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青島出臺停車設施建設措施“加強版”

青島出臺停車設施建設措施“加強版”

日前,青島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中明確,到2022年,中心城區新增泊位25萬個,全市經營性停車場基本納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聯網管理泊位達到31萬個。為推動停車產業發展,各區政府將設立專項資金,對公共停車場建設和聯網管理進行獎補。地下停車庫每泊位獎補2萬元,停車樓項目每泊位獎補1.5萬元,垂直升降(塔式)等機械式停車庫每泊位獎補1.2萬元。

目標

到2022年中心城區新增泊位25萬個

《關於進一步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停車場建設將遵循屬地為主、完善體制;因地制宜、差別供給;需求調控、價格引導;信息驅動、資源共享。

重點突破、依法治理等原則。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可參照執行。

具體目標為,到2022年,中心城區新增泊位25萬個,其中公共停車泊位2.3萬個,配建泊位22.7萬個;全市經營性停車場基本納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聯網管理泊位達到31萬個;統籌規劃設置道路泊位,實施智能化改造,實現規範有序管理;打造綜合治理示範區,老舊小區、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停車難進一步緩解。

規劃

鼓勵超額配建捆綁建設

《實施意見》中明確,將堅持停車設施差別化供給,保持居住區、交通樞紐、醫院及新建學校等公共場所周邊停車供需平衡。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停車位配建標準。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老城區更新改造要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環境承載能力、停車設施供給能力等約束開發強度。

同時,鼓勵超額配建、捆綁建設、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具備條件的新建項目超額配建、捆綁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要納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劃撥)條件,給予適當獎勵,項目建成後按要求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

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既有建築屋頂進行建設、拆除部分既有建築進行新建、對既有平面停車場進行改建加建等。在符合日照、消防、綠化、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增建後地塊的建築高度、建築密度等指標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程序依法論證調整。

空間佈局

優先建設公共服務設施

按照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及時將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用地納入供地計劃。充分利用棚改、企業搬遷騰空的零星地塊、邊角地塊(面積在3000平米以下,停車矛盾特別突出的區域可在5000平米以下)以及拆違、環境綜合整治釋放的空間、具備條件的施工豎(斜)井等地下空間,優先建設停車與綠化相結合的公共服務設施。

要利用人防等地下工程改造,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結合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建設換乘停車場(P+R停車場),統一徵地拆遷、同步設計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鼓勵和加強地鐵站點周邊地下停車場與站點連通,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接口費。

同時,採用多種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對產權歸屬政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城市公共綠地、廣場、道路等公共停車用地,以劃撥或協議形式供應。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可通過招拍掛、租賃方式獲得停車設施用地使用權。

還將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旅遊景區以及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的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將自有商業設施、工業廠房等集體土地、自有土地改造為公共停車場。已實施徵遷、出讓的暫未開發建設用地,可由各區政府組織建設臨時停車設施。

減免審批流程

聯合審查驗收提高效率

《實施意見》中明確,除設備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可按照特種設備類報建,免予辦理用地、規劃、環評、施工等許可手續,項目法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應根據實際確定合理的建設規模、建設高度、外立面形式,滿足日照、消防、環境、安全等要求,並按程序進行社會公示,徵求周邊利害關係人意見。對按建築類報建的停車設施項目,在立項、用地、規劃、建設等環節提速辦理,並採用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的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公共停車場項目可按項目法人制管理,在徵得土地權益人同意的前提下,項目法人憑合資、合作、授權、特許經營等有效法律文件,辦理用地、規劃、施工和運營備案、收費等手續。

智慧停車

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改造ETC收費系統

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依託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整合全市停車資源,建立停車設施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及時將新建、改造、調整的可利用停車設施信息納入全市停車資源基礎數據庫。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和改造ETC收費系統。制定停車場管理系統數據接入標準,信息採集設備要能夠採集進出場機動車號牌、圖像、進出場時間等數據,並能實現無感支付等多種便捷支付。加強停車誘導系統建設,開發和推廣互聯網停車移動終端。

有序推進停車設施聯網共享。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停車設施備案、轄區監督管理等環節推進停車設施聯網。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實施智能化改造並接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鼓勵商場、辦公場所、酒店、住宅等將停車設施接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委託專業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鼓勵個人泊位通過專業服務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接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專用停車設施聯網共享的,要採用硬隔離等方式明確共享車位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消防改造。推動停車充電一體化發展。強化停車設施與充電設施在規劃佈局、建設機制、運營服務、標準規範等方面的銜接,引導專業化企業參與停車充電一體化建設和運營。

方式改革

提倡“社區自治”費用收支定期公示

開展重點區域停車綜合整治。在老城區積極開展“平改立”改造,增加停車容量;老舊小區結合道路交通流量,實施微循環治理,科學施劃道路泊位,增加基本車位供給;推行醫院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一體化,優化內外部交通組織,挖掘停車潛力。

社區可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下成立停車自治組織。自治區域內停車收費價格在轄區政府和發展改革部門指導下自行確定,收取的費用專門用於停車自治管理成本、車位施劃、停車設施建設以及社區道路、綠地、環衛、公廁等公共設施日常運行。費用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公示。“社區自治”區域和停車泊位情況由各區政府牽頭研究確定,並報市停車場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推進機制

現金獎勵同時可適度配建商業設施

各區政府要設立專項資金,對公共停車場建設和聯網管理進行獎補。建設獎補按設施類別確定,其中地下停車庫每泊位獎補2萬元,停車樓項目每泊位獎補1.5萬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動式、循環類機械式停車庫每泊位獎補1.2萬元。

享受建設獎補的停車場均應實現聯網管理。對既有停車場實施智能化改造並聯網管理的給予1萬元獎補。建設獎補和聯網管理獎補不同時享受。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配齊,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即墨區獎補資金由轄區政府落實。

同時,將創新建設運營模式。依託現有平臺公司,通過合資、合作、參股等模式,採用公開招標等方式引入社會優質專業公司或互聯網企業組建集團公司,承擔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運維和停車誘導設施建設,並與各區平臺公司合資成立區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公司,採取特許經營方式,負責公共停車場投資、建設、運營和道路泊位經營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中,明確將允許停車項目適度配建商業設施。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原則上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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