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公司安排加班,員工不願意,反而下班後去幹兼職,老闆知道後要辭退該員工,你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若經常加班表明公司差人或管理混亂,加不加班是員工的自由,若要為沒加班辭退你,趕快走,真有本事的人要有說不的勇N!


特辣阿婆說我


我遇到過相似的問題!公司的工資是一個月6000但是我能找到每年只做做一個月可以掙5萬的工作!我要和公司請假一個月去做我的這個事情!今年的時候和公司請假公司只批了半個月公司打電話的時候我沒有能回來說是要開除我!等我的事情忙完的時候我回到公司經過和領導的鬥智鬥勇公司按為請假為由罰款1000全廠檢討回來繼續上班!實際有45天沒有上班!回來上班第一個月上了17天發了→_→4700!!一切不都還是為了錢嗎?


自娛自樂166657865


這個問題涉及到老闆是否應該阻止員工在下班後做副業,我認為要視情況來看待。

我的前同事,老家是徐州,思想傳統,在生了兩個女兒之後,一心還想追生兒子,經濟上壓力比較大。於是他決定兼職送外賣,在中午和下班之後抽空去送,每個月也能為他淨賺四五千塊錢。領導知道後,認為他心不在焉找他談話,並暗示他二選一,要麼認認真真工作,要麼就辭職。

同事將自己的難處跟領導訴說後,領導也有一點能夠理解,但是協商之下,中午時間不準去送外賣,這樣會造成對其它人的影響,下班時間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公司安排加班,員工是否有權拒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剝奪。

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大家都知道這個道理,但問題是如果你拒絕公司的加班,那麼就意味著你會被開除。所以最終變成了不管你願不願意,只要你想繼續呆在這家公司,那你就得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加班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規則,員工雖都不情願加班,但也在被動加班中默默接受,也不敢拒絕,怕被辭退。

無故的加班安排,只要公司肯合理的支付加班費,很多時候也只能乖乖的加班,當然,如果你本身對這份工作就保持著一種可有可無的態度,那你當然可以直接拒絕:我拒絕無效的加班安排。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理智的職場人大多不會如此任性,還是很珍惜自己的飯碗,畢竟換份工作又不像換件衣服這麼簡單。

其實勞動有關部門也知道許多公司的加班文化也明白無可避免,無從干涉,於是對加班時間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了法定最長加班時間,將面臨行政處罰風險。

不過,在勞動爭議中,仲裁機構和法院只管公司是否支付了加班費,付清了加班費即可,是否超過法定最長加班時間,不關裁判機關的事,因為行政處罰歸勞動監察部門管,幾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加班現象仍是一個比較正常的職場現象。

二、員工拒絕加班能否處分或解僱

最近刷到這讀到復旦大學教授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論述“中國為什麼有機會成為世界未來的領頭羊?”

由於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多而雜,缺少有效有監督力度的的工會組織來保障勞動者的權力,勞動者普遍可以接受突然而密集的加班。但是在美國就不存在,突然的加急訂單或需求變動導致的臨時加班請求,很可能不會得到及時回應處理,工人可以按照原定安排工作、休息、度假。可是在中國,領導一個電話,員工就可以在短時間之內迅速集合,故而可以行成強大的競爭力。

這些客觀描述的背後,是對勞動者權益的肆意剝削,對勞動保護的無視,和勞工法律的不完善執行的不徹底。而那些相對完善一些的西方國家,曾經也並非沒有走過這樣的歷程。也只有在中國,經濟近20年經歷高速且巨大的發展,很多人很欣喜地宣揚中國人效率高,用1年就可以做別人3年都做不完的事。沒錯,這是事實,都是人們爭分奪秒的幹出來的,但是人並不是機器,機器可以長期高負荷運轉,但人會有情緒和情感。

