比,A股市場的優勝劣汰效率仍顯偏低。

另外,以前在核準制時代股票供給有限的背景下,市場定價更多地由股票供求關係決定;而在註冊制時代,市場定價將更多地由股票自身價值來決定。這對券商等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券商迴歸定價和銷售本源,其核心競爭力將轉向研究能力、定價能力、機構分銷能力和資本實力。這將有利於頭部券商發展壯大,加速投行業供給側改革,從而培育出中國的“高盛”“大摩”。

套用一句話:“法治興則市場興,法治強則市場強。” 2020年即將到來,中國資本市場也將迎來30週歲華誕。三十而立,相信在新《證券法》的保駕護航下,步入而立之年的中國資本市場會日趨成熟,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更好地服務於廣大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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