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寶馬男下車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當防衛嗎?

新光明使者


這個案件,最大的一個爭議點就是,電車男撿起刀之後,寶馬男先是想從他手上奪刀,之後逃跑,電車男繼續追砍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雙方奪刀時,是否可以正當防衛?可以看作寶馬男侵害行為的繼續嗎?

本案最開始,是寶馬男交通違規越線後持刀砍人,從其砍的動作來看,不排除會產生急迫的危險,作為電車男可以正當防衛我認為並無爭議。刀掉在地上,電車男搶到刀之後,寶馬男並未停止攻擊,還想繼續奪刀,此時可以看此前攻擊狀態的繼續,此時電車男可以在限度範圍內正當防衛。

第二,寶馬男逃跑,是為了逃命,還是去拿另一把刀?

寶馬男逃跑時,繼續追砍,算不算正當防衛?

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寶馬男轉身逃跑,已經失去了威脅,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此時繼續追砍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但是,如果寶馬男跑回寶馬車內,是為了繼續拿武器攻擊或者開車撞擊電車男,電車男的繼續追砍是為了阻止這種行為發生,法官也會重點考慮這個情況。

但是問題是,寶馬男為何逃跑,現在已經死無對證,除非他在逃跑時高喊“我車上還有刀”或者“我要開車撞你”,就可以構成其意圖繼續傷害的證據,所以,車上是否還有刀,現場情況到底如何,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調查取證,目前光看一個視頻,很多細節還無法核實。

第三,看致命傷是不是在正當防衛時形成?

正所謂“刺死砍傷”,單純的砍殺,一般很難致命,但會很嚇人,但如果是拿刀捅刺軀幹部位,則很容易致命。(這也是為何俗話說“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案中寶馬男是肚子被捅破,腸子滿地,致命傷可能是在此處(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而之後的砍殺行為,一般不會造成嚴重危害。

前面我說了,在兩人奪刀時,雙方面對面,危險還在繼續,電車男在爭奪刀具過程中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時一刀捅刺寶馬男腹部,此致命傷屬於正當防衛中形成,之後的砍殺行為,的確涉嫌防衛過當,但並未造成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所以,關鍵問題,是致命傷在何時形成,如果形成於正當防衛時,電車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當的無限防衛權,不用對其死亡負責任,只需要對之後追砍行為負責任。

所以關鍵問題就是現場的細節全程,已經死者寶馬男的死因醫學鑑定結果。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事情大概經過

看了完整版的視頻,整個過程也就三分鐘時間,原因是在等紅綠燈的時候,一輛寶馬車打算變道,寶馬車所在的地方是實線,應該是不可以變道的,正好被正常在自行車道上行駛且停下來等紅綠燈的電動車擋住。

於是衝突就開始了,先是寶馬車的司機下來,和電動車主理論一番,然後又下來一個女的,把電動車主的車推到了人行道上面。並把二者勸開了。


按說這個時候雖然電動車主很吃虧,但是他們人多勢眾,到此就應該結束了,可是從寶馬車上突然下來一個花臂男,過來就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

欺人太甚了!

拳打腳踢還不過癮,加上電動車主長的也高大,花臂男突然跑回到車上,拿了一把長砍刀,朝電動車砍去。

可是一個不小心,花臂男的長dao掉在了地上,被電動車主撿了起來,也就幾秒鐘,花臂男開始逃,不過還是沒有逃走,這個時候算正當防衛吧。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這本來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悲劇,本來就是寶馬車有錯在先,下車給人家解釋一下,說幾句好話,就過去了,一般人都會給你讓路。

可能是,欺負人習慣了,第一個想到的不是道歉,而是覺得自己人多勢眾,要靠拳頭。

有一句話說的好,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欺負人欺負習慣了,總會遇到一個不想忍氣吞聲的,那就要輪到自己倒黴了。


衝動是魔鬼

本來人多勢眾,花臂男拳打腳踢以後,收手就可以了,可他卻從車上拿出了工具,據說之前是喝了一點酒,比較興奮,打了幾下,感覺沒有解氣。

返回到車上又拿出了工具,可是等他冷靜下來已經晚了。

教訓

人即使再得勢,也不能沒完沒了的欺負別人,每個人都有尊嚴,不給被人留餘地,別人也不會給你留餘地。



不二齋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那我們是不是要坐在地上歡迎別人坎死自己?希望法律能給一個公道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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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70452838


這兩天崑山寶馬男砍人不成被“反殺”事件,一時受到眾多網友們的關注,大部分網友認為寶馬男欺人在先,騎車人“反殺”寶馬男,應屬於正當防衛,筆者做為法律人士,為了準確解答這一問題,也反覆看了幾遍視頻,筆者僅基於視頻呈現的事實,給出個人意見。

