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保护储户利益,还是不负责,究尽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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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这个规定,其实是保护储户的利益,也是保护柜台人员,是双赢。

为什么这么说:

1、“离柜概不负责”。首先是提醒客户,清点好自己的现金,确保现金和下账相符;其次也是保护柜员,如果客户取钱发生错误,不管是柜员多给还是少给,在柜员下班时扎帐都会出问题,意味着监控,电话和晚上的时间全部泡汤。

2、如果客户取钱发现少了,也不要太担心,银行柜员每天三次清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如果客户拿走的现金少了,马上查账,会打电话给客户,客户来银行处理就好了。

3、如果客户多拿钱走了,也是一样的查账,打电话,但就比客户少拿麻烦多了。因为柜员一直都在银行里,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哈哈;但客户多拿钱了,首先得和客户联系上,联系上了还要看客户方不方便,最后还要看客户会不会全部退回。这不是瞎说,就有几个柜员因为客户没有全部退回,自己贴钱。当然,如果金额太大,没有这么多钱平账,只有上报上级行,等着被处理。

说了这么多,你也许不信,但你现在到哪家银行,除了厕所没有监控,没有一个死角。

也许你还不信,有人在喝醉的情况下,把一把钱放在ATM机里,银行还要清钞,查客户,把钱给他存在卡上。

所以说,现在银行都是服务抢市场,这不是笑话,银行真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前台人员,互相多一分理解和尊重,那更是双赢的结果。


老宋说事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是银行单方面不讲理的说法。一次我们到银行开资,开资的时候就给营业员说了,多给我们一些零钱使用方便。(那时还没有支付宝微信支付)开了钱也没查装进包带回家了,到家一查多五百。我们立刻反回银行,找到营业员问他,你们是不是离柜概不负责。他说是呀,我说那么你多给我开了钱也不负责?他连忙说请坐请坐。坐下后我说开资的时候,你多开给我五百块钱。我把钱还给他,他说了多次感谢,你是好人,你是好人。我到银行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办完手续营业员,叫我到自助取款机存一百块钱,试一下短信提醒,我存了一百,短信提醒我取了一百块,回执单也是取一百。我找到了值班经理,值班经理,一口回复不可能。他还找来其他人,一副怀疑的目光。本来觉得一百块钱找到找不到就放弃,一看这种情况非找到不可。值班经理说两天后你再来,如果机器里多一百块钱就找到了,不多就没有。两天后我去了没有找到,我又找了银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回答,我们看几遍这台取款机录象,录象会记录下来的。过两天再来,过两天我找主管经理,经理很客气的说找到了,并把当时我存钱的录象放给我看,钱怎么放进去的,在关闭钞票入口时,钞票某一点错位被挤掉机器内下方。钱找到了这位经理很负责任,如果那位值班经理也象主管经理一样,我要少跑两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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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我认为不是维护储户利益,而是为自已保驾护航的。储户如果取一千元差二百元当时没清点,回家后才清点,然后去银行找营业员就无果而回,银行的理由是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就把储户送出门外。但有一次乡下的农民储户到银行去取款时,营业员却错把一百元当成了一千元数给了储户,这农民没素质修养却拿回家了。当日结算时营业员的帐钱怎么有九百元的钱兑不上,经过营业员的回忆终于回忆起取一百元的农户。当晚银行人员到农户家去问情况,开始农民不承认,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下终于承认了,并追回了九百元的失误。试问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的警示到底是真对谁的利益呢,在这种情况下为何就不生效了呢?看来到底还是在保护银行本身,还是保护储户利益呢。农民储户拿为已有不对,但银行自身警示提醒也有问题,我认为为人良心善良最重要,不要去贪人家的小便宜,别人的东西不要,不是自已辛苦来的财别想。这就是做人的底线。








牛才玉


以前大部分银行确实是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但其实它是以前科技技术不发达下的遗留产物,现在已经很少见到这个牌子了。

举个实例:一位姓刘的女士前往银行取钱,回家后才发现银行多给了1700,但是刘女士并没有将这1700归还,而是占为己有。因为刘女士认为,按照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既然离开柜台了那这钱也就归自己了。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要求刘女士返还钱款,否则就是违法。

那么,我们来剖析下这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属于一种霸王条款,归其初衷,对银行来说,只存在账目平或不平的问题,只要账目对不上,哪怕是一分钱,银行一样头疼。


二,对我们储户而言,其实是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民法通则第92条清楚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只是维权需要以正确的方式,面对银行的疏漏储户也应当保持理智。如果拒不归还,那就属于非法获利,触犯法律。