在這樣的高速發展形勢之下,中國當今所存在的社會問題,百姓的普遍焦慮,從某個角度上看,它是可以保障競爭力,也是中國取得經濟成就的重要原因。但也不能忘記,這件事情並不是完全正確的,只是很多人對此習以為常罷了,在中國經濟高速騰飛的形勢下,走出來的一條快速路。

在職員工業餘該不該兼職搞副業?這可能會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現行《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此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地解除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搞副業在法律上是會有風險的。這個風險就是員工所在的公司可能會單方面地將其辭退。如果在職員工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且是以一種實實在在的方式工作,那麼肯定是會影響其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這種情形下,肯定是不可行的,是有可能被現有用人單位辭退的。

但是如果在職員工下班後,在非工作時間內,找一份兼職或副業, 從法律上說,應當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勞動法》並不禁止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內做自己的事情。也可以試想一下,現實中員工在下班後做自己的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也是不會去管的,

一是管不到,二是不知情。

最後,再來思考在職員工該不該搞副業呢?

經濟好的時候,你是拿命換錢也換不到錢。經濟差的時候,你又擔心自己拼命的機會都沒有。每個人都像在刀尖上行走,除非你真的有錢在手。

有兩類人對副業特別渴望:

1、是現有工資無法滿足其日常生活的開銷,當然也是可以考慮通過搞副業來補貼生活的,甚至是到了必須該搞副業的程度,不然生活都難以為繼了。

2、經濟尚可,但是有事業心喜歡折騰,喜歡挑戰的人,對賺更多的錢天生有慾望。

誰都不能指望只靠一份工作養自己一 輩子,作為職場人,技能在手,自帶優勢,不愁沒有“副業”。

搞副業似乎已經是30歲後成年人該有的自覺了,可以的話,副業多幾個也不為過,水遠都要有自己的B計劃。目的是為了應對現行經濟下行或者公司的不穩定,未雨綢繆也並非是一件壞事。

但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在職員工搞副業,會不會影響到個人工作能力的提升。想要在某一行業有所建樹,是需要全心全意地投入時間去研究和鑽研的,三心二意可能很難讓員工在某一個行業變得資深。如果你只想維持在本公司的一個現狀,或者由於體制原因天花板也看到了,選擇一份副業既能獲得安全感,又能提高收入一舉兩得。

財富學習委員會的回答,供參考


學習委猿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我們同事小林,剛畢業那會兒,領導覺得他還是新人,給他安排的事情也不多,小林正因為感覺自己相對比較清閒,所以週末和有一些上班日的晚上都出去帶家教來補貼生活費用。
每逢有課,小林到下班時間,必然準時離開公司,一開始領導也沒太注意,以為小林只是趕班車,後來有次公司新接了一批項目,要抓緊時間趕出來,因此晚上需要加班。
領導下班之後就見不到小林的蹤影,打電話問小林能否打車返回來,打車費公司報銷,公司畢竟有活幹,需要一起幫忙,小林在電話中支支吾吾,不知道怎麼答覆領導,就說能否改成明天晚上,領導堅決不同意。小林最後沒回來一起加班,導致領導非常生氣。

後面幾天,小林還是急著下班往回趕,領導發現異常,就警告小林如果繼續這樣的工作態度,試用期是不會讓他過的。

小林最終還是把實情坦誠地告訴了領導,並且向領導承諾,有兩個學生,之前已經答應對方,本學期帶完就不再帶了,平時不忙,只要公司有需要,可以隨叫隨到的。
領導聽完小林的說明,理解他的決定,從此儘量錯開他的家教時間給他安排加班工作,小林也順利通過了試用期。

二、當主業與副業遇到衝突時怎麼辦?

現在越來越多人在上班之後的業餘時間身兼數職,號稱有多條斜杆,通過兼職,一方面增加了一些收入,減輕了生活負擔,另一方面有的人主業賺錢,副業還能做一些自己的感興趣的事情。
但當主業需要加班,副業被耽誤的時候,怎麼辦呢?

