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被拘留15天后,失信被執行人鄭某還款了

明明有履行能力,但在經法院一而再,再而三曝光之後,失信被執行人鄭某仍“耍賴”說自己沒有能力還款。清新法院果斷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被拘留15天后,失信被執行人鄭某還款了

近期,一批被執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被依法處於司法拘留。

今年5月9日,清新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對外曝光了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該批名單獲得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其中被執行人鄭某就在此列。在得知自己的失信行為被曝光後,鄭某急忙來到法院要求刪除名單,但又“耍賴”堅稱自己沒有能力還款。

其實,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曝光前,法院已向鄭某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多次與其取得聯繫,闡明生效判決書的效力、應履行的還款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期間,鄭某雖然屢次許諾會按法院判決還款,但依然“大隻講”,最後甚至不再接聽執法幹警的電話。名單曝光後,鄭某得知自己的失信行為被公諸於眾,礙於社會輿論和個人聲譽等問題,才主動聯繫執行幹警並在5月11日來到清新法院欲刪除名單。

協商過程中,執行幹警再次耐心向鄭某闡述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但鄭某仍借各種理由推說自己沒有還款能力,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鑑於鄭某的種種失信行為,清新法院果斷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對被執行人鄭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當執行幹警對鄭某莊嚴宣讀拘留決定時,鄭某立刻緊張了起來,連忙說“給我時間,我能籌到錢的”,並立即打電話給其妻子,反覆向妻子強調馬上籌錢,歸還欠款。在拘留期間,被執行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2018年5月14日,被執行人鄭某的妻子帶著現金來到清新法院,當場交付標的款738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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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存在妨礙、抗拒執行、規避執行;違反如實申報財產義務;違反限制消費令等情形的被執行人。對這類人,人民法院可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限制消費令,是針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具體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或執行的行為人依法採取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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