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美国警察开枪射击嫌犯为什么不直接爆头,而是把身体打成筛子?

赵历男


很明白的一个道理,就拿最近比较火的绝地大逃亡也就是吃鸡来说。玩家在什么情况下能爆头呢?肯定是有合适的瞄具和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不对?比如98k加八倍镜。




这种情况还是在对手移动缓慢的情况下能击中的,而大多数玩家在遭遇的时候很多都是中近距离拿着枪打人身体,连开好几枪击倒。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枪在射击的时候准心会偏移,更别说面对面只要不是呆瓜,肯定会躲避的情况下。这种时候,身体的被击中面积也就是着弹面肯定要比小小的脑瓜大的多。这个时候能祈祷多打中一枪就很好了,意味着对方比你先倒下的几率更大。



那在现实生活里这种警匪遭遇情况远远多过警方预先伏击嫌疑犯,那么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已经到了必须开枪的地步,有多少人能心平气和的瞄准头部开火?子弹这种东西打中人不管哪里都是相当痛苦的,如果警察为了爆头而被对手先打中身体,肯定很难第一时间就准确回击对手,这不是电视剧,中了对方一枪还能很快的打中敌人。现实中,一枪就很可能让人倒在地上。



所以不要想的太美好,警察也是人,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他们也会害怕。所以把对方打成筛子的成功率和爆头的比起来,谁都会选择前者。


国际趣多多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主要是击中头部是非常难的。

我国现役手枪54、64、77、92这种一般有效射程都超过50米,不过训练时却没有超过50米的射击项目。

根据国外的枪战分析,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枪战是在25米以内(不仅仅是手枪枪战),其中绝大部分是在15米内甚至5米内。

以2012年著名的重庆周克华案件为例,2名民警发现周克华。5分钟后,民警跟踪到一小巷内,周克华率先开枪,警察立刻还击,各向周克华开了2枪,周克华在开了3枪后头部中弹并倒地身亡。双方的交火距离不到3米,射出致命一枪是距离只有1米。

这几年几起解救人质案件中,警方特警如果持手枪,均是尽量和歹徒保持几米,甚至1米的距离,以保证一定可以击中头部。

手枪和冲锋枪、步枪不同,它的枪管短、瞄准线短,射击时多是无依托难以稳定控制。

所以,普通的警察在15米外实战射击低速运动目标,命中率不到三分之一。

从武警和特警部队的日常训练也能看出来,武警部队近些年推广的“3331快速指向”应用射击法,即3-10米距离交战,三秒内射击三发,要求有一发命中敌要害。

可见,仓促中快速射击,即便射中1发也是不容易的。

几年前上海麦当劳劫持人质案件中,特警击毙歹徒使用的并不是手枪,而是79式冲锋枪。

虽然特警距离歹徒只有25米,但特警时候实事求是的说:在25米的距离,即便最优秀的射手,也没有把握用手枪一发击中头部大小目标。

相比起来,79式冲锋枪的枪管较长,精度才能满足需要。


萨沙


哥们,现场处突不是打靶,还容许你慢慢瞄准、屏住呼吸、慢扣板机……

远的不说,看看咱们国内的特种兵、特警的训练,射击理念都不再是慢慢瞄、压着射,而是跟美国警察差不多,都在讲求速射啦。



警察跟嫌疑人离着就那么一两米的距离,你在举枪的时候指不定对方也在向你瞄准了,你还有那闲功夫瞄准头部射击?你就不怕一紧张打偏,结果对方冲你胸口“咣”的一枪?