1.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副業能夠增加收入,但是一旦與主業有衝突時,優先選擇的還是主業,畢竟時主業時,還是需要有“主次之分”,有的人當副業的收入超過主業的時候,就開始怦然心動,把副業轉主業,後來真正投入後,沒有升職的空間,真的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2.學會有取捨。人的精力畢竟有限,如果主業副業一股腦把自己所有時間的都塞滿,只會讓自己疲憊不堪以至於無法維持正常狀態。
有的人因為太多副業,導致主業升職無望,健康也亮起了紅燈。所以一旦主業有問題,學會有取捨,非常重要。

三、遇到領導知道幹兼職,要辭退員工時怎麼辦?

1.和領導充分溝通。坦誠地把實際情況和領導說明,一方面讓領導放心,副業不會耽誤自己的加班時間,另一方面說明對主業的規劃和想法,讓自己的重心還是落在主業上,希望通過溝通得到領導的支持。

2.放棄副業。遇到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時候,應該果斷放棄副業,把主要精力放到主業。

總之,兼職做副業,一方面消磨業餘時間,另一方面也能帶來一份收入,但一旦有衝突時,尤其被公司老闆辭退時,要充分溝通說明, 實在不行,就要果斷放棄副業。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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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加班是個很正常的現象,但員工卻不願意加班,反而下班後去幹兼職,老闆知道後要辭退該員工。所以這樣做老闆也沒有什麼問題的。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有企業的制度。員工都應該遵守的,企業按排加班,只要是合理的加班,員工都應該去執行的。如果不執行的話。老闆是可以辭退你的。當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在企業上班的時候,也遇到過很多類似的情況。我在一家民營企業任職的時候,企業經常是要加班的,有些員工不願意加班就經常請假來逃避加班。如果部門主管不批准的話,就晚上不來加班。按照當時企業的規定那一定要以曠工來處理的。

某天又有三名員工不來加班,主管來到辦公室和我商量看怎麼處理比較好。我和主管了解到這三名員工是經常有請假和曠工的行為。而且是怎麼講也聽的那種。後面決定明天全廠大會點名通報然後辭退這三名員工的決定。

第二天在員工早會中就宣佈了這個事情,這三名員工就被當場辭退了。從哪以後晚上不來加班和曠工的事件就基本上沒有了。“殺雞儆猴”是有效果的。

其實只要你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去做的話,業餘時間也沒有人去管你做不做兼職的。但是首先你應該要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這個是前提條件。老闆辭退的目的就是“殺雞儆猴“槍打出頭鳥””,這個方式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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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分享一個情況很類似的案例:

上個月朋友小林辭職了,於是找我吃飯。

我問他為什麼辭職?

他說,“你又不是不知道我這家公司的情況,我記得以前跟你說過呀。這公司老闆,天天讓我們無償加班。一點加班費都不補貼。

本來下午6點就可以下班回家,硬是天天把我們工作時間拖到8-9點。這已經是連續一個月了。

你也知道我的脾氣,後來我直接到點就下班,下班後開滴滴車補貼點生活費。

不知道怎麼的,被某個同事舉報到老闆那邊去了。老闆直接就辭退我。”

我說,“好吧,你們老闆這樣管理也是不太行,加班本來就是反人性。他還無償加班。”


從上面案例,再延伸到你的問題:

公司加班,我是認同的。但是得有具體的補貼,比如加班一小時,就算上一工時,再月底發工資時,補貼回給員工。

如果做到這一點,員工加班還是很樂意的。

比如我有個朋友,他在上海做運營總監,公司是下午6點下班的,如果加班會不貼加班費,聽他說,公司的人都很樂意加班,因為補貼的費用還不低。

你看,這符合人性的管理,員工可不會吐槽,甚至員工還會拍手叫好。

從問題來判斷,員工會不同意加班,去幹兼職,就表明這家公司加班是沒有補貼的,有補貼他也不至於去幹兼職。

所以這點來看,我還是站員工這一邊。

現在這個時代,幹副業非常正常,只要員工真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了任務,他要下班去幹兼職,老闆可管不著。


如果真想底下員工樂意服從加班,就算上工時,這樣大家都好,管理起來也方便。作為管理者,又想讓羊努力跑,又不想給羊草兒吃,這怎麼行呢?

