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不看不知道!医疗、生育保险这么多问题都不懂!

不看不知道!医疗、生育保险这么多问题都不懂!

小伙伴们

你们在“12333”活动日

都问了些什么问题呢?

不看不知道!医疗、生育保险这么多问题都不懂!

如果错过了活动的小伙伴

不要难过

社保的相关知识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

“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

不看不知道!医疗、生育保险这么多问题都不懂!

1、在广东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就可以异地就医进行直接结算?

答:首先参保人要带上个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然后参保人选择接入广东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就医就可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但是各地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关于异地就医以及费用报销的政策规定和所需资料各有不同,建议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详询。

2、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出院时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需要个人先支付吗?

答: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按照“统一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开展。省社保局开设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专户,负责及时统一结算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参保人出院时,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再由省社保局与其按月结算,按年清算。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住院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异地就医人员原则上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补充等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比例,不按转外就医的支付比例。

4、流动人员转移医保关系的当月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人停止缴费当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及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省统一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确定。各地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年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比例(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7、参保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8、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 年的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 年内,凭相关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参照相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 年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 年内,凭相关材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9、产妇没有工作,产妇丈夫的单位已为其丈夫购买生育保险多年,产妇生完小孩后能不能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答:如果男方是职工且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配偶是未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待遇标准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但如果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的,则不能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0、生育津贴应该怎么计算?

答: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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