其实,警察看美国警察开枪执法的视频就会发现一个规律:他们在拔枪射击时要求的是绝对上身、相对准确、火力压制、事后抢救。



由于美国不禁枪,所以老百姓就有了更多玩枪的机会,搞不好许多人枪法还不比警察差,比如许多老猎手、退役军人等,哪个不是玩枪高手?美国警察面对这些嫌疑人时的压力可想而知,因此,一旦开枪射击,在最短的时间倾泄尽量多的火力击中对方,让对方失去开枪机会才是警察要做的。

因为在电光石火之间的短兵相接,你有丝毫的滞后就有可能被对方击中。



子弹在进入人体后 凭借强大的动能会让人的动作迅速变形,本来举枪的手可能瞬间垂下,刚要扣发扳机的指头可能力气都使不上。

虽然击中头部的T型区可以使人瞬间失去运动能力,但是在短兵相接的时候还真不一定能击中,所以快速、连续射击相对大面积的躯干是不二选择。



美国警察警车上有急救器械,在击倒对方、确保安全后后会采取急救措施,然后招呼救护车来,至于能不能救活,全凭一句阿弥陀佛了……


普了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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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警察打人也会爆头,头部T字区是警方狙击手在狙杀目标时会首先选择的位置。在人质被挟持时,为了不威胁到人质安全,并且一发停止歹徒行为。警察狙击手会瞄准歹徒的头部T型区射击,以达到破坏大脑或脑干,以达到瞬间停止歹徒行为的目的。

而在平时警察近距离面对歹徒时,就那么几米的距离。警察没有这个时间去做太精确的瞄准。如果在平时训练时,可能可以做到3-7yd拔枪打头在1秒之内轻轻松松。可是在面对运动中的,并且有时灯光昏暗到都找不到头在哪儿的时候。打头就没那么简单了。在相近的颜色中快速找出一个特定形状的东西(头)还是会有半秒左右的延迟的,这样的延迟会造成自己以及同伴的受伤。警察开枪不是血条游戏,每一发子弹打中自己或者歹徒身上都会造成行为能力的减缓,甚至造成死亡。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害砸到对方身上才是最关键的

笔者个人认为最主要的是警察的任务并不是击毙歹徒。而是停止歹徒的威胁行为。毕竟之后警察还是有义务去叫EMS(急救车)。如果说警察上来就直接对着头射击,还可能被当地检查官指控谋杀,毕竟杀心太重,如果打身上痛觉在一定程度上停止歹徒行为,倒在地上还能还有抢救一下的机会。


轻兵器爱好者



警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呢?我的认为是法律的维护者,社会治安的维护者,他跟军人还是有区别的,军人在战场上只有消灭敌人才能保护自己,但警察就不同了,只有在情况危急时,即公民生命和自己本身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时,才会开枪射击,射击的原则是阻止不法分子造成不法伤害,一般不会采取一枪爆头击毙犯罪分子。

但为什么会有打成筛子的情况呢?

在罪犯心理层面来说,警察将罪犯击伤,会造成逆返心理,你想想,罪犯大多是忘命之徒,他很可能不会停止反抗,使局面难以控制。

对于美国这样可以持枪合法的国度,其实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都处于一种高压状态,谁知道犯罪分子会不会突然拿出枪来射击?

如果发生这种状况,警察就会还击,且双方还是盲射,那就不管是否打成筛子了,不能动了的罪犯才是最安全的!
仅为个人观点,只供娱乐,不喜勿喷!


搬起石头砸


因为用手枪爆头不像电影或游戏里那么容易!手枪瞄准基线短,通常是无依托射击,并不利于精确射击。实战中命中躯干比命中头部的概率要大N倍,如果瞄准头部射击,打空的概率较大,很可能无法及时阻止歹徒的攻击而危及自身或群众;瞄准躯干射击(通常是腰部以上),打空的概率较小,即便第一枪未必致命,也会大大削弱歹徒的攻击性。连续多枪命中,则极有可能---其实几乎可以说是必然导致歹徒失去行动能力。所以,爆头的事儿还是留给狙击枪,手枪射击瞄躯干才是正道。另外,不但是普通警察,即便是特警、特种兵也是优先射击躯干。区别在于,普通警察的目标一般是让罪犯失能,并不一定非要确保击毙,所以连续射击躯干(死不死看命了);特警、特种兵往往需要直接击毙目标,这种情况通常先射击躯干将目标击倒在地,然后朝头部补枪爆头。


