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才发〔2020〕1号
中共富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
(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
现将《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富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3日
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加强政策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方便各类人才了解相关政策待遇,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柔性引进研发人才(团队)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柔性引进的全县各个产业和领域的研发人才(团队),按照发展需求提出研发课题,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难题,根据研发成果和推广成效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团队)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形式审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评审。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从综合评审团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4.审定。评审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团队)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或《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
2.研发成果和推广成效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引才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
5.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资料。
6.评审组评审意见。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上旬和12月上旬。
(五)其它事项
研发课题须从发改局公示的富平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课题中选取。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支持
(一)政策内容
聚焦全县优势产业和领域,对全职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国家级管理专家、省级管理专家、设区市级管理优秀人才,到富平开展创新研究的,根据项目评估分别给予个人(团队)30万元、15万元、5万元创新资助支持。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团队)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形式审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评审。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从综合评审团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综合评审。
4.审定。评审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团队)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或《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
2.能反映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5.评审组评审意见。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上旬和12月上旬。
(五)其它事项
最低服务年限以各部门招聘公告或聘用合同为准,服务未达到最低年限的,该项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上缴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支持
(一)政策内容
高层次人才(团队)带专利、带资金、带项目来富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评估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团队)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形式审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评审。根据企业类别,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从综合评审团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创新能力、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商业模式、创业团队、利税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
4.审定。评审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或《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
2.高层次人才(团队)相关资格、资质等证明材料。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
4.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获得证明。
5.产品订单(销售)合同。
6.验资报告。
7.评审组评审意见。
符合4-6项其中一项即可,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6月份上旬和12月上旬。
四、学历教育补贴
(一)政策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新取得硕士学位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8月份上旬。
五、培育职业农民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中级职业农民给予500元奖励、高级职业农民给予2000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农广校签署意见后,由农广校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身份证。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领衔推动县内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上市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见附件3)。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
3.证监会或省证监局关于企业上市(挂牌)的批复等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七、高技能人才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在企业生产领域或技术转化领域新认定的技师给予500元奖励、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八、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人才创新平台,分别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平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见附件3)。
2.中、省、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九、专家工作站奖励
(一)政策内容
新设立的县级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科研补助,县级专家工作站升格为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科协签署意见后,由科协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设站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见附件3)。
2.中、省、市、县相关部门印发的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十、首席行业(学科)专家岗位支持
(一)政策内容
在全县各行业选拔具有深厚专业知识、拥有独立科研课题及专业团队、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富平县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补助。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工作成果、高层次人才培育情况等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十一、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支持
(一)政策内容
建立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将新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工作室跟班学习,年度考核合格且完成人才培育任务的,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补助。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工作室账户,若无,则拨付工作室负责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团队)》(见附件2)。
2.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工作成果、高层次人才培育情况等相关资料。
3.各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十二、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就业见习基地,基地正常运营2年以上,管理规范并能够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任务,累计接纳见习对象50名以上,人均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考核评估,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3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提出申请,报人社部门审核。
2.审核。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单位)》(见附件3)。
2.申请单位的就业见习生管理制度。
3.见习人员花名册。
4.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十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津贴
(一)政策内容
县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年按照正高级职称5万元、副高级职称3万元、高级技师(企业生产领域)3万元、博士3万元、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硕士2万元、其他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以及急需紧缺本科专业人才1万元的标准发放津贴,连续发放3年。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纳入县管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一次性1万元特殊津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审核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公示7天。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引进人才身份证、资格证书、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1月上旬。
(五)其它事项
最低服务年限以各部门招聘公告或聘用合同为准,服务未达到最低年限的,该项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上缴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十四、人才荣誉奖励
(一)政策内容
县内人才主持开展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项,或由县上推荐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发放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中、省、市相关部门印发的荣誉奖励或项目奖励文件。
3.市级及以上奖励资金发放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12月上旬。
十五、优化生活保障
(一)政策内容
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同时享受一次性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补助,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30万元、其他院校博士20万元、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硕士15万元、本硕其中一个为“双一流”高校硕士10万元、其他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以及急需紧缺本科专业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
2.审核。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和补助金额,在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富平党建网公示7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1.《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
2.引进人才身份证、资格证书、资质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受理时间
每年6月上旬和11月上旬。
(五)其它事项
最低服务年限以各部门招聘公告或聘用合同为准,服务未达到最低年限的,该项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上缴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十六、其它政策措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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