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泉州:18歲女大學生起訴父親討學費!法院:不予支持!啥情況?

父母離異後,

18週歲的小麗(化名)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2018年,

剛就讀大學的小麗將父親蔡某告上法庭,

要求蔡某支付大學四年的相關費用。

泉州:18岁女大学生起诉父亲讨学费!法院:不予支持!啥情况?

女兒起訴

要求支付大學相關費用

2017年,蔡某向石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妻子楊某離婚。隨後,法院一二審均判決蔡某與楊某離婚。判決時,小麗已年滿18週歲,法院對其撫養問題未一併處理,小麗與弟弟和母親楊某一起生活。

2018年10月份,小麗一紙訴狀將父親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蔡某立即支付撫養費共計63610元。這些費用包括小麗大學四年的費用104720元,高中美術培訓費20500元,以及小麗因摔傷的治療費2000元。小麗稱,她現在還在學校讀書,母親楊某需要撫養她和弟弟,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她多次要求蔡某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支付撫育費用,但蔡某拒不支付。因此,小麗訴請蔡某承擔總費用的一半。

庭審期間,蔡某作出了書面答辯,他稱小麗已年滿18週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生活,無權再向他要求支付教育費。小麗四年的學習費用還未完全支付,並且治療費和培訓費也沒有相關票據憑證,屬於證據不充分。

法院判決

已滿18週歲駁回請求

石獅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麗現已年滿18週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其就讀大學是接受高等學歷教育,並非是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不屬於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範疇,故小麗請求蔡某支付大學四年的學雜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此外,小麗要求蔡某支付在畫室的培訓費以及摔傷的醫療費,也因沒有相關票據並且已年滿18週歲,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一審駁回小麗的訴訟請求。

泉州:18岁女大学生起诉父亲讨学费!法院:不予支持!啥情况?

記者:許小程 通訊員 吳春華

審核:趙鵬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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