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再次提醒!年終結賬注意事項

2019年的日子,餘額已寥寥無幾,但是對於一個會計來說,即將迎來一個重大事件:年終結賬,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自然人股東借款及時清理


對自然人股東借款需要加以區分:借款用於公司經營事項的,及時催辦結算取得相關票據,儘快有一個合理的會計處理結果;借款用於辦理私人業務的,及時在年度終了之前歸還,否自後果很嚴重。如果你的老闆不在乎,請給看一下這個處罰88萬的案例(京地稅—稽查【2018】2號)。

相關政策請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之第二條規定: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二、當年的費用及時入賬


不管會計核算還是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都有一個大的原則,即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最近有個同學打電話說起這個事項,好像很無奈:“沒有發票,你讓我怎麼入賬?連發票都沒有怎麼做賬啊?”

沒有發票,做不了賬了?這位同學,趕緊報個財稅會員吧!識別下方二維碼~



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平時做賬可以用銀行回單、報銷單、合同等其他憑證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再請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五條規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可以看出當年做賬沒有取得發票,沒有納稅調整,即使被發現,還是有60日的緩衝期的。沒有發票就不能做賬,咋想的呢?


另外再提醒一下,對於有些拖拉報銷的人,財務人員要及時通知到位。


三、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別弄錯了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但是需注意的是: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所以,對於2019年12月份購入並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在2020年享受加速折舊。這個千萬別給整錯了。


具體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


四、資產盤點不可少,發生損失及時準備資料。


年底了,單位現存的資產一定要認真盤點一下,不要走過場。有些資產不盤不知道,一盤嚇一跳。其實有的資產已經悄悄發生了損失,可能有些往來款項不及時對賬,可能已經成壞賬了,有些存貨已經黴爛變質了,也有可能是虛庫存,有的固定資產已經不翼而飛了,你若不盤點,怎麼知道家底有多少?


盤點出來的資產損失,及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第25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準備資料,完善內部處理手續,彙算清繳是及時申報損失在稅前扣除。


五、年終獎該計提的還是要計提


如果按照慣例,企業會給職工發年終獎,那麼結賬前該計提的一定要計提,儘量避免季度多預繳企業所得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另外,順便提醒一下: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今年還可以適用,在給職工發年終獎金的時候,可以綜合考慮一下,選擇一個最優的方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六、離職補償個稅計算要正確


對於單位跟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發放離職補償計算個稅時千萬別給弄錯了。


相關政策請參考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