荠菜糰子


警察处突和狙击手狙杀是不一样的,所谓爆头在执法工作中主要用于解救人质,因为如果不是一枪毙命,嫌犯受伤后还是有可能给人质造成严重伤害。但在突发情况下,比如嫌犯有武器但并没有控制住任何目标而只是对目标包括警方或平民造成生命威胁的时候,首要的任务是击倒嫌犯,并避免嫌犯反击。这要求警方首发命中嫌犯的关键部位,而胸部显然比头部更容易击中。首发命中后的连续射击是加固射击效果,防止嫌犯受伤后反击。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需要做出判断的是应不应该射击,而不是让嫌犯受到多大程度的伤害不算过度。如果要警方在射击前就精确判断射击部位和伤害程度,唯一的后果是造成大量警方人员以及平民伤亡。几年前,发生在东北某县城车站的警方使用枪械事件中,也有人质疑警方为什么不打腿打脚打手,这种质疑是非常没有道理的。更没有道理的是要求警方事先朝天鸣枪。嫌犯逃跑时,在开阔地带,警方可以鸣枪示警,与嫌犯当面对峙且身处喧闹环境下,不具备警告射击的条件。


叶海林


兄弟,警察是不会打头的,这是常识。打头有杀人的暗示。你打他身体可以辩解他朝你开枪,你处于防卫还击,或者提前危害公共安全,你给于警告无效后,将其击毙。但警告包括射击躯干,(叫停止犯罪射击,意思是让犯罪分子失去犯罪能力)。你直接打头。他是犯罪嫌疑人,没判刑前他受国家法律保护。搞不好你就是蓄意谋杀。或者过激杀人。

另外,即便是战场上,士兵第一原则也选择打身体。为什么,不用怎么瞄就能射击。打头你要瞄,人家也在瞄你。如果人家瞄身体就直接射击了。所以打头既容易触犯法律,又容易被反杀。


风车骑士45541173eg


如果谈起美国警察,每个人脑海里可能都会浮现美国警察开了多少枪击毙了罪犯的印象,貌似真的没有听过美国警察将罪犯击伤并逮捕的新闻,为什么美国警察一开枪就会导致罪犯死亡,而不是击伤其关键部位使其失去行动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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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孰侯



图为格洛克17手枪,奥地利格洛克公司生产,是美国警察使用最为广泛的手枪,也是世界上性能较好的手枪之一,目前,我国个别地区也开始装备警方试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

第一这是条令要求。美国警察训练和作战手册明文规定,在开枪时要向人体躯干中间部位射击。

第二,这样做的原因。躯干部位是人体正面投影面积最大的部位,在发生枪战时,这也是最容易命中的部位,而且在近距离接触时警察拔枪后抬起手臂,不需要特意瞄准,手臂的自然指向就是对方的躯干,可以直接开枪射击,而头部和四肢投影面积小,四肢还是运动器官,一般人体在快速运动状态,不容易命中。

第三,躯干部位内部胸腔和腹腔有人体大多数的重要脏器和骨骼,如心脏,肝脏,肺,脊椎等等,子弹命中以后,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体失能,丧失抵抗能力。

第四,为什么不射击头部和四肢。因为美国警察是实战经验最丰富的警察部门,据统计,在实战中,警察使用的武器大多数为手枪,由于手枪是单手操作的武器,命中率低,威力和精度较抵肩射击的长身管武器步枪和冲锋枪小的多,而且在实战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例警察开枪的距离不超过十米,如FBI从过往17年中大约200多件FBI前线探员面对的枪击案件中总结出的结果是,75%的案件中FBI探员和疑犯交火的距离是在3码 (2.74米)以内的。这样短的距离,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反应,没有时间去从容瞄准射击,只能依靠本能射击,要是要求警察必须射击嫌犯头部或者四肢,不仅命中率低,而且非常容易造成误伤。

最后说几句,和中国不一样,美国警察在实战中绝对不允许鸣枪示警,鸣枪警告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可能导致误伤,而且要求一旦开枪,要连续射击,务必在短时间内使对方丧失反抗能力,所以美国警察不开枪则已,一旦开枪,往往就会将弹匣打空,彻底将对方击倒,不论生死;而法院只看警察开枪是否符合规定,只要法院认为当时可开枪,程序合法,开枪警察就没责任了,致死还是致伤并不在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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