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土地流轉合同“轉讓”和“轉包”一字之差,將讓你喪失承包經營權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青壯年基本都出去打工了,在很多農村出現“空心村”,村裡就剩老人和孩子,這些人根本無法耕地種地,所以大面積的農田荒蕪。為了讓這些土地產生應有的效益,農村開始出現大量土地流轉,一來可以讓有能力的人來規模化經營,從而帶動鄉村經濟;二來,對於承包人來說也可以收取些租金。這肯定是件好事,但我們在籤流轉合同時一定要留心“轉讓”和“轉包”兩個詞,雖然只有一定之差,弄不好會讓你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流轉合同“轉讓”和“轉包”一字之差,將讓你喪失承包經營權​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即保留承包權,轉包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第一,轉讓: 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流轉合同“轉讓”和“轉包”一字之差,將讓你喪失承包經營權


第二,轉包: 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

我們在簽訂流轉合同時,就一定要注意轉讓和轉包兩個詞!一旦如果簽訂了轉讓合同,或許你將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過轉讓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而且國家也不允許農村承包地私自轉讓!只有承包方向發包方申請自願退出才可以!
土地流轉合同“轉讓”和“轉包”一字之差,將讓你喪失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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