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導語

洪武皇帝朱元璋開創大明王朝後,緊接著就廢除了延續千年的宰相制度,這使得封建君主專制又得到了進一步強化。而與之同時,宦官制度也進入了自身發展歷史的鼎盛時期。特別是在明代中後期,宦官機構之龐大、權力範圍之廣、地位勢力之顯赫,可以說均達到了一種空前絕後的程度。明代宦官的勢力極度膨脹,從表面上來看,是君主怠政、宦官階層狼子野心的結果,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封建君主專制政體的固有缺陷造成的。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那些有權勢的宦官主要是通過入主司禮監,操縱廠衛特務組織,進而全面的介入封建國家的政治生活。特別是宦官參預司法,成為明代司法的一大特色,其顯著地特點就是利用廠衛組織進行操縱司法,法外用刑、刑獄冤濫情況非常嚴重。他們侵奪了大理寺、御史臺、刑部的司法權,還直接破壞了封建國家的法律制度,變亂成法,導致明代法制紊亂。宦官參預司法,作為封建君主專制加強的結果,不但沒起到鞏固君權的作用,反而卻嚴重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削弱了明政府的有效統治,加速了明王朝腐敗衰亡的過程。

宦官制度的產生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歷史當中, 可以說宦官的社會地位及身份性質,是始終隨著朝代的更替而演變著的, 我們從總體上來看,宦官制度的產生與演變,大概經歷了四個時期,分別為萌芽期、發展期、繁榮期和衰落期。

  • 萌芽期

宦官制度萌芽於春秋戰國時期,可以說它是由我國古代刑罰宮刑而產生的副產品。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在秦漢以前,宦官們的活動範圍僅限於在內廷, 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服侍君主妃嬪,有的負責灑掃門庭,有的負責開關門禁,有的負責侍奉君寢,不過可以肯定一點的是,他們職位低賤,社會地位也十分卑微,是君主的僕役或者奴隸。

  • 發展期

宦官制度,在戰國的秦漢時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隨著封建君主專制的確立與完善,宦官制度也得到了發展,並建立了初步完善的宦官制度。在這個時期, 宦官數量極大的增加,其活動範圍也開始突破內廷,宦官機構也不斷地完善起來。一些宦官開始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 由於他們長期侍奉君主,在這個過程中, 逐步的得到了君王寵信, 一些有才能的宦官被委以重任, 開始向國家的政治滲透,並且成為了當時政治舞臺上不可小視的政治勢力。在我國第一個君主專制的封建王朝——秦朝 ,秦始皇所寵信的趙高指鹿為馬,廢公子扶蘇而立胡亥為帝。就是極其生動的表現。

  • 繁榮期

在東漢時期, 宦官制度可謂是空前繁榮, 宦官們的勢力也是極大的增強。後宮中妃嬪臨朝參與政事依靠其外戚勢力,而年幼的皇帝在與后妃的鬥爭中則必須依靠宦官。在幼帝與外戚們爭權奪利這一過程中,宦官勢力不斷鞏固,其政治地位也隨著提高了。在這一時期, 中國封建歷史第一次出現了宦官專權,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這一時期,吸取東漢末年宦官專權的教訓,君主開始限制宦官制度進一步發展,在這一時期並沒有宦官專權的政治局面出現,宦官勢力與東漢相比有縮小的趨勢。然而到了隋唐時期,特別是唐朝末年, 由於皇帝即位年齡小, 宦官專權又空前嚴重,在唐朝時期宦官的政治地位得到極大的提高。宦官逐步加入正式的統治集團, 成為其中的一員,在此期間, 出現了我國曆史上宦官專權的第二次高潮,而且專政時間非常長、對社會的控制範圍空前增大,對社會的危害是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到了宋朝時,宦官勢力才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而明朝又是我國宦官制度的頂峰時期,在此期間出現了我國第三次宦官專權高潮。並建立起了由宦官負責的特務機構, 即廠衛制度。宦官正式的對軍隊進行控制,管理東、西廠兩個特務機構,全面滲透到軍事、政治和經濟各個方面,甚至開始把持朝政,控制君主。

