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

她不爱吃番茄


《狂人日记》是鲁迅的一部文学作品。鲁迅在这里不仅没有写错,反而是他的高明之处。

《狂人日记》采取了模仿日记的形式,关于易牙把儿子给桀纣吃的原话如下: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

整个风格就是要用寥寥数笔把想要表达的意思勾勒出来。这种写法难度很大!

日记在大多情况下是给自己看的,有些语句就可以简单再简单,有些事情也可以拿个典故记下即可。反正只要自己明白就可以了。

“易牙烹子”是个典故,鲁迅当然是懂得的。鲁迅写的《狂人日记》不是自己写的日记,而是一种文学作品,是要给别人看的。那么就需要别人能看懂他的意思。大多数人不是那么熟知典故的!

即便有人知道齐桓公,也大多是那些春秋五霸之类的大场面。齐桓公吃过易牙的儿子,很多人还真得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儿!如果多费笔墨详细介绍下这件事儿,就会影响到整体的行文节奏,势必会减弱文章的感染力!

而桀纣这两个人,却是世人皆知的,都是残忍暴虐的象征。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知不知道易牙是谁?这不重要!至于是不是桀纣吃了易牙的儿子,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两个暴君“吃人”了!

“桀纣”这两个字,就是画龙之后的点睛之笔。有了“桀纣”俩儿字,神立刻就出来了!

这就像是写意画,重点就在于传神。只要神到了,就不要太在意那些细节了!



【我喜欢以连续的眼光看待历史上的节点。】


寄暇学宫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

历史上,易牙烹子,是献给齐桓公吃的。所以,鲁迅先生是写错了,但鲁迅先生是故意写错的。理由有两点:


第一,主人公是个狂人

《狂人日记》是鲁迅先生创作的第一个短篇白话日记体小说,也是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文小说。小说通过被迫害者“狂人”的形象以及“狂人”的自述式描写,来揭露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

先生在小说的《序》中写了,主人公“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又说对“记中语误,一字不易”。

对于这样一个语无伦次的人来说,记错了“易牙烹子”中的人物,反倒是正常的,与其“语颇错杂无伦次”的形象是吻合的。


第二,有利于表达主题

桀、纣分别为夏朝和商朝的最后一代君主,都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暴君。相比起齐桓公来,大家对着两位暴君更为熟悉。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林;从徐锡林,又一直吃到狼子村捉住的人。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

以这两位暴君作为代表,然后一直说到现在(小说中的“去年”),说明这暴君是延续的,这封建礼教从头到尾就是暴君,没有改变过。更加明确地表明了文章的主旨和作者的态度。


综上所述,这个错误是鲁迅先生故意写错的。


牛皮社


鲁迅先生并没有写错。

易牙烹子的故事是这样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桓公吃腻了山珍海味,有天半开玩笑地对他的御用厨师易牙说:“我从来不知道人肉什么味儿,你会做人肉羹吗?” 易牙回去就把他三岁的儿子烹了,献给齐桓公。公感其忠,遂提拔了他。

桀纣中的桀和纣分别指夏桀和商纣,是早于易牙一千多年的夏王和商王。根本不是一个朝代的人,怎么会出现在一起呢?这样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不,这恰恰是鲁迅先生刻画人物内心世界最精彩的地方之一。

我们知道,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是以第一人称“我”创作的,那么“我”就是一个狂人,其实也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思维是不清晰的,精神是错乱的。把上面故事中的齐桓公,张冠李戴在桀纣头上,更符合“狂人”的精神特征。

因此,他这样写非但不是谬误,反而是恰如是处。




秋夜为我长


易牙是春秋时期的人,桀纣是夏商时期的人,易牙当然不可能将自己的儿子给他们吃。但是鲁迅先生是文学大家,自然不会不知道这个基本的文学常识,也不会犯这样一个低级错误。就像《红楼梦》中焦大出场时对别人破口大骂“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也只是曹雪芹为了表现焦大的醉酒状态,有意而为之。同样,鲁迅先生故意写错也是为了体现出《狂人日记》的主旨。

易牙蒸子

这一篇段在书中记载如下:

而易牙蒸子这个典故出自《管子》:易牙是春秋时期齐国人,因善于调味而侍奉齐桓公的饮食。齐桓公对他说自己还没有吃过蒸婴儿,易牙听了之后就把自己的大儿子蒸了,给齐桓公吃。

易牙春秋时期的,桀纣是夏商时期,他们三个自然八竿子打不着关系。鲁迅先生之所以这样写,目的有两个:

①:体现出狂人的癫狂状态

《狂人日记》是狂人所写,在小说的开头就这样描写道:

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

所以鲁迅先生这样写是为了从侧面衬托出狂人的“狂”,与小说开头相呼应。

②:借蒸子表现主旨

《狂人日记》中满篇都是吃人的言语, 在这里的吃人不仅仅是指封建礼教的吃人,还有真实的吃人。

封建礼教的吃人自然不用多说,这一点在鲁迅小说中表现很明显。真实的吃人,在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本草纲目》就记载:古今乱兵食人肉。

在数千年的历史中,真实的吃人事件几乎每朝每代都存在,长平之战40万赵军被困,自食同胞、黄巢起义义军将百姓当粮食、还有,元末明初易子而食………一直到了近代吃人的事件还是屡见不鲜。

鲁迅先生就是想要借此来表示,吃人的世界是真实存在的,从精神从肉体上都在吃人。

所以鲁迅先生是故意写错这个典故,用来表达更深刻的主旨。上面是我自己的观点,大家也可以提不同的意见。


潮打的空城


“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是鲁迅小说《狂人日记》中的话。从历史的事实来说,这句话是错的。但从这篇小说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又写得非常高妙。而且这样的妙语在鲁迅的小说里层出不穷,比比皆是。这种运用语言的能力,非文学大家做不到。

先说历史事实吧。易牙把自己的儿子蒸了,这是事实。拿给别人吃了,也是事实。但吃了易牙儿子的,不是桀纣,而是名列“春秋五霸”之一的著名的齐桓公。易牙把儿子当成美食献给齐桓公,换来了齐桓公对他的绝对信任。虽然宰相管仲劝过说,烹掉儿子以讨君王欢心的人,决不可能是真的忠诚。但还是不能除掉齐桓公对易牙的信任。最终,齐桓公晚年因为易牙在内的“三小”作乱,被困宫中,活活饿死。

桀纣是两个人,他们都是历史上著名的昏君。桀是夏代亡国之君,纣是商代的亡国之君,他们都曾宠信小人,残害忠良,最终落得身死国灭的下场。也正因此,这二位便成了暴君的代名词。

鲁迅这样写有很多妙处。首先,这话是文中的主人公“狂人”说的。狂人就是疯子之意。既然是疯子,当然就要说疯话。张冠李戴,胡言乱语,不合逻辑也就是正常的了。如果说起话来事实准确条理清晰,那还算是疯子吗?

其次,鲁迅写的小说,是给普罗大众看的。所以,他在表达自己思想的同时,要符合大众的审美需求和思想特点。一般的民众会认为,好人一切都是好的,坏人一切都是坏的。齐桓公在历史上大约算不得坏人。所以,没必要把吃人这种事情和他连系起来,而桀与纣是坏事做绝的人,所以,把一切坏事都安在他们头上,就没有人会提出异义了。大家说的不过是个理而已。

鲁迅作品中,因为书中人物的原因说错经典或是历史的还有不少。但这并不是鲁迅的学问不扎实,而是作品中人物的原因。比如大家都学过的《从北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也有这种情况。在写到学生们读书的时候,鲁迅说:有念“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有念“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的;有念“上九潜龙勿用”的……这里的“上九潜龙勿用”就是错的。“潜龙勿用”是《五经》之一的《易经乾卦》的卦辞,这句是初九的爻辞,而不是上九,上九的爻辞是“亢龙有悔”。小学生们初学的时候,难免搞混,在老师的大声喝斥之后,有人读错,也就很正常了。正因为读错,更显示出小学生上学时有口无心的情态。

鲁迅不愧是文学大家。据说现在中小学课本中许多鲁迅的作品已经被删除了。原因大约是不好懂。这大约没错。三十多年前我自己上初中学习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时,确实并不懂其中的意思,但当时学过了,总全有些印象。现在回过头去再读的时候,才体会了真正的文学之美,大家的作品,确实是字字珠玑。这种感觉与读唐诗宋词一样。小学生们恐怕也很难体会到“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到底有什么妙处,等慢慢长大了,自然就体会到了。


七月流火140400643


《狂人日记》鲁迅先生所著的中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现代型短篇白话小说。“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不是鲁迅写错了,而是鲁迅有意这样写。目的是增强文章的真实性、震撼性。

鲁迅为什么创作《狂人日记》?

《狂人日记》最早发表在1918年5月《新青年》杂志上,后收录在小说集《呐喊》当中。在《呐喊》自序中作者说得很清楚:怀抱改变中国人精神的鲁迅,弃医从文从日本回到中国后,感到颇为寂寞,无端悲哀。在新文化运动倡导者鼓动下,他产生了打破铁屋子的“希望”,“于是我终于答应他也做文章了,这便是最初的一篇《狂人日记》。”所以《狂人日记》的创作,是鲁迅在经历了沉默与思索之后的发出的第一声震聋发聩的呐喊,在新文化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狂人日记》写了什么?

