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暗殺?法律?武力?因為遲疑和動搖,討伐袁世凱的計劃被擱置了

從民國元年開始,革命黨的主要領導人就一直抱著和袁世凱合作的想法,缺少應戰的準備。可是在宋教仁被刺殺後,整個形勢就急轉直下。1913年3月25日,孫中山從日本回到上海後,就和陳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人在黃興的公寓內見面,商討如何解決宋教仁被刺殺一案。

暗殺?法律?武力?因為遲疑和動搖,討伐袁世凱的計劃被擱置了

黃興認為:“民國已經成立,法律非無效力”,主張用法律武器來推倒袁世凱。戴季陶則主張二次革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暗殺的方式來除掉袁世凱,“省事免犧牲”!孫中山則認為暗殺不足取,對法律解決也不以為然,他認為只有武力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袁世凱手握大權,只有出其不意才可以先發制人,宋教仁被刺殺一案已經證據確鑿,人心激昂,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即逝,後悔終嗟無及!孫中山決定從新走上武裝革命的道路。

當時國民黨內總是希望通過和平、合法的手段來獲得政權。雖然在宋案之前李烈鈞等人也有備戰應變的想法,但是孫中山要領導革命黨人從新轉入革命戰爭的路線上,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孫中山和黃興爭論不決的時候,分別給廣州、湖南致電尋求意見。胡漢民和譚延闓因為戰備不足,都不贊成馬上起兵。

當時的革命黨人形勢是胡漢民堅決反袁,但是軍權在護軍使陳炯明的手中,陳炯明對起兵討袁並不是很有興趣。譚延闓的態度比較曖昧,但是湖南革命黨人的力量比較強,譚延闓不得不依附革命黨人的政治主張。贛督李烈鈞在宋案之後強力主戰,並且和各省聯絡,建立聯盟。甚至去湖北遊說黎元洪,但是“黎公不為所動”!

暗殺?法律?武力?因為遲疑和動搖,討伐袁世凱的計劃被擱置了

1913年的4月,革命黨人在上海召開了第一次秘密軍事會議,雖然安徽都督柏文蔚和江西都督李烈鈞都主戰,但是其他各省代表大多同意黃興的意見,孫中山礙於眾議只好從緩發動,第一次討袁會議僅僅議定了全面佈置的準備工作。

在“宋案”證據被公佈後,革命黨人對袁世凱的憤怒到達了一個高潮,《民權報》刊登了徐謙《佈告國民》一文,細數袁世凱政府十四大罪狀。孫中山主張趁機“速興問罪之師”!就當革命黨人積極備戰之時,革命當人起兵討袁的計劃再次受到挫折。穩健派因為怯戰,依然把討袁的希望寄託在法律之上。

《民立報》連續三天刊登了《綜論大暗殺案》,希望國會可以依照約法提出彈劾,使袁世凱解職,由國民組織特別法庭,公正審判。有國會,有法律,有各省都督力爭,袁世凱應當屈服於此數者而取消之!

暗殺?法律?武力?因為遲疑和動搖,討伐袁世凱的計劃被擱置了

擁有兵權的革命黨人依然遲疑不決,不管是孫中山讓廣東還是上海獨立,胡漢民召集軍官興師北上都遭到了反對。雖然安徽和江西有先行出兵的打算,但是兩地軍力薄弱,處境危險沒能實現。就這樣因為革命黨人的遲疑動搖,閩督又退出了贛、皖、粵、湘四督的聯盟。在1913年5月召開的第二次軍事會議上,竟一籌莫展,以武力討伐袁世凱的計劃就這麼被擱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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