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反家暴法四周年〡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四周年。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相关解答。

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主要从两方面强化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妇联、街道、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全面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大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特别是广大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结合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把反家庭暴力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同时,各地积极参与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预防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群众家庭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和调解家庭纠纷,将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违法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全力做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发现、及时受理群众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依法处置、及时救助,全力做好对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工作。目前,公安部门已将发现的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范围予以处置。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后,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二要及时调查取证,查明基本事实;三要协助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伤情鉴定;四要对于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助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安置;五要对家庭暴力案件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六要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年来,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积极适用反家暴告诫制度,辽宁省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862份,上海市792份,浙江省1399份。在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浙江省江干区公安分局对涉及家庭暴力的违法嫌疑人实行“一次告诫、二次传唤、三次拘留”三级行为惩防机制具有一定代表性。他们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分类处理:对于首次实施家庭暴力且情节轻微的施暴人,对其予以批评、训诫,视情况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讲清家暴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训诫其自觉避免事态升级,并通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督回访,确保施暴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于违反告诫书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一律依法予以传唤审查;对第三次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持有凶器等情节的违法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通过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三级行为惩防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置家暴案件的操作流程,增强了告诫制度的效力,对施暴者形成较大的震慑作用。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田珊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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