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两岸抢孤交流(闽南日报报道)

“闽俗重抢孤”,明朝弘治年间黄仲昭的《八闽通志》卷之三“岁时”如是记载。清代陈淑均、李祺生共同编修的咸丰二年刻本《噶玛兰厅志》(噶玛兰厅即今台湾宜兰县)上载:“兰每年七月十五夜,火炬烛天,笙歌喧市,沿溪放焰;家家门首各搭高台,排列供果。无赖之徒争相夺食,名为抢孤”。可见抢孤习俗在闽台两地源远流长。2017年以龙海市隆教乡红星村大社牵头申报的“闽台抢孤习俗”被正式列入福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搭建“孤棚”

一、何谓“抢孤”

“孤”,指的是那些无人奉祀的孤魂野鬼。相传农历七月初一午夜起,冥府鬼门大开,放出孤魂野鬼到人间讨吃,一直到三十日关鬼门,孤魂野鬼吃饱喝足后再被关入冥府,因此民间在这月纷纷举行普度。

普度,又称普渡,源于佛教“慈航普渡”,就是普遍超度无祀孤魂之意。从农历七月初一日开始,家家户户都在自家门口放置各式各样的食物,并焚化纸锭等,祭奠那些无祀鬼神,谓之“施孤”。

各乡社或地段,自行选定七月某日为“施孤正日”。除了各家各户备办拜祭的礼品要特别丰盛外,当地还集体高搭彩台,聘请僧人或道士做清醮诵经,普度孤魂。彩台左侧,用竹和纸扎塑一尊数丈高的白衣大士化身的青面獠牙鬼王,俗称“孤王”,以制服孤鬼;右侧设无祀孤鬼之位。四周纸制幢幡低垂,阴森凄冷,令人有置身鬼域之感。此施孤的彩台,俗称“孤棚”,在这里拜祭的祭品,祭后则散发给穷人或让人抢夺,俗称“抢孤”。如漳州芗城,旧时在公爷街,搭高台、竖灯杆,设“孤棚”,祭无主孤鬼,并延僧礼忏,法事完毕,“抢孤”开始,满戏台子食物任人们抢回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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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连救母

二、抢孤与佛、道节日

抢孤习俗既根植于农历七月的“普度”民俗,又和源于中原地区的中元节和盂兰盆会密切相关。

农历七月十五是佛教的盂兰盆会。盂兰盆会,也叫盂兰盆节,是佛教祭祀祖先的一大节日。盂兰盆是梵语ullambana的略译,原音是“乌兰婆拏”,意思是解救倒悬之苦。盂兰盆会源自《盂兰盆经》中目连救母的故事。佛家认为,痛苦的人生就像倒挂在树头上,苦不堪言,为免除众生“倒悬”之苦,佛家便在庙中诵“盂兰盆经”,并且布施食物给孤魂野鬼。

农历七月十五也是道教的中元节。道教有所谓天宫、地宫、水宫,合称三宫,也叫三元。七月十五是“中元赦罪地官清虚大帝”的生日。这一天地官校人间善恶,俗云此日祭祀地官可以赦免自己的罪过。

从概念上看,普度与中元节、盂兰盆会是不同的。但由于所祭祀的对象主要是孤魂野鬼,而且时间都在七月,仪式也很一样,因此民间习惯上把三者合一,统称为“中元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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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乡村大世界走进隆教大社抢孤现场(朱银枝提供)

三、抢孤的组织

普度活动来临时,各村、社或宗祠都有一个“做东”之人,称为“头家”。头家要主持该年的普度事务。先要搭盖供置“孤饭”及各种供物的“孤棚”。孤棚高约一二丈,以木板铺成一二十坪的木台。孤棚的四周插有三角旗,上书“普照阴光”、“敬奉阴光”等字句。孤棚的中央,竖立一根碗口粗的竹竿,高达丈余,竿头系以金牌和三角大红旗三面,称头旗、二旗、三旗。其次,分派各户人家提供祭品。祭品有鸡、鸭、鱼、糯粽、米饭、水果、烟酒等,极为丰盛。然后,再将各户提供的祭品放置在“孤棚”上,带领众乡亲点香祭拜。头家先是大家推选的,后演变成轮流做东。区别在于,推选的,祭祀的一切开支费用是大家的;而轮流做东,费用是头家自行负责的。

文革之前,在福建闽南一带,抢孤较为盛行。抢孤的时间、形式大同小异,通常是在农历七月快结束时即“冥府鬼门”要关闭之前举行,是“中元普度”的最后一项仪式。“抢孤”以锣鼓或焰火为信号开始,大家争先恐后地抢夺“孤棚”上的祭品,而碗口粗的竹竿顶端的三面旗,则更是年轻力壮者争夺的对象,称为“抢旗”。民间传说,此三面旗,尤其是“头旗”具有保护海上航行平安的神奇作用,因此旗帜常以高价被“讨海人”(即航海者)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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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宜兰头城抢孤(来自网站)

四、抢孤在闽台

闽台仅一水之隔,血脉相连,何况历史上很长时期内台湾曾是福建的一部分。随着大批闽人移居台湾,带去了很多本地的习俗。抢孤即是其中之一。如台湾宜兰头城的抢孤活动就和兰阳平原的开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开兰先贤吴沙(福建省漳州漳浦县人)

在1796年率众进垦兰阳,而头城是开兰第一个据点,在开拓过程中因战争、疾疫及天灾丧生者众,魂无所归者颇多。于是富有神秘传奇色彩的中元抢孤仪式被引进,以表达对先民的追念普渡之忱。每年在各方热烈参与下为“鬼月”掀起最惊险刺激的高潮,也为中元普渡活动画下璀璨的句点。

