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白芷 編輯 | 行走的大餅
近日,“視覺中國”因黑洞照片的版權問題引發公眾質疑,一個號稱以版權保護見長的公司,卻被發現連國旗、國徽都明碼標價。
隨著多家知名企業官微發佈微博控訴自己公司的圖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視覺中國標註了版權,眾多媒體發文披露其不當的商業模式,這場“視覺中國版權風波”持續發酵並被推至高潮,最後視覺中國發佈道歉信稱將暫時關閉網站進行全面整改。
貪財而取危,貪權而取竭,視覺中國正是因為過於貪婪終於把自己置於危險境地。
央視評論對此稱: 一個宇宙黑洞引出了一個行業黑洞。保護知識產權,才能有更多更好的原創作品,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我國也在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和監管體系建設。視覺中國以“能耐我何”的嘴臉,把法務做成銷售,一頭侵犯原創者的合法權益,一頭又對使用者進行“維權敲詐”。
隨著事件的不斷髮酵,版權領域長期存在的確權難、維權難、收益分配不均等問題又再次暴露出來。
版權之痛,最早可以追溯到印刷術剛剛普及的唐朝時期。到了宋代,歷任皇帝都曾頒發過“禁止擅鐫”的詔令,但盜版之風依然盛行,南宋著名的理學大家朱熹就曾因所著《論孟精義》一書就被浙江書商非法盜版印刷而打官司維權。
由此可見,盜版行為和維權意識在中國古代的文化圈中已是屢見不鮮,成為中華文化發展過程中伴隨著的陣痛。
視覺中國並非個例,由“不知知網翟博士”引發的一場開年大戲中,就將知網從一個旁觀者成功拉入了輿論中心,看似“躺槍”,實則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知網和視覺中國觸怒大眾的原因是一樣的,一邊稱自己是版權保護者,一邊利用原創作品為自己盈利,在壟斷者的獨裁下,原創作者得到的利益分成與其付出的努力不成正比,甚至有一些作者都得不到分成。
不光是在圖片及文學創作領域,在電影行業,侵權行為也是非常猖獗的。
單說2019年上映的八部春節檔電影,其盜版資源就齊齊出現在了各種社交網站上,國家電影局及國家版權局等有關部門立即對盜版行為進行了打擊,但仍屢禁不止。
盜版行為每年都會導致電影行業損失巨大,一些電影公司採取各種手段來打擊盜版,除了粉碎文件外,還使用加密、防拆封等技術手段,但這也並不能阻止盜版的存在。
一邊是維權無門的創作者,一邊是隱匿於黑暗之中的盜竊者,受害者們不禁發問,就沒有什麼武器能打破兩者之間的壁壘嗎?
02區塊鏈是創作者的維權武器嗎?
直到1910年出臺《大清著作權法》,中國才形成了能夠專注於維護版權的現代律法。隨著時間的發展,律法也在逐漸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一步完善了對版權的保護法則與方式,維護著創作者的權益。
但法律的實施是有前提的。隨著互信息技術的發展,傳統的紙質文檔、實物作品等被逐漸數字化,互聯網傳播成為重要的傳播途徑之一,其具備的傳播速度快、可複製程度高進一步增大了傳播者的維權難度,這一方式也已經脫離了傳統“登記制度”的適用範疇,要
如何證明版權屬於原作者所有成為了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髮展,眾多行業從業者發現其所具備的不可篡改與可追溯特性與版權的確權、維權天生耦合。
區塊鏈應用於內容確權的方案不在少數,包括百度圖騰、唯鏈、首都版權、保全網等等,這些項目在架構上並無大異。
區塊鏈+版權的項目在司法層面也成為了取證的重要手段。
2017年,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杭州互聯網法院起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轉載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原告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碼識別,並將這兩項內容和調用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作為證據提交給互聯網法院。
隨後,此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在該案中得到確認——2018年6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侵權。這也成為了國內首例區塊鏈存證案。
除此之外,時間回溯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承認了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目前,區塊鏈存證已成為北京、杭州、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普遍的取證方式之一。區塊鏈讓版權“證據確鑿”,許多糾紛案件因此可以在法院外先行和解。
在一定程度上,區塊鏈技術不僅使得盤旋在版權領域的確權難、維權難等問題不再難解,也是司法發展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對徹底打通新聞版權及類似知識產權案件維權的通路意義重大。
03結語
在已經過去的2018年,許多區塊鏈從業者開始進入版權這一領域,儘管入局者眾多,但因為技術還處於發展初期,區塊鏈並非如企業們所詮釋的那樣簡單易行,區塊鏈+版權也存在著很多侷限性。
但無論如何,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為版權保護帶來了一絲希望的曙光。如今,區塊鏈從業者邁出的這一小步,在版權保護鬥爭史上足以被稱為里程碑式的一大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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