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监管升级,直击全装修房屋“猫腻”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提高,拎包入住的全装修房屋越来越受到市场欢迎。但不时发生的交付房屋与宣传不一致的现象,颇受市民诟病。为加强我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近日,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装修房屋的质量控制、交付使用给出详细“对照表”,更好地保障房屋质量和业主权益。

保质保量,装修标准明确约定

据悉,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满心期待的高端大气装修李逵变李鬼,能不能避免?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应向商品房买受人明确全装修住宅的质量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对易造成质量和品质认定纠纷的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全装修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应予以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分户验收,样板房保留到交付

样板间看起来很美,实际拿房时却被“偷梁换柱”。今后,此类行为将被严控。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应制作样板房,样板房应按照全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样板房包括套内样板和公共部位样板,楼盘中每个户型均应制作1套套内样板,公共部位可制作有代表性的部位样板,如电梯厅、走廊、楼梯间等。

样板房制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全装修部分施工应与样板房采取相同的工艺及材料,且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标准。样板房应保留至房屋竣工验收交付才能拆除。全装修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重点检查全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及几何尺寸,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

质量管控,严防房企推诿扯皮

交房时发现房屋有问题,却遭遇责任方互相“踢皮球”怎么办?此次《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全装修住宅质量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全装修部分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建筑装饰装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全装修部分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存在未完成全装修图纸设计及图纸审查手续进行全装修施工的;样板房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即展开大面积全装修施工的;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等四类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记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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