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理解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

么娇


外购的床单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无“购买”);(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从上述两处规定可以看出,外购的床单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是不需要缴纳增税收销项税的,自然该商品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而将电脑无偿赠送给客户,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其对应的进项税自然是可以抵扣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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