【事實經過】

騎車男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寶馬男的汽車車頭進入非機動車道車頭頂到了騎車男的單車,此時,寶馬車後座一位穿白衣服的男性以及副駕駛穿黑衣服的女士均下車與騎車男交涉,黑衣服女士將騎車男的單車推到了路邊,可能是在勸雙方不要發生衝突,女士有拉白衣男回車上的動作。

白衣男和黑衣女準備回寶馬車上時,寶馬男從駕駛位出來走向騎車男,並推了騎車男一下,然後開始對騎車男拳打腳踢,騎車男此時一直沒有明顯反擊。寶馬男打了幾下騎車男後,回頭衝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衝向騎車男砍去,砍的部位主要是騎車男下半身腿部。砍了幾刀後,刀掉落道路上,此時寶馬男與騎車男均跑到路上搶刀,騎車男搶到長刀並將寶馬男摔倒,騎車男持刀向寶馬男砍了幾刀,寶馬男向寶馬車方向逃跑,刀又掉落,騎車男撿起刀再次向寶馬男砍去,砍的主要部位為上半身頭部、肩部。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分析】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實行正當防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必須是出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針對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為,維護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合法行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沒收財產等,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對尚未開始實施或者已經停止或結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採取正當防衛行為;

(3)實行防衛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當防衛的行為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即實行防衛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為為限,不法侵害的行為被制止後,不能繼續採取防衛行為。


本案中,騎車男第一次搶到刀後砍寶馬男的行為,具備保護本人人身權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也符合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條件,直接目的也應屬於制止不法侵害。但是,寶馬男被騎車男砍傷後逃跑,已不具備繼續侵害騎車男的行為,針對騎車男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此時,騎車男再次撿起掉落的長刀繼續砍向寶馬男,已經不具備正當防衛的必要條件,騎車男此時的主觀目的已經從保衛自身人身安全轉變為了洩憤出氣。

再看騎車男實施防衛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的免責規定。

這裡的關鍵在於認定寶馬男持刀砍向騎車男的行為,是否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

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認定一個侵害行為是否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能僅僅從侵害行為所使用的工具的角度,而應從侵害人的主觀動機、行為方式等方面分析。從視頻上看,寶馬男並不是一上來就拿刀砍人,而是經過了糾紛矛盾的升級,而且升級到寶馬男拿刀砍騎車男時,砍的主要部位也是下半身部位,由此可以推斷寶馬男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行兇、殺人,而是為了彰顯其厲害,更多的可能是騎車男對其厲害並不買賬,寶馬男無法在騎車男身上找到那種“惹不起”、“為我獨尊”給其帶來的可憐自尊,多是為了嚇唬騎車男而出刀。

【結論】

經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騎車男的防衛行為,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但是依法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本案將極度受輿論關注,惡人為惡,寶馬男持刀反被手無寸鐵騎車男“反殺”,這齣好戲實在讓人們拍手稱快,大部分網友都希望騎車男被判無罪。筆者認為,此案對騎車男的處理結果,一定會對人名群眾的行為導向產生重大意義,是對司法機關的考驗。你怎麼看呢?


法律視角


首先表明觀點,筆者以為這是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騎車男子並不過錯,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等紅燈,而寶馬車想違章變道。對於違法行為,作為公民,人人有責進行制止,所以騎車男子拒不想讓,是非常正義之舉,萬一違章變道撞倒別人怎麼辦?

其次,在車上有人下來勸說的情況下,這個龍哥不知是哪根腦神經短路了,還是藉著酒勁,在異性和有人面前充好漢,不管怎麼原因,他反正下車來,二話不說,就對騎車男子動手。騎車男子只有招架之功,毫無還手之力。即便如此,龍哥還是感覺不解氣,於是又跑回車內拿出一把長80釐米的砍刀,對著騎車男子,毫無一點人性和憐憫之心,揮刀就砍,男子也只有躲的份。

再次,兔子急了也會咬人,騎車男子已經被逼到絕境了,如果不是龍哥自己將刀不小心弄掉地上,那麼騎車男子今天可能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這樣,龍哥作為在道上混的人,估計也就把此事處理掉了。所以,騎車男子在這種情況下,撿起刀,只能奮不顧身地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力了。

有人講,為什麼龍哥就回頭認慫了,騎車男子還要追著他呢?我想此言差異,就跟起初一樣,龍哥下車打人之後,毫無徵兆又跑回車內,這是逃跑還是幹什麼,只有等到他拿刀出來之後才曉得,現在這個龍哥因為沒有來得及上車,誰知道他上車是不是又拿什麼兇器呢?

