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氏“三型二十一证”辨证纲领


欧阳氏“三型二十一证”辨证纲领

证既是指疾病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故所谓纲领证,也就是指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而又能反映某些疾病特点的证候。前人总结出来的各种辨证纲领,如“六经”、“三焦”、“卫气营血”、“脏腑经络”、“血、水、痰、食、虫”等,把传统的辩证纲领集中统一起来,使之进一步系统化、标准化,不但有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原有的各种辨证纲领,统一分型提纲,可分为三个类型,二十一个纲领。

1.五气为病

第一型五气为病,有风、热、湿、燥、寒5证。外感五气为病,一般皆由表入里,人身卫外的阳气拒邪于表,初起多有发热、恶风寒、头痛、身痛等表证,发病都很急骤。由于五种病邪和五邪所伤引起人体内部变化各有不同,五证又各有不同的症状和体征。

1.1风证:发热、汗出恶风、肢体疼痛、鼻寒流清涕、苔白、脉浮数。

1.2热证:发热、汗出热不退、口渴、小便黄、苔黄、脉数。

1.3湿证:发热、汗出恶寒、头重、身重、肢软、舌苔厚腻。

1.4燥证:发热、鼻干塞、无汗、便结、口干舌燥。

1.5寒证:发热、恶寒无汗、周身酸痛、头痛、项背强、苔白不渴、脉紧而数。

五气为病五种纲领证,皆为外感病初起时的证候。外邪传里,伤害脏腑,或产生有害的病理产物,出现各种变证。如风、热、湿、燥、寒五种表证未罢,治之当疏散清解为主。内脏病在发展过程中兼有外感,出现五种表证,亦当疏散清解。因外邪不罢,可使内外并病,病势即随之增剧。由外感引发原有的内脏病,即使出现脏腑症状,如仍有恶寒身痛、项背强、往来寒热等症,甚至较长时期内增衣则烦,去衣则凛,亦当处理外感为首务,否则外内合邪,内脏病亦无法望其治愈。前人对外感病分类,有分为风、寒、暑、湿、燥、火六类的,称为“六淫之气”。六淫中之“火”与“暑”,均表现为“热证”“湿热证”。且“诸经之火”,有的是指“遗热于经”之证,并非外感病初起时的证候。故在此只分五气,不宗六淫。

2. 脏腑主病

第二型脏腑主病,有肝、心、脾、肺、肾、胆、小肠、胃、大肠、膀胱10证。脏腑主病,是由脏腑阴阳气血失调或脏器有所损害所致。病在脏腑,都以每个脏腑的功能失常反映出来的症状为主症。由于脏腑与整体的正常相互关系受到干扰或破坏,病证还可反映在形体的某一局部。脏腑主病,皆病从内生,与外邪传伤脏腑,或形体中病邪留积不去致产生脏腑症状,均有本质上的不同。

2.1肝证:以胁痛、烦闷、易怒为主症。肝证可反映在头、眼、耳、爪甲、筋、少腹、阴囊、睾丸等局部。

2.2心证:以心痛、心悸、唇绀、脉结代及健忘、失眠、神昏、谵语狂妄为主症。心证可反映在颜面、舌、血脉、手臂内侧、掌心等局部。

2.3脾证:以腹胀、食少、倦怠少气、浮肿、泻利为主症。脾证可反映在口唇、四肢、肌肉、足股内侧等局部。

2.4肺证:以咳、喘、短气、胸满为主症。肺证可反映在鼻、喉、皮毛、手臂内侧等局部。

2.5肾证:以腰痛、水肿、尿闭、尿频及遗精、阳萎、早泄、为主症。肾证可反映在耳、舌、骨、齿、发、脊、足股内侧等局部。

2.6胆证:以肋下胀痛、呕苦、目黄为主症。胆证可反映在胸、腋、足胫外侧等局部。

2.7小肠证:以脐腹坠胀、肠鸣、疝气痛为主症。小肠证可反映在廎、肩臂外侧等局部。

2.8胃证:以胃脘胀痛、纳减、呕吐、反胃、呃逆、嗳气为主症。胃证可反映在咽、唇、胸乳、脐腹、足股、足背等局部。

2.9大肠证:以腹胀、里急、脱肛、便秘或泻利为主症。大肠证可反映在齿、鼻、肩臂前缘等局部。

2.10膀胱证:以少腹满痛、小便癃闭涩痛或遗溺为主症。膀胱证可反映在头顶、颈项、腰脊、股臑等局部。

脏腑主病,治之当着重调节脏腑阴阳气血的平衡。脏腑主病产生寒热及痰、饮、水气、瘀血等证,亦当以调节脏腑功能为主。内脏器质性病变,当长期守方,逐步促使质变,审证既确,不能随意变动。

3. 邪留发病

第三型邪留发病,有痰、饮、水气、瘀血、食积、虫积6证。

3.1痰证:眩晕呕恶、胸闷食少、渴喜热饮、喘咳多痰、苔滑、脉滑或沉有弦象,虽食少而肌肉丰腴如故,虽皮肤肿起而皮色不变,证象多变幻无定。

3.2饮证:面目浮肿、咳喘、呕吐多涎沫、口淡不渴或先渴却呕。

3.3水气证:通体浮肿、按之凹陷、皮肤光亮、小便不利。

3.4瘀血证:唇萎、舌青紫、大便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腹不满而言满、局部皮肤甲错。

3.5食积证:苔浊口秽、腹胀便溏、嗳气酸腐而不欲食。

3.6虫积证:面部白斑、白睛黄斑、下唇内及舌上有颗粒状虫疹、眼眶鼻下色黑、鼻孔痒、齿、腹痛嘈杂、时泛清涎、或嗜异物、脉乍疏乍数。

邪留发病六种纲领证,其病皆属有形之积,治之当以祛邪为主,如祛痰、逐饮、行水、破瘀、消食、杀虫等,皆属祛邪之法。要注意的是必须认真观察邪、正两方面的均势以权衡用药的轻重,才能去邪安正,不能病重药轻,或病轻药重。邪留发病的实证,系有害物结聚不散,非消导攻逐不为功。邪留发病的虚证,系虚中夹实,治当祛邪安正或攻补兼施,如专持补益,必致养痈贻患。

欧阳氏“三型二十一证”辨证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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