  • 衰落期

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對宦官勢力採取了有效的遏制,宦官制度走向了衰落期。雖然在清朝末年, 由於慈禧太后垂簾聽政,宦官又獲得了竊權的機會,出現了像李蓮英等一批勢力比較大的宦官, 但其實並沒有使政治格局造成大的動盪。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後來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 長期統治我國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也走向了滅亡, 宦官制度便從此也不復存在了。

明朝宦官制度的特點

  • 宦官權力受制於皇權

明朝宦官制度與其他朝代的宦官制度,相比較來說其第一個特點,就體現在宦官權力的來源上。明朝的宦官, 其權力自始至終是皇帝給予的, 儘管有時候皇帝給予宦官的權利是無意識的。因此明朝宦官的權力,可以肯定的是受到了皇權的制約,無論宦官權利有多大,都不能與皇權相沖突,宦官的活動範圍必須在皇權所允許範圍之內,皇帝對宦官的勢力可以隨心所欲的控制,收放自如。

明朝皇帝之所以開始重用宦官, 最重要的因素是極端不信任外臣,不但對宰相的制度進行了分權, 還建立特務機構來監視國家官員的行為。而宦官權力在明代的地位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無論宦官的權力是大是小,在明朝權力體系中,始終是處於非法定的狀態,而且宦官自身沒有後代家裡大多也是無法入仕貧寒之家,很少會發生營私結黨的事件。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與其他朝代一樣,宦官身為皇族奴隸,始終處於社會最下層。無論宦官的權力有多大, 他們的身份都是皇帝的奴隸。任何一個宦官的權力,都必須要得到皇權的支持,否則就根本無法行事。如果皇帝發現某個宦官的不受控制, 威脅到了皇權,隨意就能糾正,無論這個宦官權力有多大,都會從權力的頂峰衰落下來。因此皇帝十分放心的把權力交給宦官,使他們牽制外臣,輔助皇帝處理國事。

  • 宦官與外臣關係錯綜複雜

根據明朝法典《大明律》的規定:

“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官近侍人員互相交結, 洩漏事情,夤緣作弊, 而扶同奏啟者, 皆斬,妻子流三千里安置。”——《大明律》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條規定直接針對的是朝臣與宦官相互勾結而危害皇權,但很可惜的是,這一規定並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也 並沒有達到縮減宦官為禍的作用。隨著皇帝將一部分權力交給宦官,宦官要想開展正常的工作, 就不得不與外朝大臣發生聯繫,《大明律》的這條規定便無法得到貫徹執行。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由於明朝宦官的權力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極大的威脅到外朝大臣的權力, 甚至直接掌握了原本由外朝大臣掌握的權力, 因此外朝大臣與掌權宦官必然會滋生矛盾,他們之間的鬥爭是很激烈的。

然而他們之間的關係還並非簡單的鬥爭關係,同時還存在合作的一面,宦官與外朝大臣的關係錯綜複雜起來。一方面,外朝大臣或通過奏摺規勸皇帝要抑制的宦官權勢,或直接參與與宦官勢力的鬥爭, 就比如東林黨人。

另一方面, 外朝大臣想要有效開展工作, 必須與宦官合作, 取得其對自己的支持,就比如萬曆首輔張居正,從實行新政一直到整個政權生涯, 都與馮保保持著合作的關係。

  • 賢良的宦官積極有為

在歷史上,我們不可否認確實有一部分宦官掌權後貪汙腐敗,陷害忠良,甚至挾天子以命諸侯,對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但是並非所有的宦官都像魏忠賢一樣,對社會造成的是負面影響,其中一部分賢良的宦官,在政治上也是積極有為,克己修身,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一部分宦官積極的參與朝政, 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宦官張永輔助王守仁誅劉瑾,和鎮壓寧王叛亂,在此過程中就取得了巨大的作用,他的政治作為受到了人們的讚揚,並還得到君王的獎賞。

在我國明王朝的歷史上, 不僅外臣與邪惡宦官之間存在矛盾,宦官內部也存在著矛盾,在外臣集團中也有一些宦官加入,他們與外臣積極配合,共同與邪惡宦官作鬥爭。一批賢良宦官積極配合外朝大臣, 在政治上十分有為。由於明朝特殊的宦官制度,外臣若想在政治上有所作, 就必須與宦官積極合作。比如, 張居正與馮保相互合作, 顧全大局而相互退讓,積極支持與配合對方,才使得張居正順利實行新政。