好,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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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兼職之所以叫兼職,是因為代替不了主職,兼職耽誤主業,這是得不償失的。

我之前的公司是明令禁止員工在外兼職的,在公司的員工手冊上是有這一條規定的,如果公司發現員工在外兼職,可以對員工予以辭退。

但制度的存在,有時候是要看人來執行的。

比如同樣的兩個同事,都被公司發現在外有兼職的行為,同事小王是利用週末的時候到一家培訓機構做兼職講師,同事小李是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到另一家公司去做兼職的項目管理,所不同的是,小王雖然做兼職,但是從來不會耽誤本職的工作,且本職工作一直在部門裡名列前茅,小李就不一樣了,他每天自己份內的工作都沒做好,還到點下班,績效考核也是部門裡的最後一名。

最後公司HR通過調查發現了這兩個人的兼職行為,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都要予以辭退,但小王的部門領導要力保他,堅決不同意辭退小王,而小李的部門領導直接同意了HR的決定,還要求儘快辦理。

這事發生在前幾年,那時候很多公司對待兼職確實諱莫如深,但在當下,斜槓青年是一個趨勢,似乎大家都有一份主職之外的副業,副業已經不是職場上那麼忌諱的一個現象了,但這並不代表副業就能強過主業,如果你副業比主業還重要,那為什麼不把副業當主業呢,剛好主業辭退你就正常了。

所以我認為老闆的做法是合理的,既然你把這份工作當做主業,那麼就不能讓副業影響了主業的開展,這必須成為一個原則,不能撼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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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HR


如果我是員工,我不願意加班而去兼職的原因無非就是:加班沒有加班費,且公司對加班員工沒有任何補償。


就拿我來說吧,在部門工作,在大家的眼中就是GWY,很輕鬆的,實際上加班加點這樣的事情常有,尤其是去年一年,我常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才能回家。但今年,我不願意加班了,原因很簡單,一是我加班加點把工作做到完美極致,但除了得到領導的表揚,我並沒有得到任何物質獎勵,而那些不曾加班的人,最少的還拿到了一千元的年終獎勵。我曾經一直以為自己做的不夠好,後來回頭想想,我在單位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業績,不僅獲得了市級領導的認可,也為單位拿回了國家級獎項。我之所以連最基本的獎都沒拿到,不是我做的不好,而是領導不會安撫人心。人心涼了,誰還會投入百分百的熱情?

既然我既收穫不到精神上的肯定,也得不到物質上的獎勵,我為什麼不去享受下班後的生活,還苦哈哈地去熬夜加班?我只要做好我工作內的八小時,無愧我心就可以。再說,既然加班無償,我為什麼不能去做做兼職,能多一份收入呢?再說,成年人的世界誰都不容易,如果員工沒有錢,除了工資,老闆也不會給多給員工一分錢,那員工為什麼要加班?


當然,作為員工的,有時候也要站在公司大局上去看待加班。比如,我今年就跟領導明確表示,上班時間,我會認真工作,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但是,下班了,若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加班,我不會加,因為我也有家庭。儘管這樣說,但遇到一些緊急任務,我還是會踏踏實實毫無怨言地加班到深夜。比如,上級領導突然要來訪,加班加點籌備接待工作;省裡突然下達緊急任務,要求明天必須上報材料,我依然會毫無怨言地去加班把文件寫好……畢竟,我們是公司的一份子,老闆(領導)請我們來的替他解決問題的,如果關鍵時刻,你一點都指望不上,他要我們有什麼用呢?你說是不是?