福建各地都有关于抢孤习俗的记录。如清乾隆版《泉州府志》卷二十“风俗”上载:“中元夜,家户各具斋供罗于门外或垌衢,祝祀伤亡野鬼。”到十五日这天,还设“孤棚”祭无主孤鬼,并延请僧众礼忏。法事完毕之后,满台的鱼肉、饭菜、馒头、果等供品,任人抢走,称为“抢孤”。 又如清道光《厦门志》卷十五“岁时”载:“七月朔起,各里社设醮,作盂兰盆会。俗名普度,祀无主之魂。以竹竿燃灯极高,联缀如星。又设高台,陈供品。无赖少年如猱而升,以先登为能。”

台湾抢孤习俗的记载也很多。如清黄逢昶、吴光亮、王凯泰等合撰的《台湾生熟番纪事》有这样的记录:“中元家家灯烛辉煌,并结彩灯,多至千万;笙歌鼓舞,夜夜游街:名放水灯。猪羊鸡鸭,砌成山塔;百盘果品海菜,罗列高台。无赖之徒,争相夺食:名曰抢孤。” 文中还有一首诗这样写道:

中元殽果列层台,夜夜灯花绕市阑。鸭作高山鸡作塔,人人竞说抢孤来。

《噶玛兰厅志》上也有一首诗记录了普度及抢孤的整个过程:

肴果层层列此筵,纸钱焚处起云烟。满城香烛人依户,一路歌声月在天。明灭灯光随水转,辉煌火炬绕街旋。鬼余争食齐环向,跳跃高台欲夺先。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台湾宜兰头城抢孤(来自网络)

五、抢孤的弊端

“抢孤”活动由于人潮拥挤,场面混乱,甚至于相争互殴,常常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经常出现有人从台上跌落而致伤致残的情况。如金门七月普渡“搭高棚,陈祭品;散掷之,无赖子先登争拾为能,每至争竞跌仆”,台湾澎湖“祭毕,任人攘攫抢夺以为戏乐。其强而有力者,每多获焉。甚至于相争相殴,在台上跌下地来伤人者亦有之……妈宫一澳,兵民错处,尤为特甚”,因此被视为“恶风”,官府曾下令禁止。

福建厦门“设高台陈供品,无赖少年如猱而升,以先登为能,每至争竞跌仆,官禁止之”。《续修台湾府志》:“中元节,好事作头家,醵金延僧施焰口,燃纸灯于海边,谓之普度。是月也,最多‘罗汉脚’,抢孤打降,结党滋扰;观察觉罗四公、刺史余公、明府陶公并委员巡查,禁演夜戏”。《淡水厅志》:“……锣声鸣则群起而夺,谓之抢孤。文武官弁必赴所弹压。”台湾澎湖“前厅胡建伟尝出示严禁,并亲往阻止,饬令祭品论人分派,不许仍前攘夺,此风少息”。清朝时期刘铭传也曾经下令禁止台湾进行抢孤活动。就这样,旧时野蛮的“抢孤”习俗逐渐被取缔了。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大社抢孤队在台湾恒春(朱银枝提供)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台湾恒春抢孤报道(朱银枝提供)

六、抢孤的复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视野的开阔,闽台的抢孤活动又逐渐复兴了。如龙海市隆教畲族乡红星村大社,1984年恢复举办抢孤;台湾宜兰头城,1991年恢复抢孤。复兴之后的抢孤活动比过去都有所改进了。主要有:

规范游戏规则。明确抢孤的活动时间,3-4年举办一次;以一种合理的方法来确定抢孤的队伍及各队人数,定下攀爬的位置和方式。

加强安全防范。设置安全网,警民携手加强巡查,消除意外事件。

使用仿祭品。避免因争抢而损坏祭品,活动结束后再到指定商场或赞助商单位或主办单位兑换真品。

促进民俗体育发展,加强民众交流。将古老习俗和体育健身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和现代媒体结合起来,促进其与时俱进地发展变化。

龙海市隆教畲族乡红星村大社的抢孤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典型。该社的抢孤习俗源于明初,已有600多年的历史。1949年后停办,1984年恢复后每三年举办一次。活动时间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从食物易腐烂变质的七月,调整到农历十一月。并且抢孤和做醮、请王、送王船等活动一起举办,形成一个系列,该习俗先后被确认为漳州市、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台湾的专家、学者、文化参访团等多次前来考察,大社的抢孤队也曾到台湾的宜兰、恒春观摩抢孤活动。抢孤,成为两岸的文化交流的新平台。

水有源,树有根,抢孤这一古老习俗得到很好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件可喜的事。其实,对于传统习俗,都需要取其精华,弃去糟粕,与时俱进,才能得以发扬光大。抢孤如此,其他也概莫例外。


闽台抢孤习俗:从“恶俗”到新风

闽台记载“抢孤”习俗的部分方志

参考文献:

1. 《福建省志·闽台关系志》,福建社会科学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写,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2. 《芗城区志》,漳州市芗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方志出版社年1999出版

3. 明弘治黄仲昭《八闽通志》

4. 清乾隆版《泉州府志》

5. 清道光《厦门志》

6. 清陈淑均、李祺生共同编修的《噶玛兰厅志》,咸丰二年刻本

7. 清乾隆39年余文仪主编《续修台湾府志》

8. 清道光郑用锡纂辑《淡水厅志》

9. 清黄逢昶、吴光亮、王凯泰等合撰的《台湾生熟番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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