《狂人日记》的主题,“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

书中这样写道:

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作者就是通过一个被迫害者“狂人”的形象以及“狂人”的自述式的描写,揭示封建礼教社会的“吃人”本质。最后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喊。

真实性和震撼性的完美统一

文学作品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狂人日记》篇幅不长,但容量极大。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被鲁迅先生高度概括为“吃人”两字。

小说名为《狂人日记》,内容当然应该是“狂人”书写的“日记”。作者特意在文前写了百字序:

某君昆仲,今隐其名,皆余昔日在中学时良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一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⑵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著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记中语误,一字不易;惟人名虽皆村人,不为世间所知,无关大体,然亦悉易去。至于书名,则本人愈后所题,不复改也。

在小说前写序,鲁迅并不多。作序目的无非有二:一是交代创作原由,二是点出作品主要内容,三是增强真实性。

本文出现“吃人”两字有十多次,其中虚虚实实,真真假假。明说的,如“狼子村的佃户来告荒,对我大哥说,他们村里的一个大恶人,给大家打死了;几个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可以壮壮胆子”,如“易子而食”,如“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从盘古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林;从徐锡林,又一直吃到狼子村捉住的人。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暗说的,如“不是荒年,怎么会吃人。”“有许有的,这是从来如此……”

桀、纣、易牙,是三个朝代的人,相隔数百年,“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当然是“假”的,但桀纣乱杀无辜,易牙蒸了儿子给主子吃,这又是“真”的;“村里的一个大恶人,给大家打死了;几个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是“假”的,但徐锡林被“挖出他的心肝来,用油煎炒了吃”,是“真”的。表面看,狂人说的都是“假”的,但是事实看来有那一件事是“假”的呢?事事都是“真”,铁证如山,所谓的“假”,只是作者施放的一个个“烟幕弹”而已。

如果鲁迅不先交代写日记的人患“迫害狂”,所以“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文章就没有真实性可言,而没有真实性,从何而谈震撼性?只有通过“狂人”的眼睛、“狂人”的思想,才能揭示出“吃人”的事实。皇帝赤裸裸地举行游行大典,只有天真的儿童才能说出"他什么也没穿啊"的真话。用“狂人”来揭示“吃人”真相,既真实又震撼。

鲁迅的文章是要一读二读三读,是要一思二思三思的。


蓝色杨宗海


我觉得没有写错,而是更加抽象地表达了封建专制社会人吃人的血淋淋事实。鲁迅作为文学大家不可能不知道桀纣分别是夏商两朝最末代的两位君王,这两人生活的年代相隔了600年,易牙怎么可能蒸了他的儿子同时给他俩吃呢?夏桀商纣都是历史上著名的暴君,而齐桓公早期也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国君,是最早的春秋五霸之一,而易牙为了讨好他竟把自己的儿子杀了做成包子给他吃,这充分体现了封建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它扭曲了人世间最美好的父子之情,当然就像管仲所言世人谁不爱自己的子女,易牙能狠心杀死自己的儿子也一定是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后来桓公也是最终死于易牙等人之手,被活活饿死在宫里,是不是特别讽刺!

鲁迅的高明恰恰就是用桀纣这样著名的暴君来指出封建专制社会的君权至上的“吃人”现实。即使像齐桓公这样的明君也改不了整个封建社会的人吃人现实!!


1前1


历史上的易牙蒸儿子是给齐桓公吃的,这是最普通的历史常识。但鲁迅用在这里,是因为小说主人公是“狂人”,精神错乱,所以比较符合人物性格。正像《红楼梦》中焦大口中的“红刀子进去,白刀子出来”一样,是因为醉酒后的语言混乱。看小说要通过人物的设置来看,不是你这样抽离主题,单纯针对人物语言。文学欣赏是“佳人宜通体,不宜独赏眉”。


月笼南窗


鲁迅,原名周树人 ,浙江绍兴人。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鲁迅的作品自成一格,我时常称其作品为鲁迅文学。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这看似写错了(易牙献子让齐桓公食用,以此献媚),其实这正是鲁迅文学的特点之一。

我第一次读《狂人日记》当读到这里时,心里就猛然闪现出了两个字“乱了”!是的,“乱了”当时的世道乱了,当时的社会乱了,当时的统治者乱了,总之一切都乱了!统治者疯杀害革命党人,残酷迫害进步人士,劳动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是侯。这不是乱了是什么?

《狂人日记》,狂人写的日记。所以这些话不是作者说的而是是狂人说的。借狂人之口讽刺鞭笞黑暗的社会,这正是鲁迅文学的绝妙之处。这也是鲁迅文学的特点.。如《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一文中鲁迅说:把鼻子碰扁了。也是这种手法。


王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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