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公務員自述:“同工同酬”難解決,只是編制的錯嗎?

“同工同酬”一直是輿論熱點,不少媒體都有涉及。這幾天,我的一位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吐槽——他做的活不比別人少,但工資福利待遇卻和其他人有天壤之別。他很困惑:就因為我是“編外”人員,不屬於“正式工”,在同一崗位就得不到同等待遇,這公平嗎?

其實,在體制內工作,編制絕對是個無法迴避、且利益攸關的問題。在現實中,經常有人想“跳”到其它單位,但往往因後者沒有“空編”而卡殼。

不僅僅是調動,包括職務晉升、工資調整、福利等,都可能因為編制不同而有所不同。也正因如此,同一個地區甚至同一單位,因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所引起的爭議一直不斷。

體制內的都是公務員嗎?

體制外的人對體制內的人一般統稱為公務員,如果從崗位的大屬性來說,並沒有錯。

但事實上,公務員在“體制內”只是其中的一種編制,即行政編制,或俗稱公務員編制。而在行政編制之外,還有事業編制、工勤編制和企業編制。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人員;一個特殊群體:選調生。參公編制其實是事業編制的“升級版”,而選調生是行政編制的另一種呈現。

除了體制內不同的編制之外,許多體制內單位還有一些“編外”人員,這些人員有的是單位自己招聘的,有的是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派遣而來的,比如大量的協警、文員,雖然做的是公務崗位,但卻並不是“公家的人”。

我那位朋友就正是這樣的“編外”人員。即便是這類聘用人員,也可能會分成幾等,他所在單位的聘用人員裡,還分為單位聘用和部門聘用,兩者的待遇也頗有差距。

為什麼“同工不同酬”?原因就在於編制帶有“附加”屬性的。簡單地說,不同的編制,有著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體系,而我們所關心的工資福利體系、晉升發展空間以及資金來源和管理,都會因為編制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差異。

因此,對於那些編外人員而言,除了崗位“高大上”之外,和普通打工者並無不同,與單位或者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期滿或者續約或者走人。

身邊就有不少這樣的例子:由於受“同工不同酬”的刺激,某事業單位的一些業務骨幹選擇了辭職。我比較熟悉的某市級一家事業單位,曾在一年內走了近十位業務骨幹,一時間業務運行非常困難。

毫無疑問,“同工不同酬”給單位員工帶來了相當大的困擾。而其肇始,就在於“編制”。


公務員自述:“同工同酬”難解決,只是編制的錯嗎?


所有人都能進編制嗎?

那麼就有人問了,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很簡單,讓所有人都進編不就解決了嗎?

其實,無論是哪種編制,在公共管理機關裡都是用工的基礎。沒有編制,則意味著單位的進人已經沒有了空間,只能依靠現有人員完成相關工作。而編制的增加需要非常嚴格的審批,在當前社會對公務員群體關注度異常的情況下,增加編制也相當敏感。

在實踐中,除了教師之外,許多地方的編制總體上是保持不變或呈下降趨勢的——工勤編制目前實行“空一個收回一個”的政策,不進行人員補充;而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則是絕對不能超編。但在公務服務細分化的當下,事務越來越繁雜,現有編制人員根本無法承擔相應工作量,怎麼辦?

於是,“派遣員工”、合同工等用工形式應運而生。這些用工形式開始是在國企裡運用,後來逐步延伸至事業單位、行政機關。這些靈活的用工形式由於不佔用“體制內”的編制,又解決了人手不足的問題,在許多領域甚至成了主要的用工形式。

但是,這種看似靈活的用工方式,成為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大弊病。不僅僅“編外人員”不滿意,即使是編內人員的不同編制人員,對此也有看法。

另一方面,用工的“三六九等”,不僅造成員工間的心理問題,同時也給人才的流動、使用造成了障礙。

舉個我身邊的例子。去年,某“參公編制”單位急需一位技術型幹部,本來在某事業單位找到一位崗位適配度很好的人才,但由於這位人才身份是“純事業編制”,進不了“參公事業單位”,最後只能放棄。

對“參公”單位員工來說,這相當於解決了他們與公務員在收入上和發展上的差異,但對單位本身來說,在用人上卻“作繭自縛”——有行政編制的人不願意來,“純事業”編制的人來不了,符合條件的“參公”編制人員又選不出合適人才。真令人著急。

因此,我在想,當前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正在進行,雖然對於編制問題目前尚無大的動作,但可以想見的是,後面的改革方向,應當是這樣:一是打破編制內的身份差異,打通“體制內”人才流動通道;二是逐步使公共管理部門服務外包制度化、規範化,使同一崗位不再出現不同的編制差異;三是在以上兩點實現的基礎上,真正實現同崗同酬,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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