在危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騎車男子也只能先下手為強了!生死有命,龍哥命該如此,也怨不得別人了,待到來年清明時節,騎車男子也在哪個路頭,清酒一壺,燒紙一把,祝龍哥地下早點超生,下一輩做一個好人!


打虎拍蠅


對於這起案件,我個人認為,電動車主,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寶馬車主本身就攜帶管制刀具,主觀惡意性是很強的,況且本案也是因為寶馬車主違章駕駛在先,自己沒理還試圖持刀傷人,所以他應當對今天這個後果負主要責任。

第二,有些觀點可能認為電動車主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主要是因為寶馬車主在行兇的過程中不慎將刀具掉落,並且試圖逃跑,此時電動車主繼續撿起刀具進行追殺,這個過程當中,電動車主到底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呢?

我個人認為,如果縱觀全案來看,我認為電動車主的這種行為應當是出於保護自己的本能,不能屬於防衛過當。

首先,因為寶馬車主將刀具掉落,並不是主動放棄犯罪的行為,並不是投降的一種表現,而是在行兇的過程當中不慎掉落,所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寶馬車主並沒有停止犯罪的意思。換句話說,如果寶馬車主刀具沒有掉落,那麼電動車主有可能會凶多吉少。

其次,正常人的車上誰會隨意放著這麼多的管制刀具,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寶馬車主本身就不是一個‘善茬兒’,電動車主如果不繼續追趕,很有可能寶馬車主會反過頭來撿起刀具繼續追殺。

面對這麼一個窮兇極惡的人,面對這麼一個發生一點摩擦就舉刀砍人的一個人,我想任何一個人當時都會害怕的。要想非常理性的面對自己的行為,再有時間去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屬於防衛過當,我覺得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

在那種場合下,人的大腦基本上是不會思考的,人所有的意志都是出於本能。兔子急了,還咬人呢?善良的人如果不是被逼的無路可走,誰也不會做出這麼極端的事情。所以可見當時的事情應該是非常緊急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認定電動車主是屬於防衛過當,是不是對於受害一方的要求過於苛刻了?

我們總是要求善良的人遵紀守法,但是不善良的人卻在任意妄為!殺了人之後,就算他賠了錢,賠了命,能換回來受害人的生命嗎?

如果這個案子認定電動車主屬於防衛過當,認為他不應當對犯罪分子進行追打,假如,他就此逃跑,而犯罪分子回過頭來繼續持刀或者開車追殺,在這個過程當中,還有可能造成其他更多無辜生命的損害,最後把男子殺死,難道這樣的結果就不過當了嗎?


任律師工作室


這就是正當防衛,絕對沒錯。


27日晚,一輛寶馬車經過路口,想佔用非機動車道變向,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的男子沒有讓路,結果被寶馬車主等人群毆,後又從自己的寶馬車內拿出刀具,準備砍人,恰好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的男子撿到,為了自衛反將其砍死了。

這個事情中有幾點可以說明這個騎車男子是正當防衛

第一、刀不是他的,是撿寶馬車主的。

這個刀非常關鍵,因為刀的來源是很重要的。刀如果是騎車男子自己攜帶的,那麼這樣可能就算傷人了,應該會判刑。可是本案的關鍵就在於,這個刀是施暴一方拿出來的,準備砍傷騎車男子的,只是被騎車男子撿起來保護自己罷了,所以沒問題。


第二、道路行駛規定

按照行駛的規定來看,寶馬車違規,而騎電動車的人沒有問題,因此這一點可說寶馬車簡直就是無理取鬧了。仗著人多,就欺負人少的。可惜,沒欺負過。


第三、機會成本

試想一下,如果機動車主不撿刀,那麼他的成本就是可能付出自己的生命。如果他撿到了,可能付出了成本也就是承擔部分賠償,誰多誰少,應該心裡有數吧。


所以無論如何,誰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會撿刀,救自己。這就算正當防衛。


老王偵查記


比起這個,我更關注後續結果:

假設1:

電瓶車被判防衛過當,判刑之類的,全國輿論鼎沸;

假設2:

電瓶車被迫積極賠償死者家屬換取諒解,免去判刑的,結果同1;

假設3:

電瓶車正當防衛,無罪,就極大鼓舞全國正氣(本人不是法律專業,不知判無罪是否符合法理)!

假設4:

奪刀後電瓶車放棄追擊,對方被搶救存活……這個可能最慘,文身傷愈後或者出獄後,追查到電瓶車主,之後報復……我都不敢去想會怎樣……

這件事,如果去糾結第幾刀是致命傷,算不算正當防衛內,都是會引起反感的,這不是拿磚頭打落河的小偷,是被明明白白地追殺!

