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結婚一年多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在我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8萬塊的彩禮錢,該不該退?

農村老俗話


沒拿證,屬於同居,彩禮是誠意,分手不是離婚,是分手!商量解決,不退說不過去,全退心有不甘,商量著來,好說好散!就是鬧到法庭,也是沒不退的道理,至少要退一部分的!


舞動h


糾正一下你們一對法盲,你倆法律意識淡薄,僅依照舊風俗習慣,辦幾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不算結婚,這隻能屬非法同居。

現在是改革開放新時代,作為一個公民,眼睛裡沒有國家法律,是一件太不應該事。

你們同居一年多,要脫離同居關係,不能稱離婚,只要雙方坐在一起,心平氣和協商一下,該退還男方多少彩禮,和有關物質,達成共識和平處理,才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委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靠山4


我想現在談婚姻不易啥的話安慰你已經有些晚了吧,那何不好聚好散呢?

我認為彩禮應該退,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先說你倆的婚姻,我理解是舉辦了婚禮但是沒領證,這在法律上是沒有結婚事實的,離婚在結婚也還是頭婚。但是如果在這一年裡如果其中一方以婚姻配偶名義進行舉證起訴另一方,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彩禮一般是被認為男方家長為娶親支付給女方父母禮金,近些年來彩禮數額不斷攀升,有些地區甚至已經到了因兒女結婚而舉債的情況。當然也有女方陪嫁隨禮的情況,大多數情況都是少於男方彩禮,土豪除外。那麼說起來,八萬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既然現在要分手,不如大方點退給男方。一個是體念男方二老不易,二是給自己新生活留個後路。如果男方死纏爛打,自己也過的未必愉快吧?另外,男方給彩禮是怎麼給的,現金還是電子支付,有沒有人證,這些也都是男方可以追索彩禮的方法。無論是否念及舊情,好聚好散應該是對雙方最好的結果。

這裡可能有人會說女方到吃虧,誰能確定說放手就一定是吃虧?八萬彩禮的初心是結為百年好合,起碼彼時你倆是有長期生活得打算的吧?那麼說雙方都有付出,都有投入,怎麼會只有一方吃虧?如果一直抱著吃虧的想法糾結不放,又談何重新開始?

既然說到該退,那怎麼個退法,還是該說道說道,弄清楚點為好。男方的彩禮要退,女方的陪嫁也該退。另外如果八萬彩禮有在這一年裡被用到了二人的生活中的部分,那也可以作為二人共同花費給扣除。男方退女方陪嫁隨禮亦然。還有這一年內雙方共同添置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情況,如果有的話,根據去留也該計算在內。我的建議是大項明算賬,小項就別拘禮節了,總不能為了十塊八塊的大吵一頓吧?以上建議,只適合普通百姓家庭,如果一方大度不計較則當另論了。

好了,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董玉奎


結婚一年多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在我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8萬塊的彩禮錢,該不該退?

1、婚姻問題

這叫舉辦婚禮,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從法律規定來看,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否則便只是同居關係。以前還存在事實婚姻,也承認事實婚姻,但94年以後就以婚姻登記為準。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你們不是夫妻關係,也不在離婚。這種關係在法律定性為婚約財產糾紛。

2、彩禮問題

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返還彩禮情形,其中一種便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所以對於問題的情形,男方是可以主張返還彩禮。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需要全額返還。畢竟你們雙方已經辦理婚禮,也已經共同生活。所以對於返還彩禮數額的多少,這個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葉律師


彩禮收了,結婚了,這個沒有問題,說實話不多,但是一年多了又要離婚,不知道這是為什麼?而且不領結婚證,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試婚嗎?你們夠前衛的啊,居然試了一年多,現在感覺不合適,你提成要離婚,那好吧,男方肯定要你退彩禮,因為他不願意離婚,離婚是你提出來的,你不退肯定不能離婚,想離婚就退錢吧。這也是你老公能夠拿住你的唯一辦法。願你們好合好散,不要傷感情。彩禮給他他可以再娶,你可以再嫁,彩禮可以再要,你說對不對



