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檢察官告訴您:如何應對非法討債?


【掃黑除惡】檢察官告訴您:如何應對非法討債?


近年來,隨著各類債務糾紛增多,社會上出現了名目繁多的“討債公司”,非法從事討債活動,導致催收亂象頻現,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門檢小編提醒大家,要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非法討債的表現形式


1.非法侵入債務人的住宅。

2.非法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債務人的財物。

4.對債務人進行毆打、辱罵。

5.其它非法討債行為。


二、非法討債所涉罪名


非法討債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故意傷害罪】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拘禁罪】

第238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尋釁滋事罪】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5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掃黑除惡】檢察官告訴您:如何應對非法討債?


三、典型案例

【掃黑除惡】檢察官告訴您:如何應對非法討債?

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僱傭趙某等8人非法代其他公司開展債務催討業務。李某在從債權公司取得債務合同、判決書後,糾集上述8人多次到債務公司,採取隨意走動、車輛堵門、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索要債務,嚴重擾亂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對某公司滋事期間,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後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以達到非法索債的目的,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各被告人之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


四、以案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情節惡劣”。本案中,李某糾集他人非法討要債務,多次到債務公司滋事,嚴重破壞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且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五、檢察官提醒

在遭遇所謂“討債公司”非法討要債務時,要冷靜處理。一方面要及時報警,避免對方違法行為升級;另一方面要通過拍攝視頻、保存消息記錄等方式妥善保存對方違法證據,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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