當你被人砍殺還擊時候,還得考慮應該砍歹徒幾刀?歹徒有考慮砍你幾刀麼??

為什麼評論會一邊倒地支持電瓶車,那些說要電瓶車積極賠償的也都被噴?

如果是面對小偷什麼的,賠償也就賠償了,但這是被追殺,是搏命啊!換成普通人挨這幾刀早就嗚呼哀哉了……到那時再判他罪行,人們除了哀悼電瓶車,再喊幾句徵惡揚善什麼的……還有什麼意義?

這是搏命啊!是命!!!

有些人就是高大上慣了,沒被人砍過,人就軟了,站著說話不腰疼。

想想扶老人的事,想想動物園開車門的事,前幾天開發商自己告自己還贏了……這才過去多久啊……

雖然作者不贊同輿論綁架法理進行判決,但這個事,視頻比判決先出來,而且這麼快,會對後續發展方向產生很大影響,畢竟幾億雙眼珠子盯著……


回答簡單點


寶馬和電動車擦掛,本來是一件小事,卻鬧出了人命,一下子毀了兩個家庭,不能不說讓人痛心!

這件事本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無論那一種都出不了人命。第一,找交警處理,誰的責任誰負,根本打不起來。第二私了,大家好聚好散,也打不起來。第三,真不服氣,要打,一對一,打一架走人。或者一個打三個,三個打一個。至多打成重傷,住醫院也不至於死人。但是,寶馬男非要虛張聲勢,擺出一副兇狠的樣子,想嚇退對方。跑到車上去拿出一把刀。既然拿刀了,你就放開手砍呀!他又不敢,卻用刀面去拍打對方。可見寶馬男是個外強中乾,色厲內荏的膽小鬼!正是由於膽小,刀也拿不穩了,才被對方用自己的刀把自砍死了,且不哀哉!這人,要麼狠;狠不起來就別裝逼,直接講理。沒事裝什麼黑社會,這不是自尋死路嗎?

奪刀砍人者,許多人會大聲稱快,為他叫好。那是沒事湊熱鬧,尋開心,唯恐天下不亂!換了他們,就是砍,也決對不會砍後面的兩刀。也不會把自己送到局子裡去!首先,雖然對方拿刀先動手,要看你有沒有刀傷。如果對方只是拿刀嚇唬你,並沒有真砍你,你拿到刀砍死對方就不屬於正當防衛。對方手裡已經沒有刀,而刀在你手裡,你防衛什麼?就算對方手裡有刀,在對方已無還擊能力時你還繼續猛砍,而且刀刀致命,你這就是故意殺人,而不是正當防衛!況且對方手裡已經沒有刀,你這樣不計後果的往死裡砍,更應該算是故意殺人!多大的仇,犯得著這樣狠嗎?雖然你槍斃不了,但牢獄之災是跑不掉的!還是那句話,別衝動,衝動是魔鬼!

本文作者想對網友們說的幾句話:

這麼多人噴我,我理解你們的心情!火山被壓抑的太久了,終於找到了突破口,是得好好噴湧一下。但是你們找錯了地方,因為壓抑你們的不是我,我也是從這山口裡出來的。我也討厭紋身男的囂張,欺負弱勢。但是事實就是白衣男後來情緒失控,鑄成大錯!這不是我們發洩一下情緒就能過的。你們討厭紋身男,因為這種人在社會上有錢有勢,橫行霸道時間久了積下的怨恨。這種討厭,這種怨恨,可以在網絡上,社會輿論中發洩。但是,法律不會討厭紋身,它只根據事實量刑,這是輿論無法左右的!我只是說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觀點。你們覺得不對的,可以繼續噴,我不反駁!


大山裡來的風


由於軍事法庭也涉及刑事案件,因此我們軍事類帳號也有責任分析崑山寶馬這起案件。


從視頻上來看,砍人的騎自行車男子是明顯的防衛過當。理由是,他第一次將黑衣斑點褲男子砍到馬路上時,斑點褲男子已經做出了逃避動作,這時已經無法繼續侵害騎自行車男子。如果這時停止刀砍行為,選擇報警,就是正當防衛。


但是,騎自行車男子仍然對斑點褲男子進行了追砍,這個過程斑點褲男子也在躲閃,已經無力再實施攻擊。所以,騎自行車男子是防衛過當。


如果斑點褲男子死亡,那麼不應定性為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考慮防衛過當的因素就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這種刑事案件不會被判刑,考慮到他有正當防衛的因素,應減輕處罰。

這是我對照刑法相關資料進行的分析,不妥之處敬請專業大律師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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