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運城 稷山縣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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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 稷山縣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5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防止出現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導致輸入性病例發生,現將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間,非指令性特殊任務,嚴禁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

2.確因醫療救治、物資運送等疫情防控指令性特殊任務,必須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的,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物流、運輸公司及其他從事運輸業的社會個人,必須向主管部門或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報告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的事由及目的地;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經批准同意,方可前往。

3.未經批准擅自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的,疫情防控期間再次返回稷山的,實行勸返;拒不執行勸返的,全部在縣指定地點集中隔離,隔離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本人全部承擔。

4.未經批准擅自前往湖北和其他高風險區,導致輸入性病例發生的,將嚴肅追究問責。


稷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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