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現實生活中有哪些事情看著是“犯錯”,但實際是“犯罪”的行為?

看看這些看著是“犯錯”,但實際是“犯罪”的行為。

試圖通過醫鬧獲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後,帶頭“醫鬧”的患者家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校車超速、超載將面臨拘役和罰款

現實生活中有哪些事情看著是“犯錯”,但實際是“犯罪”的行為?

在公路上超速、超載,本就不被允許。如果作為校車司機,更要注意安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將處拘役,並處罰金。

國家考試替考作弊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現實生活中有哪些事情看著是“犯錯”,但實際是“犯罪”的行為?

在公務員考試、高考等考試中,極少數人會抱著僥倖心理,找人替考作弊。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虐待老病殘幼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就是說,新法正式實施後,不單是幼兒,如果監護人對老年人、殘疾人進行虐待、施暴,都將被依法嚴懲。

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一些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打罵法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打罵法官、擾亂法庭的人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撒潑耍賴打警察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私藏禁書也要入刑。刑法第120條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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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生到年老 法律伴隨每個人一生

  1. 孩子1週歲以內,根據《婚姻法》,父親不能隨便提出離婚。

  2. 年滿6歲的兒童,根據《義務教育法》,其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

  3. 年滿10歲的兒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離婚時有關扶養權的問題應徵詢子女意見。

  4. 年滿16歲,根據《刑法》,犯任何罪行,均應當負擔刑事責任。根據《居民身份證法》,應當領取身份證。

  5. 年滿18歲,法律上成為成年人。根據《選舉法》,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 女性年滿20歲,男性年滿22歲,根據《婚姻法》,擁有結婚權利,在校大學生也可以結婚。

  7. 女性年滿23歲,男性年滿25歲以後,按國家規定算晚婚。女性24歲以後初次生育,算晚育。

  8. 年滿60歲,適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9. 年滿70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執行行政拘留。

  10. 年滿75歲,根據《刑法》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11. 年滿80歲,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可以開始享用低收入老年人津貼制度。

租賃房屋 你可能不知道的法律風險

  1. 依據《合同法》,租房時首先確認房屋可以合法出租。自建房一般都屬非法出租,其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 根據《合同法》,租房租到一半,房東將房屋出售,新房東不能單方要求停止租賃合同。

  3. 根據《合同法》,房客是否有轉租權應在合同中標出,並且即使房客擁有轉租權,也必須徵得房主同意。

初入職場 這些法律問題不能迷糊

  1.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能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包括學位證、畢業證、戶口簿等。

  2.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

快遞發生糾紛

  1. 快遞未按規定期限送達,理應賠償損失。

  2. 貨物損毀、丟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 快遞費用少報多收,應當退回多收款項。

  4. 快遞公司提出的不合理霸王條款當屬無效。

  5. 詳細填寫快遞單,儘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6. 快遞公司人員接受貴重快遞業務時未提醒消費者可以保價,未充分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若快件丟失,快遞公司應付主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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