洛七七


我之前的一位同事就是經歷過類似的事情,他在我們公司扮演著基層員工的角色,每個月月薪水很少,而且也沒有多大的發展空間,不是公司沒有發展空間,而是他不思進取,成天就做著重複循環的工作,從來沒有想過積極上進,即便領導有時提點他也沒有任何作用,用他的話來講,我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就行,至於其餘的工作與我都沒有任何的干係。

員工的這種心態很正常,畢竟每個人追求不同,反正待遇普通,只要能做好工作領導也不會過多的干涉。

有一次,由於同行的要來參觀,領導安排全體員工加班,這位同事聽完之後就很不情願的說“加班?有沒有加班會,沒有加班費誰會無償加班。”有這種心態純屬正常,畢竟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只存在著一種僱傭關係,想著加班之後獲取報酬也是情理之中。但其他同事則對於加班表示贊同,並沒有任何的怨言,畢竟公司非特殊情況從來不會要求員工加班。

當這位同事繼續抱怨之時,有一位同事好心的提醒他心態擺正。他不僅不聽取同事的建議,還直接對他說,我得趕時間去做下一份工作,不然就這一份工作我怎麼能夠過下去。說者無意,聽著用心,沒過多久這個消息便傳到了領導的那裡,領導知道後沒過多久便被請退了,

領導請退他並不是因為他在外面找工作,與同時做兩份工作,而是因為他的工作態度太差,雖然掙得少,其餘同事都能接受免費加一次班,就他不能接受,缺少的是大局觀與主人翁意思。

公司安排加班,員工不願意,反而下班去幹兼職,老闆知道後要辭退該員工,老闆的做法是否合理?

其實,站在老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完全的合理。畢竟,目前你還屬於用人單位的員工,既然身為員工,領導的有些指令該落實支持的應該落實支持,而不是找理由找藉口的拒絕。

讓老闆覺得更氣的是,你要是因為有其它事情不加班可能還情有可原,但卻是因為自己去做兼職而不加班,就讓老闆很氣憤。既然你喜歡做兼職,成全你也行。

實際上,沒有幾個老闆能在這件事上大度的,雖然每個人的生活不易,但你為了做兼職而冷落主職,即便老闆想原諒你,可能也說服不了自己,因為很明顯你的覺得向老闆說明了兼職比主職重要,因此,何不成全你。辭退你,一是因為無法接受,二是要以儆效尤,讓其餘員工明白公司底線在哪裡。不能觸碰,也容不得任何人觸碰。

實際上,做兼職可以,但一定要在不影響本質工作的前提下開展。


肖軍說職場


上週我們公司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情,馬上就要下班了,一位負責人給剛來的小陳講:等會去加班,把這份資料處理了。

聽到這個消息,小陳心裡極度反感,於是沒有同意這位負責人的要求,直接二話沒說就下班回家了。

第二天小陳的上級領導給他打電話問:為什麼昨天不服從安排?擅自回家?

小陳是這樣回答的:他給我的這個事情,完全沒有必要在下班的時候專門留下來去處理,即使幾班也完成不了,倒不如安排我回家做,或者說明白做也是一樣的,本來這件事情也不是特別著急,他的安排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從此以後,領導開始對小陳邊緣化,請下屬吃飯交流經常不叫他,給他安排的工作都是一些不著邊的工作。

題主提到的這種情況,需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單方面的看問題,就會導致一方絕對的錯與對。

站在公司的角度:這位員工就是不服從命令,領導肯定不喜歡,不但這樣下班後還去做兼職,這樣的事情領導是不能忍的,有想開除這名員工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站在員工的角度:下班時間應該是自由的,這是大部分員工的心聲,加班可以,但是要說加班費,無償的加班誰願意?下班做兼職,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主業可能收入確實太低,自己的壓力也很大,要是給員工高工資,可能做兼職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以上是如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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