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崑山案騎車男於海明是否承當民事賠償責任?不需要!

導語: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崑山案騎車男於海明是否承當民事賠償責任?不需要!

崑山寶馬男刀砍電動車白衣案的最新結果出來,正當防衛,無罪!普天同慶。

不過有網友提出了“擔心”,白衣男於海明刑事上責任沒有了,但他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

答案是:也不需要了。

因為不論從刑事案件角度還是從民事案件角度而言,他都不需要負責任了。

第一,刑事上,因為是正當防衛,所以本案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不存在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我們經常看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特別是交通肇事類案件中,如果發生命案或殘疾,責任人經常會賠幾十萬甚至百萬給死者或家屬,也就是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

比如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江蘇地區城鎮人口可支配收入大概是4萬元,二十年就是80萬,還不包括必要的喪葬費、誤工費、醫療費等等。其中,死亡賠償金就是最大頭。

那在崑山寶馬紋身男被反殺案中,白衣男是否面臨鉅額死亡賠償金呢?

答案是不需要賠。

因為,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賠償物質損失,此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不包括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既然不賠死亡賠償金,是否要賠喪葬費?

而本案是否賠償喪葬費等,要根據刑事案件的結果而定。現在本案是徹底的刑事上不構成犯罪,民事上也不構成侵權。

在該類刑事案件中,刑訴法規定,如果本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寶馬男的家屬,也就是死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但是,本案僅僅在立案後七天就撤銷了案件,導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路子被堵死。

比如此前海南發生的陳天傑正當防衛案,陳天傑為了保護自己和妻子的安危,面對當地地痞的不法侵害,奮起反抗,造成了一死三傷的結果,但本案最終結果是法院判決自衛這陳天傑無罪,同時判決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所以,在本案中,不存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那死者家屬如果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於海明是否有責任賠償呢?也沒有。

崑山案騎車男於海明是否承當民事賠償責任?不需要!

第二,民事上,白衣男於海明也不構成任何侵權

如果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也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因為法律不保護不法利益。

因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但是,本案中,寶馬紋身男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其家屬如果去法院起訴於海明,也無法獲得任何賠償。

崑山案騎車男於海明是否承當民事賠償責任?不需要!

第三,白衣男於海明是否有權獲得賠償?

首先,本案明確的事實是,寶馬男龍哥對白衣男於海明實施了不法的侵害,對其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這種不法的侵害,就是典型的侵權行為,而於海明作為被侵權人,有權在損失範圍內,要求索賠,但是目前責任人寶馬男已經死亡,於海明可以起訴要求寶馬男的遺產繼承人賠償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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