交易者龙飞


离柜概不负责”首先保护了银行,也间接保护了储户利益,是真正的负责任,是共赢。

首先,这样的规则确实是保护了银行,钞票离开柜台,会发生很多可能,如果银行要对离开的钞票负责,那得专门养一支侦查队伍才行,水平还得高到能拆穿所有魔术把戏,否则就要成为被“吃大户”的对象。民间都有“钱不隔手”的说法,为什么银行就得对“隔手”的钞票负责呢?无非是觉得银行店大欺客。银行也是企业,是平等的法人主体,不是“吃大户”的对象。

其次,银行是企业,但又不是普通的企业,它服务于广大储户,如果银行天天忙于核实大量离柜钞票的多少、真伪,又怎么能服务好其他正常需求的广大储户?等半天、排长队,就会成为常态。如果银行需要对离柜钞票负责,可想而之,有多少人会起歪心思?如果银行因此遭受巨额损失,濒临破产,那其他广大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所以“离柜概不负责”,最终也是维护了最大多数储户利益,是真正的负责。

佛家有句话叫“法本无法”,意思是如果遵守法则,法则对你而言就相当于没有,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则,那么这块牌子也就可以消失了。


金融知道分子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就是霸王条款,很显然这个条款肯定是保护银行利益,而不是保护储户利益,既然是保护银行利息,绝对是银行赢了。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意思?

离柜概不负责其实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指储户有什么问题一定要在银行窗口进行处理,假如储户离开了银行窗口才发现问题,银行是不负责任的。

比如说你去银行取款,你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点清楚金额,如果离开了窗口再说取款金额不对,银行是不会负责任的。因为储户已经离开的窗口,出现现金不对储户自行承担过错,银行不负责。

为什么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保护银行利益,银行赢了呢?

这条规定在银行法是没有相关法律为依据的,这是银行内部制定的一条规定,既然是银行内部制定的规矩,肯定要站在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保护自身利益,这一点毋庸置疑。

下面我用一个去银行取款的例子就可以说明离柜概不负责保护银行利益,银行占比绝对优势。

例子1

假如张三去银行取钱,打算去银行取10万元现金。而张三把10万元现金取现出来后,由于金额过大,不可能在银行窗口点清楚再走,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拿到钱就走了。

当张三回家之后,发现现金不足10万元,少了500元。这个时候张三找银行理论,张三是有理说不清了,银行条款已经说明离柜概不负责了,正因为这个条款,张三只能吃哑巴亏。

例子2

张三去银行取钱,同样取了10万元现金,取现之后张三没有点,回家后发现银行多给了500元。

当天银行第一时间会联系张三,叫把张三把多出的500元归还给银行。如果张三一直拖着不还给银行,银行可以把张三上告法院,判定张三这500元为非法资金占为己有。

通过这两个例子两种不同的结果,假如储户从银行取款少了500元,离柜概不负责,储户吃哑巴亏。如果储户从银行多拿了500元,银行可以把储户上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多出的钱。

所以说同样的500元,少500元储户吃亏,多500元一定归还银行,不然储户会付出相关法律责任,从这个结果就知道谁赢谁输了,保护谁的利益了,答案非常明显。

银行的挂出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真正原因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很多银行在窗口处都有一个“离柜概不负责”牌子,银行挂这个牌子其实是有两大原因的。

(1)起到提醒储户们养成当前点清现金的习惯,有什么问题就应该当面发现,等过后再度发生是要为自己这种过错付出代价的,也许这就是挂这个牌子的真正原因。

(2)当前这个“离柜概不负责”主要原因就是保护银行自行利益,毕竟银行提出这个规定,储户如果不能当面把利益弄清楚,离开了银行之后再度向银行补偿过错,银行是有可以根据这个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

所以说银行在窗口处挂了“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除了对储户一种提醒作用之后,同时也是在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一举两得。

总结

有句话这样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理银行也是有银行的规定,既然银行内部制定了“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只要储户去银行办理业务,都是默认认可这个条款的,所以只有遵从银行条款办事,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


老金财经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保护储户利益,还是不负责,究尽谁赢了?

