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一般纳税人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票怎么入账和申报?

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


自从营改增后,很多以前没接触过增值税的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解不够,总以为能开专用发票就行,管他是什么费用,结果开回来很多都是不允许抵扣的费用。

特别是餐饮、娱乐这些明显不能抵扣的,问题是既然拿到了该怎么处理?



退回作废

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把该发票退回开票方,让对方作废,并重新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免去了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上的麻烦,是最好的选择!



先抵扣、再转出

如果因种种原因实在无法退回作废重开,那就只能先把该发票进行认证,当期抵扣,并在申报时同时做进项转出。

为啥这么麻烦,要先抵扣再转出?

有人一定问为啥这么麻烦,直接不抵扣不就行了?原因是由于税务对专用发票管控严格,如果你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不抵扣,那么在抵扣期限一到,这张票就是滞留票,税务必定对两方进行调查,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先抵扣,可以避免成为滞留票,进项转出也符合不予抵扣的规定。

这也是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拿专用发票的原因,因为小规模不具备抵扣资格,取得了专用发票,就成为滞留票。



账务处理及申报

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全额入成本,申报时由于各地申报表及申报系统略有差别,只要注意把不予抵扣的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表二进项税转出即可。

最后还是建议加强企业内部培训,从源头上控制,准确取得发票,避免麻烦!


财务那点事


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票处理办法梳理

税收里的那些事,一般纳税人的事最多。涉及一般纳税人切身利益,让人又恨又爱的非“进项税发票”莫属。没有进项税发票的时候一筹莫展,不能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发票需转出补税的时候又是焦头烂额。借着这个机会,我们来梳理一下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票该如何处理。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1.最简单的情况:不认证当作普票处理

我们取得的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上明确规定了不能抵扣,我们可以直接不认证,当作普票对待,在增值税申报表上不做反映。例如: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员工福利、免税项目等,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会形成“滞留票”。这个税务局会逐级推送,派人向企业了解情况,要求企业做出说明。真金不怕火炼,无妨。有些人说,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以免日后形成滞留,其实理解是有偏颇的,明知道不可抵扣还要认证没有任何意义。北京国税对此问题已经明确答复,具体内容看下图:



增值税申报表上不做任何处理,我们在会计入账上直接把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都计入成本或费用。会计分录上这样做: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2.复杂点的情况:进项发票认证之后再转出

一般纳税人有些进项发票是本来用于增值税抵扣项目的,认证抵减税款之后才发现用到了不得抵减的项目。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项税转出,可能会涉及到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这种情况,不少企业可能都遇到过。尤其是现在不少失控发票被企业认证之后抵扣税款,几乎都被税务局核查出来要求转出进项税,同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会计分录如下:

购买服务或货物取得专用发票: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次要填写转出的金额。

文:税里税外~带你了解税收里的那些事


税里税外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何申报已有人解答了,此部分就不再赘述了。请让我从账务处理为您简单回答吧。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举例说明: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支付款项购入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10月份购入食品一批用于员工福利发放,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另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由于管理不善损毁10%。

9月份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10月份会计分录: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不得抵扣,价税合计记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管理不善属于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

贷:原材料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

一般的账务处理大概就是这样,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觉得不错,烦请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留言讨论。


龙门账


不能抵扣的专票有哪些?

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的专票是肯定不能抵扣的,即使是善意取得的,认证抵扣后,要做进项转出。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随意购买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有风险,甚至触犯刑法。

申报填写主表第14栏,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看下图



二、开具不符合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未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等,均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发票作废或是跨月开具红字发票。

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申报表分别填写附表二第14、15、17栏。(见第二张图)

四、非正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16栏。

五、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常见的有:纳税人取得的餐饮专用发票。

申报表填写第23栏。

还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先认证。因为有些应税项目用途发生改变是可以抵扣的。例如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情形,直接作为普通发票使用,或是要做进项转出。

由于本人所学专业是法律,会计分录不太懂。怎么入账就无法解答了。


时间的博弈


一、关于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入账问题

1.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建议大家首先均要认证或勾选抵扣。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形成滞留票,增加被税务机关核查的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存在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改变用途又可以抵扣,如果由于人为原因超期认证将无法抵扣。

2.关于如何入账问题

我们采取一边认证同时一边做进项税额转出,一个会计分录就行了。

例如:我们购进运动服一批用于发给员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11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万

(备注:有的会计将其作成两张记账凭证,没有必要,一张凭证就行了,清楚明了,一看就知道认证抵扣同时又作了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117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17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17万

贷:库存商品117万

二、关于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问题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在抵扣栏填入相应数据,同时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写与之相同的数据,也就是边抵扣边转出,实际上就是没有抵扣。上述数据将自动转入到主表进项税额栏、进项税额转出栏。

三、关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主要规定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服务。

2.非正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四、特别提醒: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征收、免征增值税等不得抵扣项目的混用情况,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进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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