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 “四轮驱动”形成监督全覆盖格局

2019年,阳山县纪检监察系统以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为引领,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轮齐动”,形成“四个监督”权责明晰、齐头并进、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强化纪律监督的“硬约束”

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监督“长牙带电”。坚持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运用廉政约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遏止,通过红脸出汗,达到“排毒”“清淤”效果。2019年,全县实施谈话提醒共3070人次,其中咬耳扯袖2986人次,红脸出汗84人次;对41名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警示约谈。强化纪律执行,把党纪处分作为实施纪律监督的必要手段,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问题,认真审查各种违纪尚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通过严格执纪问责,让违纪党员干部受教育、急刹车、长记性,防止从违纪滑向违法,“小问题”变成“大祸害”。2019年,县纪委及乡镇纪委共立案112宗,给予党纪处分105人。

增强监察监督的“震慑力”

阳山县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全县13个乡镇派出监察组,达到全覆盖。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实施日常监督,针对在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坚持纪法双施双守,对涉法涉罪案件,严格对标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调查取证,使监察工作和司法工作在证据要求和标准上做到有机衔接,努力防止高举轻放或畸轻畸重现象发生。2019年,县监委立案10宗,给予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把纪法当成“稻草人”,把权力当敛财工具的反面典型,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进行通报曝光。在“阳山廉信”共发布案件通报2次,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并公开报道4次,进一步提升监察监督的震慑力。

擦亮派驻监督的“探照灯”

阳山县纪委监委发挥派驻监督近距离、常态化的特点,由5个派出纪检监察组以微信、电话、走访、面谈、到会等形式保持与各联系单位的密切沟通,动态掌握其政治生态和履职情况,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党建和业务中去,确保纲举目张、政令畅通。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或易发问题,及时当面指出,明确提出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全年共列席“三重一大”会议444次,在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共处置问题线索78条,初核71条,立案10件,结案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把派驻监督抓严抓实抓具体,使受监督和约束成为各单位的共识和习惯。

绷紧巡察监督的“政治弦”

县委巡察机构发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利剑作用,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推动常规巡察、交叉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坚持边巡边交边查边办,实现巡前、巡中、巡后全方位监督。全年采取“一托N”方式,分4轮对19个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完成3轮13个单位的巡察任务。根据市委巡察办统一部署,分两轮对5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交叉巡察。各巡察组在精准发现问题上下足绣花功夫,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351个,督促落实整改174个,推动建立完善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此外,围绕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作风是否良好等方面,对13个乡镇及24个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线索共148条,为监督各单位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提供助力。做好巡察“下半篇文章”,跟进督查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形成巡察、整改、收效三个环节的接续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出巡察的监督作用。

清远日报讯 特约记者卢志满 通讯员阳纪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