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者依法主张合法权益最有利的证据,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设置对自己有利,对劳动者极为不利的条款。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看清合同条款,避免后续风险。小编这里为大家列举最为常见的几个“陷阱”。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一、公司考核条款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以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普法小学堂提醒: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发现有上述条款,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确定公司针对绩效考核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的,当然最好可以拿到公司的书面文件,并将其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的一部分(这个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很是困难)。这时劳动者就要考虑接受这份工作,以后可能带来的就业风险,综合考量之后再行决定。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门店或是分支机构有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普法小学堂提醒:

劳动者针对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千万要慎之又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劳动合同履行地,限制在合同签订地为最佳。不然,公司在需要时,可能将劳动者从这个城市派到另外一个城市,因为在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服从公司对工作地安排,很多劳动者被迫辞职,由于辞职时自己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可能无法得到。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能以任何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与甲方属同类企业或是相似企业提供任何服务。

★★普法小学堂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注意这三个要点:

1、适用对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最低)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空白合同千万不能签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企业为了应付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防止劳动者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很多劳动者迫于无奈只能在空白合同签字,但是这存在很大风险,在发生纠纷时,

用人单位否定空白合同事实的情形下,劳动者维权历程可谓是举步维艰,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不同性质,即使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事实,也很难产生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中常见“猫腻”条款,作为劳动者你不得不知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