明朝宦官制度的社會影響

  • 明朝宦官制度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宦官直接干預朝政, 激化了社會矛盾。可以說,明朝宦官對朝政進行,在某種程度上對社會矛盾產生了激化的作用。明朝宦官經常代表皇帝處理相關政治事務,其中的傳旨、批朱和直接負責特務機關,是影響力最大的職權, 掌握這些職權的宦官常可以隨意的任人唯親, 對賢良大臣與宦官進行迫害,對朝政進行控制,甚至挾天子以令諸侯。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明朝的許多宦官都盡力排除異己, 形成自己的勢力, 以達到鞏固自身地位的作用。

明朝內閣大臣中有許多因不與宦官合作, 從而遭到宦官誣陷、罷官而被迫害的事件。例如天順初年, 宦官曹吉祥誣陷李賢和徐有貞,直接導致入獄。正德年間,劉健和謝遷向皇帝,上書彈劾太監劉瑾,遭到罷官,這直接激化了明朝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

宦官控制朝政常通過掌握票擬大權來實現。在明朝洪熙、宣德年,明朝開始執行票擬製度。

主要流程為:令內閣大臣用小票墨書, 對奏章草擬出處理意見,貼在各種奏疏的封面上,再上報給皇帝,皇帝審定後, 命太監用紅筆寫出, 稱為批朱。這一制度直接給了宦官干政的機會。他們藉機干預政務,甚至威脅朝臣的生命。

如宦官劉瑾本身不識字,《明史》記載:

“每批答章奏, 皆持歸私邸,與妹婿禮部司務孫聰、華亭大猾張文冕相參次, 闢章鄙冗, 焦芳為潤色文。”——《明史》

宦官干政敗壞了政治, 腐化社會風氣。

明朝的宦官由於權傾一時,朝廷為宦官隨意立祠,這就誤導了社會輿論導向,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混淆了忠奸。在成化初年,皇帝給御馬監太監劉永誠立祠,題額為‘褒功’。而同時期又為司禮監太監懷恩立祠,題額為‘顯忠’。在魏忠賢專權的時期, 魏忠賢稱自己為九千歲,在全國範圍內為自己立祠。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這一時期的宦官制度還腐化了社會風氣, 助長了人民的奴性。直接導致了正直之風的衰落,削弱了士大夫的陽剛之氣。宦官勢力不斷增大,就使阿諛奉承以及行賄受賄的醜陋的社會現象,浮現出來。

  • 明朝宦官制度對社會的積極影響

宦官與外臣合作,維護朝廷正常運轉。 宦官制度始終存在於明代,說明明朝宦官制度在社會上不僅僅起著負面作用,還有積極作用。賢良的宦官通過與外臣合作,積極參與政事,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在大多數時間裡, 雖然宦官與外臣有會產生衝突,但在很多時候是能夠通力合作的。由於宦官直接與皇族聯繫,更加熟悉皇族的情況, 因而明朝宦官與外臣共同合作, 能更好的維持朝廷正常運轉。另一方面,因為宦官特殊的生理條件與社會地位在某種程度上能維護皇權,鞏固帝王的勢力。

皇位空缺過渡時期, 維護政局穩定

在皇帝去世, 新帝還未即位的過渡時期, 宦官以其特殊的地位,與外臣相互合作,能夠維護政局穩定,使新帝順利接班,從而避免政局動盪不安。例如:

“ 永樂 二十二年六月辛卯,上崩於榆木川。太監馬雲等以六師在遠外, 秘不發喪, 與大學士楊榮、金幼孜議,含斂畢, 載以龍輦, 所至御幄, 朝夕上食如常儀。壬辰次雙筆峰,大學士 楊)榮、御馬少監海壽馳訃皇太子。”——《弇山堂別集》

在朱棣去世後的過度時期內, 內廷宦官與外臣的密切配合, 使皇權順利而平穩的過渡。

從明朝的宦官制度,來談一談對當時社會的影響

明朝宦官制度,在我國曆史上可以說是佔有很大的地位。宦官制度起源歷史悠久,在明朝達到了頂峰。明朝時期,宦官制度作為重要的輔政手段,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是其積極的正面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