首先银行是官方,官方的公告和规定都必须有法可依。不知道银行的离柜不负责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本来只是一个温馨提示,如今随着很多工作人员出现的错误把这个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从银行来说是提示是指的是单项,而从老百姓来说确实双项的,即提示储户又提示银行。所以想解决这个问题银行方面必须做出承诺,签订电子承诺书,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出现问题离柜不负责,从法律方面也必须增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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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出一个结论: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牌,从动机上是避免麻烦,从实际效果上看,恰恰是保护了储户利益。

一、取钱出错,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

不管是柜台取钱,还是ATM机取钱,因为实际交付过程产生差错,造成多给或者少给现金,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之债。银行多给现金,储户构成不当得利;储户少拿现金,银行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他方受损、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多给或者少给现金,都构成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和受损是同一个交付行为的相对方,具有因果关系。多给或者少给现金,都没有合法依据,合法依据是储户的存折或者储蓄卡。银行核销储户存款,按照核销的金额支付给储户现金。所以,多给或者少给现金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也不以某一方过错为依据。

所以说,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牌,跟商场活动宣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类似,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实践重证据

无论是银行多给钱还是少给钱,受损失一方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之债。如果银行少给钱,并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来免责。

但是,法律重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储户多拿了银行的钱,银行告储户,可以方便的提供录像,证明储户多拿了现金。如果储户取钱时少拿了现金,想要告银行,也需要提供证据。储户提供证据肯定没有银行方便,当然,储户可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监控录像。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银行保存录像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储户在诉讼流程中,经过了银行保存录像的期限,那么就无法提供证据,也不能调取证据。所谓空口无凭,法院也不能凭储户口述就判银行还钱。

取到假钞的可能性

在银行取到假钞的情况非常罕见,但是也是确实有报道发生过的。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牌,也有一定原因是针对假钞的。一般来说银行都有面向客户的验钞机,建议当面点清再离开。理论上说,在柜台或者ATM机取到假钞,银行应该负责更换。但是还是那句话,空口无凭。拿到假钞,回家才发现,即使调取到银行录像,也不能证明这张假钞是在银行取到的,除非摄像头拍下假钞的冠字号码。所以,取到假钞后,即使取到假钞银行应该负责,也要当场核对清楚。不核对清楚就离开,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绝大概率会发生的。

所以说,银行宣称“离柜概不负责”,本身是不负责任的。但是“钞票当面点清”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实际效果上看,“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牌,客观上对储户作出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储户当面点清现金,避免了双方的麻烦,也确实保护了储户的利益。如果为了置一时之气,无视“离柜概不负责”,如果发生损失,很可能因无法举证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与同法律


非请自来。

保护谁的利益?还用说,自然是保护银行的利益咯,不是负不负责的问题,有推卸责任之嫌。至少说谁赢,当然也是银行赢了。

自己制定的规则,不用多说,都是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理所当然。“离柜概不负责”,大概意思也是顾名思义,就是储户离开银行柜台,银行不再对其承担责任了。

比如,储户到银行存取款,办理完成,离开后,储户的资金如果因这笔业务发生短缺,储户讨要说法时,银行就可以抛出“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了。

上例中,关键的信息是什么?是储户“钱少了”。如果储户因此得到更多的钱,“离柜概不负责”完全无效,银行还会继续向储户追偿相应的损失。

实际中,类似的案例真实发生过。某储户去银行取款,当面点没点清不得而知,只知道后来银行发现多给储户钱,欲向该储户追回,该储户提出“离柜概不负责”,直接拒绝。银行表示呵呵一笑,这不算数,我还要告你!

这事还上过新闻的,结果不知道怎么样了。我想,该储户也不可能白拿银行的钱的!

所以,“离柜概不负责”,对银行没有约束作用,到底是保护谁,不言而喻吧。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龙门账


没想到曾经像吃家常便饭一样经常遇到的事现在都上了头条,再看到网上的评论一边倒的支持储户不退钱更是捉急。现在从一个苦逼的银行人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不论银行现在的写法是“离柜概不负责”还是“现金请当面点清”,意思都差不太多。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只是一种自我保护,并非霸王条款。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造成客户短款经银行核实后会也退还给客户,并不是真的不负责。这句话针对的只是一些粗心或者丢三落四的客户,目的是防止一些不必要的争端,毕竟银行的监控系统和账务复核制度都不是摆设,在争议账款的处理上能够也必须做到更加公正。

新闻里如果客户坚持不退钱,那么倒霉的也只是银行的柜员,要自己贴上1600块钱,甚至可能面临差错处分,而银行并不会有任何损失。

举个题外的例子,前几天行里接到投诉电话,一客户反映在ATM机取款时少取了200块钱,理论上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谨慎起见我们还是立马清机点钞又翻遍了ATM 机的交易流水,都没有发现问题,给客户打了几个电话客户也都一口咬定自己没数错,并且威胁我们不解决就把事情闹大。就在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客户打来了电话很不好意思的说不用找了,钱是被他上小学的儿子偷偷拿走充游戏币了。

所以,请不要只看到这句话冰冷无情的一面,如果对每个这样的客户都“负责”,那么就是对其他客户的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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