佛燈1965


1、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具體返還數額由法院自由裁量。

2、彩禮是男女雙方訂婚、結婚時依據風俗習慣給付一方的財物,包括現金、金銀首飾等。現實生活中,因婚姻家庭彩禮問題導致的糾紛非常普遍。

3、為此我國專門在婚姻法解釋中規定了彩禮返還方面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時一方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符合法定情形必須返還: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未領取結婚證,許多人按風俗舉辦了婚禮已經共同生活了;

第二、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有種情況是雖然領證了,但由於特殊原因雙方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第三、給付彩禮導致一方家庭生活困難的,這個需要家庭貧困證明、債務證明等。


4、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未進行結婚登記屬於返還彩禮的條件之一,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彩禮是男方基於雙方結成夫妻關係為條件而進行贈予,本質上屬於附條件贈予,那麼沒有領結婚證,不論什麼原因都是要返還的。


綜上,現實中,雖然男女雙方未領取結婚證,但雙方已經共同生活在一起,有的時間已經較長,有的已經有了孩子,此種情況下,彩禮返還也不能一刀切,讓女方全部返還,還要考慮具體的案件情況,如當地的風俗習慣、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女方的權益等因素由法院酌情裁判。


長安法律人


答案:應該退還8萬元彩禮。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本人解釋: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倡導的基本原則,依據上述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根據你的描述屬於第一種情形,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該退還8萬元彩禮。但法律不是生搬硬套,法官也需要根據你們的具體案件情況綜合判斷以後調解結案或判決:法官需要考慮你們是否舉辦了婚禮?是否已經共同生活?是否已經了生育子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年紀小,還是因為其他什麼原因未辦理結婚證。

婚姻不是兒戲,請慎重作出自己的選擇。


詩禪


你們這結婚兒戲,離婚也挺兒戲的,就算離婚也需要有結婚證的,你們沒有結婚證,最多也叫做分手,跟離婚是不沾邊的,所以男方給你的8萬元彩禮說白了就是給你的,你如果想退就退,不退的話相信大家都很麻煩,畢竟8萬塊在普通農村基本上是幾年的積蓄,哪個當父母的都心疼。

咱們拋開結婚離婚的事情不說,只關心你的這8萬元彩禮錢到底該怎麼分配。

第一,如果你有錯還不給退還的話,那麼男方很有可能起訴你騙婚的,畢竟現在農村有多這種情況,結婚多則一年,少則幾個月捲了錢就走,主要是沒有結婚證所以走了就是走了,你幾乎是沒有追回的可能,所以這個8萬塊錢一定要分配好,免得惹來麻煩。

第二,如果男方的錯誤,比如男方不能掙錢,比如男方在外面朝三暮四或者男方夫妻生活不和諧,這些你都是可以提出來的,畢竟夫妻生活也不是一個人生活,而出現這種情況的話,相信男方分到的錢一定會很少了,畢竟過錯不在你,在於他。

第三,如果單純的就是感情不和,那麼這事就隨緣吧,如果你感覺你陪他在一起心裡虧的慌,那麼你可以提出來,相信沒有一個男人小氣到這種事還計較的,所以這個錢就隨你們兩個商量了。

以上就是針對你提出離婚三種情況的概述,8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但在一些規定裡已經完全構成了犯罪,所以你們一定要妥善處理好這8萬元彩禮的問題,否則後果還是會比較麻煩。


一起種植


視情況而定。

首先,因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而是屬於同居,所以,如果要分開,屬於是解除同居關係而非離婚。

其次,涉及到彩禮返還問題,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有三種情形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次,根據問題陳述,你們屬於上述第一種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你們之間的法律糾紛定性為解除婚約財產糾紛。

最後,關於是否返還以及返還多少,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雙方居住的時間、分開的過錯、彩禮使用情況、是否有孩子等情況,酌定。另外,因為彩禮問題涉及到各地的風俗習慣,並不盡然相同,所以,一般各地法院也會對彩禮糾紛的裁判處理做出指導意見。

以上,是針對該問題的解答,如果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關注評論轉發,謝謝!


上海高律師


你們可能按家鄉風俗辦了婚宴,但沒有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根據我國現有的婚姻法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們現在要各奔前程,法律意義上不叫離婚,是分手。

不知道你們為什麼婚宴後一年還不領結婚證,是你對象不願意領還是你不願意領呢?還是你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和對方過下去呢?

對方給你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既然你們現在要分手,而且還是你提出來要分手的,這個彩禮錢就應該還給對方。

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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