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1、被执行人赵阳阳,男,198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7****0590,汉族,泽州县大东沟镇七干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0472.69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张全杰,男,1971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1****0058,汉族,住陵川县梅园西街9号。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28957.53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郑军红,男,1970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0****0514,汉族,陵川县崇文镇牛家川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378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被执行人吕娟慧,女,198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7****0046,汉族,陵川县崇文镇大会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被执行人李学忠,男,1974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4****6715,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北四渠村。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9081.07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被执行人委俊刚,男,1990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90****2014,汉族,住陵川县礼义镇梁泉村。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9081.07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被执行人李柳茹,女,1983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3****1524,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崇安西街50号。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2499.59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8、被执行人杨亚娟,女,1982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2****3020,汉族,陵川县杨村镇杨村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2499.59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被执行人苟扎花,女,1964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64****0023,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城内社区开发里巷39号。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10650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被执行人苏立,男,1984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4****1513,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坏西路苇池河巷42号。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7471.7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被执行人彭爱国,男,1975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5****0015,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东坪巷53号。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11650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2、被执行人赵彩霞,女,197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6****0025,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东坪巷53号。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1165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3、被执行人李俊平,男,1979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9****1016,汉族,陵川县附城镇南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5105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4、被执行人魏玲,女,1983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3****7427,汉族,陵川县附城镇九章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5105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5、被执行人王平,男,1958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58****1514,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风铃居小区5号楼三单元5楼东湖。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316500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6、被执行人路晓云,女,1970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21970****3660,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31号院30楼3单元。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316500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7、被执行人彭爱国,男,1975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5****0015,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东坪巷53号。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借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5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8、被执行人赵彩霞,女,197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6****0025,汉族,住陵川县崇文镇开云街东坪巷53号。
本院作出的(2015)陵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借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5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9、被执行人张天赐,男,1962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62****255X,汉族,住陵川县西河底镇西河底村。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1745.76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0、被执行人张利勇,男,1970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0****2519,汉族,住陵川县西河底镇现岭村。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1745.76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1、被执行人王慧君,男,198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6****2519,汉族,住陵川县西河底镇西河底村瑞昌巷四区21号。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1745.76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3、被执行人赵风英,女,1962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62****2025,汉族,陵川县礼义镇西街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7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4、被执行人贺文忠,男,1971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811971****3910,汉族,高平市北诗镇贺庄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7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5、被执行人赵雅姝,女,198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87****2020,汉族,陵川县礼义镇西街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4)陵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87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6、被执行人段学文,男,1972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2****2013,汉族,陵川县礼义镇东街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00109.85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7、被执行人崔天军,男,197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6****2016,汉族,陵川县礼义镇庄河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41220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8、被执行人董梅梅,女,197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7****2101,汉族,陵川县礼义镇庄河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41220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9、被执行人郝卫东,男,1973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3****2010,汉族,陵川县礼义镇庄河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41220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0、被执行人姬先梅,女,1973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5241973****2102,汉族,陵川县礼义镇庄河村人。
本院作出的(2016)晋0524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412202元及利息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陵川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356-62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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