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财税减免政策全解读,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企业有大红包

最近不到10天的时间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总共发布了4个专门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优惠文件,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九点,现将解读分享给大家。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读1

有很多网友问,这个也不是新出台的政策呀?这个不跟之前购买固定资产不超过500万的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行扣除一样嘛?

不一样哦!正常企业购买资产是有上限的,但是重点物资保障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所购买的设备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是没有500万这个限制的哦~操作方法采用同500万那个政策,即留存备查。

解读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解读:

此项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三、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读1:关于铁路运输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可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如果你单位运输的物资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读2:道路货运经营企业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可得。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如果你单位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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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这个不用多说,想必大家都知道汇算清缴如何弥补亏损啦~那么什么是受疫情影响大的困难行业呢?财政部发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读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包括那些?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二)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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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政策依据:(财税〔2008〕160号)规定:第八条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第五条。

七、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且不受年度利润12%限额的限制。

解读:

扣除凭证就是:盖有接受部门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如果企业有捐赠行为,一定要记得索要相关票据哦,没有票据不可抵扣哦~

八、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解读1:免税手续如何办理?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优惠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解读2: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发票如何开具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并且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解读3: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等申报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解读4:免征消费税行为如何申报?

纳税人发生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行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解读5:免征消费税行为如何申报?

在公告发布前,有的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了,怎么办呢?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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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原文支持


九、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优惠,从2020年1月1日施行,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优惠政策源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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