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受賄+詐騙,我市一35歲副縣級幹部“官迷心竅”,最終一切都沒有了……

受賄+詐騙,我市一35歲副縣級幹部“官迷心竅”,最終一切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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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诈骗,我市一35岁副县级干部“官迷心窍”,最终一切都没有了……

憑藉突出的工作能力和踏實肯幹的工作態度,年僅35歲王某就被任命為副縣級幹部。

仕途上順風順水,王某本應勤政廉潔為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無私奉獻自己,但他卻背離了初心和使命,辜負了組織的期望,讓貪婪迷了他的“路”,又迷了他的“心”,一步步走向沉淪。

受贿+诈骗,我市一35岁副县级干部“官迷心窍”,最终一切都没有了……

“ 王某不僅有受賄行為,而且還有詐騙行為,這種情況實屬少見。起初,他是收錢但辦不成事,後來就只收錢不辦事,可以說他在收錢這方面,突破了‘常規’操作。”

據瞭解,年輕時的王某,也曾滿腔熱血、意氣風發,想要在工作崗位上幹出一番事業來,而讓他的思想發生轉變的,是2009年底發生的一件事。

那年,他所在的工作系統進行了大面積的幹部調整,王某覺得自己資格較老,工作能力也突出,很有希望被提拔,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一紙調令讓他的“升遷夢”徹底粉碎,他從一個大縣被調整到了一個小縣,王某覺得,這次看似平調,實則是暗降。

王某認為自己官運不通,是因為沒跑沒送,沒有巴結到上級領導。在一次飯局中,他認識了一個“能人”,“能人”承諾他只要籌措到“活動經費”,就可以幫助他升遷。升官心切的王某完全沉浸在“能人”的花言巧語中,為了能早日晉升,他四處借錢,除了向親戚朋友借,他還逼迫下屬借錢給他。

王某交代,他陸陸續續送給“能人”價值 80 餘萬元的財物,然而非但職務沒有任何變動,反倒債臺高築。

送出去的錢怎麼能撈回來?當然是通過親近人和手中的權力。“王某走向犯罪道路,還源於其妻的侄女婿陳某。陳某一直是他的‘幫手’。”據辦案人員介紹,陳某曾因開設賭場、招搖撞騙被公安機關拘留過兩次,就是這麼一個劣跡斑斑的“小混混”,在王某看來卻是頗有“工作”能力的好親戚,陳某也是其初次受賄的“大功臣”。

  • 2015 年 8 月,陳某以王某能夠幫忙承攬某工程項目的名義,向欲承包該項目的田某某、扈某某索要80萬元“活動經費”。

  • 2016 年 4月,陳某又以幫助承攬某小學工程為由,向田某某索要80 萬元項目“運作經費”。然而這兩個項目投標都以失敗告終,田某某、扈某某意識到王某並沒有能力運作項目,便提出讓其退錢。

王某一直“忽悠”二人先將錢放在他這裡,作為下次工程項目的“運作經費”。然而直到案發前,王某也沒有承攬到任何項目,那些所謂的“運作經費”也被他用於還債和揮霍。兩項工程就輕而易舉地受賄 160 萬元,這極大地激發了王某的貪慾。自此之後,貪婪的王某一發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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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4月,王某主動找到自己的朋友劉某,提出手上有某縣工程項目,並授意劉某幫忙介紹有意向承攬此工程的公司。不久,劉某將曹某、邱某介紹給王某。面對口若懸河的王某,曹、邱兩人被忽悠得五體投地,心甘情願地雙手奉上100 萬元,作為項目初期的“運作經費”。期間,王某為了把戲做足,幾起項目中都煞費苦心,把“劇情”設計得有模有樣。王某一方面假意幫受害人運作工程項目,讓受害人找三家投標公司參與該項目招投標;另一方面,謊稱自己找到三家投標公司進行項目圍標,並向受害人索要需繳納的144萬元保證金及3萬元標書製作費。

背離初心和信仰,私慾膨脹,最終只能通向自我毀滅。近日,王某因犯受賄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

如果當初自己不是‘官迷心竅’,不是‘利慾薰心’,安心做一名處級幹部,生活會過得很好……現在,一切都沒有了,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王某在懺悔書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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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媒中心記者:許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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