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國家機關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家機關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也是我國的母法。憲法在法律中地位是最高的,而國家機關不僅在憲法中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並在事業單位考點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今天主要介紹國家機關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該知識點在事業單位考試中考察方式主要以理論形式出現,常出客觀題進行考察,如直接問下列哪一個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再如問到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職權的是?接下來通過對該內容進行剖析,主要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會議召開、重要職權等方面進行來學習,從而提高做題的正確率。

一、性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形式國家立法權和決定國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會議召開

(一)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四、重要職權

1. 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

2. 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質權須轉移

物的佔有。

3. 選舉、決定、罷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

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根據國家主席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人選,並有權罷免上述人員;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並有權罷免上述人員;選舉和罷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並有權撤銷上述人員的職務。

口訣:選舉方式產生的人員:一監一委兩高三主席

決定方式產生的人員:席提總、總提其、中央軍委主席提其

4. 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

其中關於建置是解決省級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例題】(多選):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的是( )。

A.修改憲法

B.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C.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答案】ABD。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A、B、D三項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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